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1 15:08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2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1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11-2020年1217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弹簧片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东路189号-2103单元

厦门鑫英达工贸有限公司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东路189号-2103单元,生产规模年热处理加工弹簧片220t。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 年),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三)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使用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装置。使用清洁原辅料,禁止擅自新增喷漆、表面处理等污染生产工序。

(二)生活污水纳入厂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加工车间门窗、墙体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机加工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避免高噪声设备靠近厂界;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

卫浴配件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158号西侧

沛乐迪(厦门)卫浴有限公司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158号西侧,改扩建内容为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增加熔铸、PVD工序等,年增产金属卫浴配件300万套。改扩建完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卫浴配件1520万套、金属卫浴配件600万套、OEM件600万件、模具300套。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熔铸工序仅限于作为你司所产产品的配套工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其他单位委托的熔铸生产。使用天然气作为熔化、烘干等生产过程加热能源,使用清洁环保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禁止使用有害金属杂质含量高的锌锭,禁止擅自新增电镀污染生产工序。

(二)落实生产节水措施,生产废水纳入已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落实废水收集和处理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场所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污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建设。

(三)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2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熔铸、成型等生产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采用先进的、自动化和气密性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结合生产线布局,配套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燃烧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做好拉丝工序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生产性粉尘排放。强化废气治理设施设计方案优化和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镀层粉、除油槽废槽液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