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用激光胶片生产迁建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309-319号恒欣达工业园9#楼第一层 |
厦门富士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富士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扩建的“医用激光胶片生产迁建项目”选址于厦门市集美区华陵一路1-2号2楼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309-319号恒欣达工业园9#楼第一层,项目总投资255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92%;生产厂房为租赁,租赁建筑面积为2212.55m2;项目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生产10小时,年生产天数312天。项目建成后年产开关塑料配件500t。 |
1、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翔安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和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拟在烘干机和涂布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拟设计风机风量为20000m³/h。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324t/a,排放浓度为5.2mg/m³,排放速率为0.104kg/h,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包装废弃物,收集后交由相关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容器、废活性炭和污泥,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