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2 10:49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12月1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688082

真:761488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0楼1006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裕臻彩五金及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翔岳路57号第一层

厦门裕臻彩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卫民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厦门市翔安区翔岳路57号第一层建设裕臻彩五金及塑料配件生产加工项目,该生产厂房系租赁,租赁面积1700m2;该厂房为厦门澜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配件2万件/a、年产五金配件8万件/a。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前处理废水,前处理废水(脱脂槽废水和水洗槽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LAS≤20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石油类≤15 mg/L),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水质净化厂,最终排入浯溪。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和漆雾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通过水帘柜(除漆雾)+气旋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允许浓度≤40mg/m3、排放速率≤2.4kg/h;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允许浓度≤12mg/m3、排放速率≤0.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允许浓度≤30mg/m3、排放速率≤2.8kg/h),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及涂装工序其他工序”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

3)噪声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B(A))。经采取生产车间密闭、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等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噪声可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包装废弃物、纯水过滤介质(活性炭、石英砂)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空桶、漆渣、有机溶剂废液、漕渣、污泥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在落实上述处理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不会排入外环境,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