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0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般固废回收处置加工项目 |
厦门市翔安区新洋路678-1之105 |
厦门柏永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绿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柏永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厦门市翔安区新洋路678-1之105用于飞机座椅、柜子、废塑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置加工,生产用地系向厦门鑫果源油脂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建筑面积为2200m2,年处置加工废塑料3.5万吨及飞机座椅、柜子等一般工业固废(不含污泥等产生恶臭的固废)200吨。项目于2025年7月8日获得厦门市翔安区数据管理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厦门市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备案。 |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因此不会对新圩水质净化厂的处理工艺造成冲击,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产生影响。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塑料分拣和废弃飞机座椅和柜子拆解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项目年分拣废塑料量为3.5万t,分拣量较少且大部分废塑料在到厂后可直接打包入库;废弃飞机座椅和柜子主要为通过拆解机将螺丝拧开,对飞机座椅坐垫和塑料件进行分离,无破碎、切割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柜子材质主要为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等,柜子拆解主要将各组装零件进行分离,不进行切割工序,在拆解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 分拣和拆解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定期清扫车间,清扫产生的固废按一般固废处置,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来自通风橱、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项目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等处理措施,噪声经厂房及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可利用的一般固废和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空桶和含油抹布。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