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0 10:4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12月1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明昭电子硅胶产品和导热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32号第一层102-1、第五层502

厦门明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明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周翱宇。

现厂址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民安大道3876号4号厂房B、C区5楼,于2018年1月22日取得《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脂、导热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批复(审批文号:厦环翔审〔2018〕006号),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导热硅胶片59.49t、导热硅脂30t、导热泥30t。2018年3月建设单位先行建设3台裁切机、2台冲床,主要对外购的成品导热硅胶片进行裁切冲压作业,无废气产生,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导热硅胶片20t,未达到验收工况条件。2019年以来,受疫情冲击,建设单位一直呈停产状态,主要开展贸易经营,因此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现因新能源汽车、5G通信、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推动,汽车、电子等领域对硅胶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建设单位拟恢复自主生产,因现厂址场地受限,故建设单位重新选址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32号第一层102-1、第五层502,投建“明昭电子硅胶产品和导热硅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生产场所系租赁,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本项目租赁建筑面积2604.76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搬迁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固态/液态硅胶产品81t、导热硅胶制品28t。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扩建。

1、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已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水质净化厂处理。依据源强核算可知,生活污水排放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氨氮≤45mg/L)。因此,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可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混炼、注射成型、油压成型、烘烤、压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称重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橡胶废气:项目将炼胶房、成型区、烘烤区、压延区设置为密闭车间,生产过程门窗常闭,在成型油压机、液态注射机、开炼机、烤箱、压延线上方设置集气罩,橡胶废气经集气收集由风机引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23m排气筒排放。

称重投料粉尘:项目称重投料过程在配料房内进行,粉尘基本沉降在配料房内,经人工定期清扫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以项目厂界计,距离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东侧约93m的春江里小区;以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或恶臭(异味)污染物)的生产车间计,距离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炼胶房(即最靠近敏感目标的涉VOCs车间)东侧约108m的春江里小区。依据源强核算可知,项目橡胶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约0.0073kg/h、有组织排放浓度约8.59mg/m3(已折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可达《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8kg/h)。

综上,项目橡胶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源强约65-80dB(A),经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噪后,对项目厂界最大贡献值昼间为54.3dB(A),夜间为5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材、边角料、不良品、粉尘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空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