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闽真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闽真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
你单位于2025年8月13日向我局提交《闽真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506-350212-06-01-254107)(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该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技术复核。经有关专家复核,该报告表适用环评管理类别有误,按照《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环境影响管理。
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决定撤销该项目的批复决定(厦同环审〔2025〕47号),你单位无需再次提交审批申请,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纪雪芬 电话:0592-7892759)
抄送: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高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