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18件均已办结)
序号 |
交办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西坂社区下坂村下坂中路翔天路、春坂路、西坂小学周边,违章搭盖和改装集装箱做烧烤和小吃,油烟污染。 |
厦门 |
经查,下坂中路翔天路、西坂小学周边各有4处违章搭盖。下坂中路翔天路、共有5家小吃店。西坂小学周边未发现餐饮店。西坂社区下坂村不存在春坂路。 |
属实 |
5月9日,执法部门对翔天路“食尚快餐店”违章搭盖和油烟扰民问题进行查处,依法向经营者送达《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5月10日,经营者已拆除该处铁皮临时搭盖和油烟设备,现已停止营业,再无油烟扰民现象。5月9日,执法部门组织人员对下坂中路餐饮店油烟污染现象进行查处,对下坂中路4家餐饮店依法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4家餐饮店均停业关闭,经营者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当事人到场调查处理。四处违章铁皮搭盖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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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2 |
投诉人反映:对厦门集美区杏锦路交通噪声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为止尚未到现场测量噪声。 |
厦门 |
1、百城公司委托环保部门于5月1日、2日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检测,未到现场测量噪声的信访事项不属实。2、杏锦路作为城市主要干道,交通量逐年增大,且货车通行需求大,在实施提升改造阶段工程采取措施,但仍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百城公司拟对跨线桥段(包括杏林湾路跨线桥两侧1.2公里、诚毅南路跨线桥两侧890米)增设隔音屏,并安装雾森系统;并对全线道路井盖、雨水蓖改造成可调式。上述两项措施由道路代建单位百城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已在5月12日前完成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争取在5月动工建设,尽快设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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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3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61号,奥元集团,办公楼改建,无围挡,粉尘污染严重;午、夜间施工噪声;空调外机噪声很大。 |
厦门 |
七星路61号一至七层系近期重新装修完毕,厦门通和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已入驻该大厦第三、四、五层办公,其它场所尚未投入使用。目前,尚在进行中庭布景及室内瓷砖打磨,现场堆放有沙土、水泥,未采取覆盖、围挡等有效降尘设施。七星路63号103单元也于近期装修完毕,尚未投入使用,该室外墙现安装两台家用空调外机。上述场所装修施工行为从早上8点开始至下午6点结束,期间可能产生粉尘污染和施工工具、空调外机噪声扰民的行为。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9日向厦门通和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改,在施工现场做好降尘措施,并对空调外机噪声扰民的问题进行整改。思明区执法局于当日约谈了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向当事人宣传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装修施工的规定,要求其不得在禁止时段施工。5月10日,经现场察看,当事人己将七星路63号103单元外墙安装的两台空调外机移除,并将现场的水泥、沙土等材料清运完毕,现场已处于停止施工的状态。 |
5月9日思明区执法局约谈福建奥元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1人 |
4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4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塔埔西路万泰东方小区楼下17号老地方烧烤店,晚上7、8点小区内都是浓重的油烟味,每晚不敢开窗。 |
厦门 |
塔埔西路17号属厦门市环保条例规定的餐饮禁设区域。2017年5月8日,思明区执法局在排查中发现该处店内设有一具烧烤炉,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烧烤项目,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现场开具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取消烧烤项目,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后前往办理环保备案登记合法经营。 |
属实 |
接到交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于5月9日前往塔埔西路17号现场取缔该处店内烧烤炉1具;同时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对该店在禁设区域经营油烟项目的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405号。 当天,莲前街道组织公安、环保、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出动车辆5辆、人员34人,加强了对该店的巡查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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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5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古城西路69号101店面悟饕便当,油烟污染。 |
厦门 |
该店在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引至店面招牌处排放,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为禁止开办产生油烟污染餐饮项目的地点。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年4月7日对该店油烟扰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场对该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陈超自行整改,停止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并办理环保备案登记。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年5月10日,对该店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422号。 2017年5月9日起,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及属地中华街道办,对古城西路69号101店面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但未发现该店开门营业。下一步,思明区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力度,并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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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6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386号松柏公寓,京闽酒店正对面的亚亮餐厅、麻婆餐厅,卫生脏乱差,油烟直排,噪声扰民。 |
厦门 |
