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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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厦门豫盛实业有限公司豫盛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翔环审〔2020〕039号 |
2020年3月23日 |
2 |
关于厦门三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印刷类电子产品10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翔环审〔2020〕040号 |
2020年3月23日 |
3 |
关于长纤(厦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纤维玻璃纤维复合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翔环审〔2020〕041号 |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