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09 10:1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9日2023515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希顺各类电源线生产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五星路471号之四单元401

厦门新希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正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新希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希顺各类电源线生产项目选址于厦门市翔安区五星路471号之四单元401室,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等排线的生产制造,年生产排线500m、电缆线200m、电源线1000m、网线500m。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采用24小时(2班制)的工作制,员工7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五星路471号之四单元401,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租赁现有已建厂房,因此不再进行施工期污染源核算;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各污染物采取的措施: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总排放量为945t/aCOD 0.474t/a、氨氮0.042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污水处理厂。

废气:项目主要废气为挤出、注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处理达标排放,1根高25m排气筒。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0.04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度为1.11mg/m3,可以达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标准要求,h≥15m,表2标准其他行业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

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措施并经厂房隔声。项目运营期厂界1m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经过合理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经分类处理后的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