(一)思明区执法局先期已对上述2家餐饮店进行立案处理。具体如下: 1.“思明区亚亮鸭肉店松柏分店”油烟排放和噪音扰民问题。2014年,思明区执法局对该店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出处罚决定,先后向经营者送达厦思城执罚(2014)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厦思城执催字(2014)0598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于2014年10月8日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已受理该案件,并将经营者列为(2014)思执460号案件被执行人。后该店自行整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以及餐饮业专用烟道,停止了原先油烟直排下水道的违法行为,解决了油烟违规排放问题。 2015年,思明区执法局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针对该店噪音问题进行检测,2015年12月8日监测人员对该店昼间边界噪声项目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监测报告书》(厦监字第20154171号)。 2.“厦门市思明区湘鹭苑饮食店”油烟排放问题。2013年,思明区执法局对该店油烟直排下水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出处罚决定,先后向经营者雷莎送达厦思城执罚(2013)0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厦思城执催字(2014)0009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经营者主动缴交罚款5000元,并主动提供厦门建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5日签发的《监测报告》(NO.JHH-2012317),报告中显示该店废气排放项目合格。 (二)“思明区亚亮鸭肉店松柏分店”在经营过程中,食客喧哗、厨房鼓风机、店面外墙空调外机造成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此外,该店周边卫生环境较差,长期无人清理,存在卫生脏乱问题。 (三)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387号102室原“厦门市思明区湘鹭苑饮食店”现处装修阶段,施工导致店面及周边环境较为脏乱。 |
属实 |
(一)督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款。2017年5月10日上午,思明区执法局、思明区法院与执法相对人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其尽快对厦思城执罚(2014)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部分进行缴纳,2017年5月10日下午,执法相对人已向思明区法院悉数缴纳罚款4000元整。 (二)思明环保分局于2017年5月10日对“思明区亚亮鸭肉店松柏分店”重新进行昼间边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13日出具,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此外,该店经营者已作书面承诺,加装油烟除味设备以消除异味。并委托油烟净化器的专业维护单位进行清洗保养,进一步减少油烟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现场督促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387号102室新商户对原有经营者厨房设施进行拆除,并要求该商户对垃圾及时装袋清理,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三)2017年5月9日,筼筜街道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环卫、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对上述两家餐饮店存在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下一步,筼筜街道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行管理,广泛传达中央精神,公布政府决定,阐述法律政策,告知责任义务,要求限期整改,积极引导商家合法规范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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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7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和旭路优山美地小区中门坡下的顺风建材有限公司,离居民区不到50米,经营土、沙、石、水泥、砖,该企业半夜货车、推土机卸货、装货,噪音、粉尘扰民。多次投诉,该企业只是拆除违章搭盖,早上6点到晚上11点的噪音问题至今未解决。 |
厦门 |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前件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04号-11信访件。 经湖里区执法局调查厦门市顺风地材建材有限公司与厦门尚梁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均在和旭路30号之四,日常共同管理,店招为“厦门市顺风地材建材有限公司”。 湖里区执法局于5月4日、5日和7日分别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恺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对和旭路30号之四进行噪声和粉尘检测,检测结果噪声值超标,粉尘监测数据未超标。 5月9日起,厦门市顺风地材建材有限公司与厦门尚梁建材有限公司已在清场,故未再进行监测。因厦门市顺风地材建材有限公司与厦门尚梁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砂石、建材批发,虽然5月10日23:30现场推土机未作业,但不排除日常经营中,货车、推土机卸货、装货,产生噪音、粉尘扰民;和旭路30号之四场所无违章搭盖,正在清场;群众多次投诉。 |
基本属实 |
5月10日下午,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厦门市顺风地材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尚梁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场地清理沙、石、水泥、砖等建材,采取人工、雾炮机喷淋的方式进行降尘。当晚,场地内停放一辆推土机未作业,沙石上覆盖防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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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8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640号翠湖村小区5-8栋楼下餐饮店,油烟排放地下管道,经管道从居民家下水道溢出。 |
厦门 |
(一)仙岳路640号翠湖村小区5-8栋建成于1996年,共有四栋住宅楼,毗邻摩登大厦、音乐时代广场、湖北大厦、潇湘大厦、中关委大厦、松柏高中部,该小区一楼商家根据市场需求,多数从事餐饮服务(包括小吃、烧烤、大排档等)。 (二)该处餐饮店均位于住宅楼沿街裙楼的一楼店面,无餐饮业专用烟道,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属于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 (三)该处大部分餐饮店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其中2家无油烟问题,12家存在油烟问题,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 |
属实 |
