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8 10:13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9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8日-2021年914(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传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永盛碳纤维运动器材加工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68-5号厂房五楼东侧

厦门新永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68-5号厂房五楼东侧,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沙滩球拍18万支、曲棍球拍1.2万支。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法回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理,禁止通过任何规避的监管方式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喷漆、烘干、调漆、清洗喷枪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应通过治理设施净化处理。落实干磨、湿磨等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生产性粉尘无组织排放。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漆渣、沉渣、含有机溶剂废水、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生产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

2

装饰球类、运动球类生产项目

 

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40号401单之一

野球君(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140号401单之一,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生产装饰球类12万粒、运动球类12万粒。

 

、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上胶、贴合、烘干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应通过治理设施净化处理。落实打磨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生产性粉尘无组织排放。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胶水空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