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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督查督导及联合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1-10-18 14:54 字号:

823日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伯星带队,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督查督导及联合执法,现场检查思明区建筑工地和海沧区工业企业等夜间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全力推进厦门市“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在思明区禾祥鑫天地在建工地检查时,何伯星对现场的移动隔音棚降噪措施予以肯定,因该工地距离居民区较近,何伯星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安排及周边群众投诉情况向施工方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逐一问询了解,现场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海沧区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何伯星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投诉噪声问题整改进展,现场查看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何伯星对该企业投入15万元,用于将产生噪声的中央空调主机房整体封闭,破碎房及空压机房增设隔音罩的降噪措施予以肯定,当听到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有声响时,何伯星说:“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生产、运作时间,给周边的居民一个宁静、健康、安全的休息环境。”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何伯星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是省、市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要深入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

二要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筑施工各参建单位和工业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既要知法,更要守法,要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环保意识,增加资金投入,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持之以恒解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切实提升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生态环境局张宇副局长,大气与应急处、执法支队、监测站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思明、海沧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市执法局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督查督导及联合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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