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翔)环改[2019]11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翔)环改[2019]11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0000HH99X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黄厝村东烧尾自然村狮头山
法定代表人:朱燕哲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主要经营野生动物园,自2012年签订租地协议,开始建设至今,2016年开始由海沧区搬迁至翔安区内厝镇黄厝村东烧尾自然村狮头山,签约650亩,现实际使用189亩,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办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主要有:
1、2019年10月14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你公司存在的未办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事实。
2、现场执法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4、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违法主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或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
邮编:361101 电话:7688078
联系人:蔡晓奕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