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31日-9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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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赛诺邦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吨药物载体和医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翔环审【2021】135号 |
2021年8月31日 |
2 |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有限公司电气硝子玻璃(厦门)液晶玻璃基板四期(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翔环审【2021】137号 |
2021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