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鹭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t环氧胶水项目 |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村内厝中路312号 |
厦门鹭振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村内厝中路312号,面积800m2,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环氧胶水60吨。厂内员工9人,年生产300天,8小时工作制。因未批先建、未上环境治理设施即生产,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厦门鹭振科技有限公司在缴纳罚款后着手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相应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材料投料时产生的废气、搅拌过程中泄压口溢出的气体、真空脱泡及罐装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和危废仓收集的气体;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汇合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 3 中的排放限值标准,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置隔声房,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墙体及距离自然衰减,厂界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昼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员工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包装废弃物:无。原料及运输过程产生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废弃物。 生活垃圾、废擦拭布: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b)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指机械设备日常运营维护产生的各为废油,主要包括机油、液压油、齿轮油、润滑油等)分开收集,分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