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5日-2月8日禁止施工时段产生噪声建筑施工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25-02-08 16:10 字号: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5日-2月8日禁止施工时段产生噪声建筑施工意见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准占用禁止施工时段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1 国家电化学储能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施工) 厦门火炬时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同意该建设单位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12:00至14:30、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建设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