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8 11:10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8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8日20258月1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聚实诚废塑料造粒迁建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后堤路9号之一

厦门聚实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聚实诚废塑料造粒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聚实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后堤路9号之一

建设性质:迁扩建

额:50万元人民币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400m2,年产EPE塑料米5100t、EPS塑料米1000t

该项目运营期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1、废水  迁扩建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从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内田水质净化厂处理;迁扩建项目冷却塔、冷却水槽及喷淋塔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迁扩建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烟尘(颗粒物)及臭气浓度,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建设单位拟将破碎、挤出造粒设置在同一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并分别在破碎、挤出造粒工序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根据源强核算分析可知,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达《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苯乙烯、乙苯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3-2018)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3、噪声  迁扩建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处理,保证厂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经处理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迁扩建项目生产过程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挤出造粒过程会产生废过滤网(含滤渣),冷却水槽、冷却塔、喷淋塔定期打捞的沉渣,经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挤出造粒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用于造粒工序。

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设施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至垃圾场填埋处理。

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