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30 12:03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9月3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30日-2021101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7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模具及塑料夹具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翔安北路6660-12号

厦门汇济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年生产加工塑料夹具480t和模具100套,总投资150万元,员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产天数300d,每天3班,每班工作8h

本评价进行时厂房已建成,后期仅进行设备的安装,施工期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结束,因此本报告表不再对厂房建设施工期的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翔安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同安湾海域。废水污染物经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规定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废气:建设单位拟建1套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可达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23-2018)标准,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对敏感点影响很小。

声: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50-85dBA)。该项目拟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主要高噪设备均采用一系列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不合格产品及注塑边角料统一破碎后再利用,塑料原米废包材和模具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大宅村(香山风景区内)

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大宅村(香山风景区内)

厦门绿益环保有限公司

因闽南佛学院发展需要、规划调整要求等情况,将闽南佛学院整体迁建至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大宅村(香山风景区内),项目分为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5481.00m2,总建筑面积95195.9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礼佛区、大礼堂、研学中心、教研楼、培训楼、斋堂综合楼、僧寮楼、法师楼、综合行政办公中心、参学会馆、竹林禅房、独立公共卫生间、地下文体中心和地下车库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

院内常驻学僧人数为1100人、教师人数为275人、后勤人员200人、培训人员为300人。常驻天数为365d/a。每天正常开放时间为12小时。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吸粪车进行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对含油的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配套隔油池+沉淀池,将冲洗废水处理后尽量回用冲洗、地面晒水等,不外排,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废气: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现场施工对大宅村和东山村大气影响甚微。因施工扬尘的产生源是移动的,仅在有扬尘产生的施工在该路段进行时候,颗粒物浓度比较高。通过采取相应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可降低其对周围环境和关心点的不利影响。

施工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起重吊车、混凝土输送泵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噪声。根据现场踏勘的结果,本项目周边200m评价范围内的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配置,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减震消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对村庄居民住宅产生影响。

施工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中相关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不会对植物多样性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通过覆土植被,逐步恢复区域植被覆盖率。项目用地内及周边尚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类,施工期对区域动物资源基本不产生影响。

对雨季地表雨水和开挖渗出的少量含泥水,通过经配套排水沟、截留沟等有组织导引或抽排进入配套的临时沉淀池沉淀预处理后进行回用,对周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对区域防洪排涝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涉及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运行,主体工程竣工时,应及时完成如绿化、固土及排水等有关水土保持工作,可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厨房油烟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国家环保总局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所在楼屋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及《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限值要求。

车库内废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通过独立排风竖井引至车库上方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5m(高于人群呼吸带),且出口朝向避开周围建筑。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

建设单位在购置柴油发电机应购置自带捕尘设施的柴油发电机,采用清洁能源0#柴油作为燃料,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厕所配备保洁人员,定期清扫;配合环卫部门做好每日清运工作,对环境影响甚微。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设备处于地下密闭空间,将其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引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标准限值。

2)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近期: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未完善,本次项目斋堂废水经格栅、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建设单位拟自建地下式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00t/d)。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标准。就地收集处理达标后将出水回用于景观环境用水(项目范围内景观补水和放生池补水),不外排。

远期:斋堂废水先经格栅、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澳头污水处理厂。院区总排污口处废水能达澳头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要求(SS≤400mg/L、COD≤500mg/L、BOD5≤300mg/L、氨氮≤45mg/L、总氮≤70 mg/L),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澳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通过以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措施是可行的。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配套设施中水泵、引风机等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游客活动噪声。

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加强对游客大声喧哗的管理,水泵、引风机等设备噪声经墙体隔声、绿化遮挡、基础减振、四周设置封闭式围挡等相关降噪措施及噪声通过外围距离衰减后,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垃圾及餐饮垃圾应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残余香烛可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自建地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固废收集处理,应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