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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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托盘、餐盒生产加工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虹路27号东北202室A区 |
厦门亿乐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佳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厦门亿乐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虹路27号202室A区,法定代表人封树权。租用厦门市奥普数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厂房,共三层,租赁面积为3929m2。公司主要从事塑料托盘、餐盒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产塑料托盘2000万PCS,餐盒2000万PCS。年运营300d,每天24工作制。 |
运营期: 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Ⅳ类标准,尾水最终纳入同安湾。 废气:业主拟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收集(收集效率80%计)后再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剩余的20%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758t/a,项目设计风量为15000m3/h,以年工作300天,设备每天工作24小时计,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7.019mg/m3,排放速率为0.1053kg/h;剩余的20%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19t/a,排放速率为0.0264kg/h。项目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规定的限值。 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该项目拟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主要高噪设备均采用一系列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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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件热处理加工、机加工项目 |
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292号西南面 |
厦门澄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澄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金属件热处理加工、机加工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赵岗路292号西南面,本项目新增投资47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拟新增员工10人,每天生产24小时,年生产天数300天。本项目拟新增金属件机加工工艺,并扩大热处理加工金属件规模,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热处理加工金属件300t。 |
1、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5t/d(135t/a)。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同安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很小,不影响水环境质量现状。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为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油烟(以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和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 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油烟(以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m)排放,未被收集呈无组织在车间内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达《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323-2018)表1、表2其他行业、表3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拟将喷砂机设置在独立密闭车间,且喷砂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用集气管收集粉尘,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至配套的除尘器处理收集,极少量散落在地板的粉尘用自动吸尘器收集,收集得到的粉尘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喷砂粉尘基本不会逸散到车间外。 根据废气预测计算分析,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厂界外无超环境质量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因此,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拟在淬火炉、回火炉/回火油槽上方设置集气罩,烟尘和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m)排放。 建设单位拟将喷砂机设置在独立密闭车间,且喷砂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用集气管收集粉尘,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中收集至配套的除尘器处理收集,极少量散落在地板的粉尘用自动吸尘器收集。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独立隔间内,并设基础减振; 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 ③合理安排车间及设备的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设置,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4、固体废物影响预测结论 (1)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①员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边角料、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定期由相关物资部门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炉重新热处理加工; ③原料空桶、含油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规范要求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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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产品封装及密封条生产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28号第四层厂房 |
厦门誉匠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光电产品封装及密封条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厦门誉匠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28号第四层厂房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 投 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6)建设内容:租赁建筑面积3473.09m2,年封装光电产品50万片、年产密封条50万米,扩建后年产电子防水封装材料500吨、密封条50万米、年封装光电产品50万片 (7)生产定员:新增职工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约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员工15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同安湾海域,故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加强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则废水排放对地下水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将车间密闭,混合、分装、封装、脱泡、老化、挤出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2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外排,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2、表3规定的限值。 根据污染源核算及预测分析,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标准,则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经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建筑遮挡后,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敏感点春江里与祥吴村(临路一侧)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限值要求。则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