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艺仕工艺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同)环改﹝2025﹞20号
厦门艺仕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5628461398
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97号五楼B区(南侧)
法定代表人:廖会忠
我局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位于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97号五楼B区(南侧),主要从事树脂工艺品制造。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成型、喷涂、彩绘等工序正常生产,含有机物废气的“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的抽风电机正常运行,但喷淋塔喷淋电机因故障未及时修复未能正常运行,导致喷涂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气未能得到喷淋处理。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拍摄的现场执法照片及2025年12月29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对你单位实施执法检查时,你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事实;
2、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和调查程序合法性;
3、2025年12月29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为同安区司法局,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凤山路9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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