(一)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9日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12家餐饮店分别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执法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411号、0419号、0412号、0420号、0421号、0415号、0414号、0418号、0438号、0435号、0437号、0436号。 (二)2017年5月10日思明区筼筜街道牵头组织思明区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共出动30人次,暂扣厨具1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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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墩上社二组厦沙高速厦门北站收费站旁荔枝林,承包人吴*生砍伐林木,并将土地用于填埋垃圾(十几亩),破坏环境。 |
厦门 |
2017年5月9日下午接到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交办件后,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立即牵头会同执法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森林公安等部门现场勘查,发现:该信访件所反映地块荔枝树被砍伐,现填埋有土头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 2017年2月14日,集美区信访局接到后溪镇岩内村墩上社二组村民代表信访反映本村村民吴某承包村小组的果园,未经村小组和村民同意,私自滥砍滥伐果树十几亩,未经土地和林业部门同意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谋取私利严重损害村民利益。集美区受理该信访件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联合属地的后溪镇政府、区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在3月1日、3月6日询问承包人吴某与信访人,吴某否认有倾倒垃圾、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二)2017年3月28日,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现场进行鉴定,确定该园地被破坏面积6处共5785.79平方米(8.68亩)。 (三) 针对承包人吴某涉嫌毁坏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集美区农林水利局于3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填埋垃圾的行为,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于4月10日、4月24日先后开具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 综上,从现有掌握的情况分析,投诉人反映的毁林并填埋垃圾属实,是否为承包人吴某所为将进一步查证确认。 |
属实 |
5月9日收到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信访件后,集美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集美区区长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抓紧核清破坏林地及倾倒垃圾问题的基本情况,加快立案查处进度,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1.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牵头组成专案小组,会同厦门市森林公安局集美派出所,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多次前往现场勘察、询问承包人吴某及相关证人。目前吴某承认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同意种植林木恢复绿化,但仍否认有毁林和倾倒土头垃圾行为。另据后溪镇岩内村墩上社二组村民指证:吴某自2015年年底开始,以一车160元的价格,让河南人刘某倾倒土头垃圾,直至2016年初停止。其他查证还需进一步补充。 2. 5月11日,为查明填埋垃圾是否对土质产生影响,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公司对土壤进行检测。 3.5月12日,鉴于片区护林员监管巡查不到位、职责履行缺失,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解聘该护林员,5月14日召开全区护林员大会进行通报。集美区效能办同步介入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问题。 |
5月12日,鉴于片区护林员监管巡查不到位、职责履行缺失,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解聘该护林员,5月14日召开全区护林员大会进行通报。 |
10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0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锦英南路南里夏商新纪元小区,海翔大道大型货车经过,噪声扰民。 |
厦门 |
2017年5月7日,集美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夏商新纪元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敏感区域噪声以及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夏商新纪元昼间区域噪声达标,而夜间区域噪声略微超标。 |
属实 |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市公路局在西滨立交安装隔音屏,具体由路桥集团负责实施;同时,由路桥集团组织完善集灌路一侧的隔音屏设置。路桥集团负责在5月20日完成隔音屏增设方案设计,计划6月份动工建设,尽快完成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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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1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52号201室楼下侯记面线糊、嘉禾路344号之29、30禾沙茶面(店名已换),油烟直排扰民。 |
厦门 |
经湖里区执法局调查:东方巴黎广场嘉禾路344之29号店面及344之30号店面,持续经营小吃店。原“候记小吃店”、“金开禾小吃店”因“超范围经营餐饮,油烟扰民”,被责令关停。现东方巴黎广场嘉禾路344之29号店面由“候记小吃店”变更注册为“苏双治小吃店”,344之30号店面由“金开禾小吃店”变更注册为“郑小平小吃店”,经营业主也已变更。虽然现场未发现两店有煎、炒、炸用的锅具,餐饮制作方式为“烫、煮”,但不排除煮、烫过程产生烟雾,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基本属实 |
针对“苏双治小吃店、郑小平小吃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烟雾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江头街道办于2017年5月9日,分别对苏双治小吃店、郑小平小吃店经营业主进行约谈,要求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同时,要与邻居和谐相处,经营过程尽量减少烟雾、噪声,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针对“苏双治小吃店、郑小平小吃店未设置油水分离设施,含油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的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5月10日分别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依法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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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2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沧海区东孚镇东埔村内的河道,受到玛瑙加工污水的影响,现在已经变成了臭水沟,玛瑙生产加工厂(无厂名厂址)废水噪声污染严重。 |
