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1 17:31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0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2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21-2020年1027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通合橡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金富二路17-2号3楼

厦门通合密封件有限公司

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金富二路17-2号3楼,生产规模为年产硅胶制品12900万PCS、橡胶制品9000万PCS、模切件7000万个。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三)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加工,采用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不得新增或改变原辅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成型、硫化等污染工序工序。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三)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

铁路专用轨枕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禾山前山里(新建福厦高铁8标厦门北第二动车所JXDK1+150-JXDK1+400段线路西侧,属于动车所站场场坪二期工程预留区域用地)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同安轨枕厂

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禾山前山里(新建福厦高铁8标厦门北第二动车所JXDK1+150-JXDK1+400段线路西侧,属于动车所站场场坪二期工程预留区域用地),为福厦铁路建设临时性配套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双块式轨枕334410根。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至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搅拌、清边工序产生的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标准;焊接烟尘、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4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配套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系统,设置洗车平台、配套建设喷淋设施、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各种冲洗水和堆场、道路喷淋除尘水等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生活污水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至符合相应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锅炉(2t/h)使用轻柴油作为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输送、搅拌等生产装置。原料应密闭入厂,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落实车间地面分区防渗、硬化、防扬尘措施。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原料仓库、拌合站等工序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淋设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应落实消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脱模剂、减水剂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按照《预拌混凝度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及《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善生产、运输、粉尘、噪声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