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9 15:06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9-2020年1215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塑料件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福明路200号1号楼第三层之一

厦门市鑫泰丰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鼎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福明路200号1号楼第三层之一,生产规模年产水转印雪花13万个、水转印圣诞帽10万个、水转印企鹅15万个。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乙酸乙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无法回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理,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喷漆、调漆、水转印、烘干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应通过治理设施净化处理。落实静电除尘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全面落实项目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配备。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2

鑫中堃混凝土搅拌楼及办公配套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南片区碧云南路与龙山寺东路交叉口东南侧

厦门鑫中堃混凝土有限公司

厦门绿益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南片区碧云南路与龙山寺东路交叉口东南侧,总用地面积13984.095 m2,总建筑面积6805.22m2,建设内容为年产商品混凝土80万m3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配套建设厂区污水收集系统,设置洗车平台、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配套建设喷淋设施、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各种冲洗水和堆场、道路喷淋除尘水等应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近期,生活污水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远期,待该片区市政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可接入片区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项目污水无法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前,项目不得投产。

(二)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输送给料、搅拌等生产装置。合理优化运输路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应密闭入厂,产品应密闭储存及运输。不得露天装卸、堆放、加工原料及产品。应落实车间地面分区硬化、防扬尘措施。除了生产粉尘收集装置外,车间通风排气设施设计不得采用排气扇向车间外抽排。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上料车间、搅拌站等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降尘、除尘设施。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及布局噪声源,厂区应加强流动装置防噪管理,货物装卸、运输等过程要做好隔声降噪措施,搅拌车间应强化车间门窗墙体隔声设计,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厂区设置绿化隔离带。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及《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善生产、运输、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六)按申报的内容进行建设,做好厂区合理利用,避免交叉污染、叠加影响等引发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