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20 17:43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调味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33号四楼之一

厦门游雄伟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加工排骨粉300t。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和有关生产环境净化、防护工作,建设封闭式烘干车间。做好粉碎、搅拌、过筛粉尘污染防治工作,杜绝粉尘无组织排放。落实原料存储、烘干过程异味除臭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的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