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景生家居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翔)环责改〔2024〕5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景生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Y8XN60H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路168号1号楼402单元
法定代表人:袁漫淇
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任务至厦门景生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称“你公司”)现场勘查,并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以下事实及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生产地址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路168号1号楼402单元,主要从事定制家居生产加工,你公司建有1间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主要危险废物有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漆渣、废空桶、废活性碳、漆粉粉尘、污泥、废砂纸等。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外张贴的危险废物标识牌为旧版标识;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出库台账未及时记录。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主要有:
1、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2024年10月30日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材料,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你公司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规范及部分台账记录不规范的事实。
2、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后续调查情况及你公司确认的违法行为。
3、2024年10月30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及配合调查人员身份。
4、2024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及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前述行为,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补充完善危险废物出库台账,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情况告知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