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生态修复基地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揭牌,设立在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堤内村后格头山。该基地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工作原则,以“常态化、具体化、实效化”为工作要求,力求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一是部门联动常态化。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多次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晤、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最终共同完成修复基地选址工作。该基地由厦门市负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共同建设。
二是案件范围具体化。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针对不同情况制定适宜的修复方案,精准施策,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于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就地修复、无法完全修复的,可采用补植复绿等方式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异地修复;对于赔偿义务人经验状况差、因经济能力问题无法自行修复、无能力缴纳相关赔偿费用的,可采用劳务代偿等方式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生态修复基地参与修复活动;鼓励已完成损害修复的赔偿义务人主动到基地开展公益生态修复活动。
三是注重修复实效化。为确保修复工作严格按照磋商协议的内容落实到位,要求赔偿权利人或者受委托的部门或机构对于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异地修复的案件,应做好修复验收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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