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关于2018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08 10:2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8日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8日-201811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997141

传 真:51958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康愈宠物医院

厦门市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西区41号、思明区嘉禾路76号之13-14

厦门市康愈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康愈宠物医院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西区41号、思明区嘉禾路76号之13-14,项目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约203.37m2,总投资100万元,员工5人,年生产36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0:00-21:30,项目主要为宠物提供诊疗及宠物用品销售。

1)废水

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化粪池处理达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三级标准的要求限值(即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筼筜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外机组、宠物叫声以及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空调外机组等经过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营业期间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宠物在诊治停留过程中应戴上嘴套减少宠物的吠叫声并安装隔音玻璃以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项目在做好管理控制噪声源的前提下项目场界可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

3)固体废物

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采用分类袋装收集,投放指定地点,然后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固体废物不外排,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