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1 08:5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3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1日-2020317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豫盛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厦门翔安区马头山路10号之2三楼

厦门豫盛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诚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豫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豫盛硅胶制品生产项目拟建于厦门翔安区马头山路10号之2三楼,系租用厦门市新锦昌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租赁建筑面积为9288平方米。拟投资100万元建设豫盛硅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硅胶制品1000万套。拟招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1)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同安湾海域,对纳污海域影响较小。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配料、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少量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封闭型车间+集气系统+电离+UV光解+活性炭+20m排气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到达厂界的噪声能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dB)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