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8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2-5925079
传 真:0592-5195813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9层
邮政编码:3610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思明区医疗卫生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思环审〔2024〕2号
|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