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太昱水性助剂混合分装及电子产品封装材料生产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26号新腾大厦101厂房 |
厦门市太昱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系向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租赁面积为1665.5m2,主要从事水性助剂类产品的混合分装及电子产品封装材料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性聚氨酯树脂120t、水性助剂100t、水性处理剂200t、水性防水剂500t,年产电子产品封装材料200t。职工人数共10人,一天一班,一班6小时,年工作250天。工程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万元。 |
1)废气:项目少量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本项目采用密闭车间集气+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进行收集和控制,处理后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影响。 (2)废(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对附近的地表水环境没有污染影响。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分散机、乳化机、搅拌釜等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拟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回用产品包装容器或外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各部分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