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家氏兴工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厦(翔)环改[2019]110号

发布日期:2019-10-22 16:04 字号: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翔)环改[2019]110

 

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家氏兴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2YPX3P11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前进村苏营三里286号1号厂房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 谢忠金

我局于2019年9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自2019年7月起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黎安林柄91号从事板式家具生产,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办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2019年9月26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你公司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违法事实。

2、现场执法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违法主体且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是100万元。

4、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和调查程序合法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我局。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或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

邮编:361101     电话:7688125

联系人:刘建东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