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0 09:3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0日-202112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性工程塑料米

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内岗路115

厦门豪翔顺塑胶科技

有限公司

福建华力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改性工程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豪翔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岗路115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50万元人民币
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人民币

工程规模:年生产改性ABS塑料米2000t,改性HIPS塑料米2000t,改性PP塑料米2000t

项目运营期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为生活污水,经厂房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从严)标准,满足市政管网的接管要求,排入翔安污水处理厂后处理再纳入同安湾海域,不会对翔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负荷造成太大的影响。

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经污染源分析,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可符合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臭气浓度排放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6000无量纲),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经采取车间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卫生填埋及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在危险废物储藏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相应治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