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工项目 |
厦门市翔安区市头工业集中区市头路100号一层 |
厦门钰得沣塑胶有限公司 |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厦门钰得沣塑胶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市头工业集中区市头路100号一层。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6)建设内容:拟重新规划一层场地,增设注塑等机台,扩大生产,年扩产年产塑胶餐具7800万个,建成后全厂年产塑胶线轴70万个、塑胶餐具9000万个。 (7)生产定员:职工人数20人,不在厂内食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
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同安湾海域,故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改扩建项目拌料和破碎过程产生外逸粉尘极少,自由沉降在密闭车间内,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甚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UV光解净化处理设施(依托于现有项目)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风筒有组织外排,确保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8)表2、表3规定的限值。 根据污染源核算及预测分析,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规定的限值,则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敏感点影响均较小。 声环境影响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经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建筑遮挡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孙厝村、市头村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标准限值要求。 则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可以接受。 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回收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