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9 10:21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9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9日20257月15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顺斯润滑脂生产加工项目

翔安区舫山东二路789号三楼301室

厦门顺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顺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5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洪永建先生,注册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789号三楼301室。

建设单位拟租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789号三楼301室,进行顺斯润滑脂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全氟聚醚润滑脂6t/a、硅脂2.24t/a、干性平膜油5t/a,租赁厂房面积720m2。根据现场勘查,建设单位现尚未投入建设、生产使用。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工艺用水主要为冷却罐的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已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翔安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调和过程中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项目所在厂房楼顶“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聚四氟乙烯粉调和过程中进行投入会产生微量粉尘,在密闭车间内自然沉降于设备周边,每日进行清扫收集至工业固废间后续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回收。本项目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由预测结果可知,通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投产后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