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传 真:7614885
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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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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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盛隆水性涂料生产加工迁建项目 |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13-01大帽山片区诗林中路与诗林东路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一层 |
日盛隆(厦门)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
厦门昕诺恒环境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
日盛隆水性涂料生产加工迁建项目选址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13-01大帽山片区诗林中路与诗林东路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一层,厂房为自有用地,项目生产使用建筑面积3600m2。项目所在厂房共有楼层7层,本项目位于第1层,第2-7层目前未规划生产,暂时作为预留生产车间或仓库。不存在敏感的食品、医药等对周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生产企业。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距离厂界西北侧163m处的蒋尾村、距离厂界西侧324m处的顶乡村、距离厂界西南侧356m处的东寮村。项目总投资22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人民币,年混合分装水性涂料2000吨。 |
(1)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清洗废水等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厦门绿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抽取,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水质净化厂处理,可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规定相关排放要求。 (2)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拟将项目配料、搅拌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由集气装置收集经“袋式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经隔音、减振等处理后,衰减至厂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的粉尘、废滤布、污泥、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物(色浆空桶、分散剂空桶、消泡剂空桶、成膜助剂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化学品包装物(合成树脂乳液空桶、增稠剂空桶)由供应商回收盛装同种原料;产生的原料包装物由供应商回收,不良品回用于生产,包装废弃物、废滤袋、损耗的原料等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