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06 11:32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6-20201月10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迈维工贸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集银93号二层

厦门迈维工贸有限公司

产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 45t。

 

漳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纳入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新增或改变原辅材料,使用电作为烘干能源,不得擅自增加炼化、硫化工序。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油压、烘干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含油废弃物、废防锈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

自动包装机械生产项目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63号一楼东侧

厦门市宇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包装机2000台。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禁止擅自新增喷漆、表面处理等污染生产工序。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机加工装置,落实有效措施防止机加工的矿物油渗漏、泄漏等问题。结合生产布局,合理配套高效的废气收集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和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收集通过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落实加工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机加工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避免高噪声设备靠近厂界;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含油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含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3

厦门颜盛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埭头村福明路200-16号4-5层东侧

厦门颜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改性塑料米6000吨。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表2、表3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使用清洁原辅材料,严把原材料准入关,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严格参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挤出成型有机废气产生工序生产设备或工段密闭措施,合理配套高效的废气收集措施,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光催化氧化”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排放。破碎、挤出粉尘经配套建设处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生产性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废导热油、含油废弃物、废催化剂、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