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同城环保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4 15:57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同城环保检测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

厦门同城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5年7月8日向我局提交《同城环保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506-350212-06-01-593044)(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该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8日采用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技术复核。经复核发现,该报告表适用环评管理类别有误,对照《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该报告表所述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鉴于上述原因,我局决定撤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厦同环审〔2025〕40号)。你司同城环保检测实验室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纪雪芬  电话:0592-7892759)


抄送: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