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30 08:5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9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30日-20201013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纳米银柔性导电薄膜生产项目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188-9号

天材创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纳米银柔性导电薄膜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天材创新材料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188-9号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8800万元

工程规模:年产柔性导电薄膜85万m2

本扩建项目运营期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1)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由废水管道引至园区西侧的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现有二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氨氮、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项目废水在翔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目前翔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A级排放标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调配过程的调配桶、清洗废水输送过程的中间池及清洗废液储运过程均作加盖密封处理,减少废气外泄。项目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连接管道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4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预测排放情况为排放速率为0.2659kg/h,排放浓度为13.295mg/m3风量为20000m3/h,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67kg/h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可达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其他行业标准、表3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噪声采取隔音、消声、减振措施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内的一般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物、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