厦门 |
由于目前玛瑙行业市场行情不好,5月10日、11日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生产污水、噪声开展监测。2017年5月10日现场组织对污水站排水口进行水质监测,COD、悬浮物均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因农村生活污水量增加、部分村民将雨水接入污水管,导致雨天时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足,存在溢流现象; 2、东埔村15家玛瑙加工企业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纳入污水站处理; 3、少数玛瑙加工企业距离民宅较近,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4、来自漳州的两个支流流经东埔排洪沟,水质较差。 |
基本属实 |
1、5月10日、11日东孚街道组织环保站、城管等部门和村委会、玛瑙协会对东埔村开展入户调查,全面完成村庄范围内的玛瑙加工企业排查,共排查企业125家。对排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未接入污水管、噪声扰民问题全部下达停产通知书; 2、针对排查的15家未接入污水管网的玛瑙加工企业问题,2017年5月11日、12日海沧区政府已组织环保部门依法查封14家,另1家已停产(设备已清空); 3、针对污水站溢流、两个外源溪流流经东埔村水质较差问题,海沧区政府已制定方案主动与漳州市对接拟新建一个5000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排洪渠末端截流处理方式,结合初期雨水量估算,将超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污水调蓄至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两条排洪渠污水截流,建设工期需十二个月(不含征地拆迁时间)。 |
5月11日,海沧环保分局对海沧区东埔村村委会主任、海沧区玛瑙协会会长、海沧区玛瑙协会副会长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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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3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马銮湾集美体育学院旁,路达公司违反环评,改变生产布局和功能,将电镀车间设在居民楼相邻厂房内,24小时机器噪声、电镀废气扰民。 |
厦门 |
一、现场调查情况 收到交办件后,厦门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1.围绕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杏南一厂环评报告表中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了生产布局和功能的检查,目前,该公司生产布局和功能与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一致,未发现改变生产布局和功能情况,电镀车间布局位置符合环评报告表要求。投诉人反映的“路达公司违反环评,改变生产布局”不属实。 2.逐一对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杏南一厂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套除尘设施、10台喷淋吸收塔以及有机废气抽风收集设施均运行正常。在车间和厂区内执法人员能感觉到轻微异味。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该公司生产废气和噪声进行了采样和监测。 3.对厂区周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厂西侧、南侧与居民区距离过近,东南侧注塑车间毗邻杏林南路70号原杏林土地局宿舍,厂房距离住宅楼最近约15米,电镀车间离后尾村出租房最近距离约20米,环境影响存在,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二、历史查处情况 查阅2014年以来的信访件,明确针对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杏南一厂的投诉件有5件,反映废气扰民的有2件,噪声扰民的有3件,现场调查后,未发现该公司有环保违法行为,查阅该公司近年的监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情况。 |
部分属实 |
1.现场检查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密闭有废气和噪声产生的生产车间门窗,减少污染物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市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对路达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改造处理设施,尽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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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4 |
投诉人反映:厦门集美先锋电镀有限公司,凌晨3-5点偷运固体污泥出厂,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接入自来水,多次举报无效。 |
厦门 |
2017年5月9日,执法人员接到交办件后立即赶往先锋公司现场核实。现场检查时,先锋电镀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开启。 (一)现场核实“凌晨3-5点偷运污泥”问题 现场核查该公司电镀污泥转移联单,显示该公司自2017年至今,共有11批转移记录,共计:含镍污泥88.945吨、含铜污泥55.46吨、含铬污泥38.38吨、综合污泥79.59吨。每一笔都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核对无误。危险废物委托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继而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厂区视频监控记录,发现监控记录无历史记录,目前环保分局正与相关科技公司联系,待恢复历史数据后再行查证。 (二)现场核实“在线监控接自来水”问题 该公司在线监控建于2013年1月,针对设施污水排放的重金属指标进行分析。由于国家一直没有总铜、总镍、总氰废水水质的在线监测验收标准,导致该系统中这三个监测设备无法验收。故此这三个监测数据未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仅作为参考依据。但六价铬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没有经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该公司监测站房建在污水排放总口旁的二层楼房内,所有进(出)水管道均通过站房大门前的管沟进(出)入在线仪器。在站房大门口设有一块固定的铁板作为进出站房的脚踏板。执法人员试图搬开铁板,发现已焊死无法移动。在执法人员要求下,该公司人员用角磨机切割把铁板割开搬离。把铁板割开后可以看到在线仪器的四根PVC采样管路,分别为铬系、镍系、铜系、氰系。在四根PVC采样管路上另外接了四根小管(这四根小管平时隐藏在焊死的铁板下无法看到),执法人员沿着四根小管寻找来源,发现来自二楼楼顶的自来水PVC供水主管(该主管还接有供应园区企业的正常自来水管)。但该段供水管已被截断(截断管约1.5米),执法人员在二楼楼顶天井附近找到了一截PVC管,对接后截面与自来水PVC供水管相吻合,基本可以判定该管就是被截断的PVC自来水供水管。随即执法人员要求将剩余PVC管割开,发现通往在线监测仪器的自来水PVC管中仅平直段内有部分残余自来水,在上行管路中管内壁干涸,无水流痕迹。企业人员解释平直段内的残余水应是受到其他企业正常自来水供应的影响。但同时承认若管路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确实存在自来水可以进入在线监测系统的问题。我局对整个执法过程均已视频录像。 综上所述,先锋公司确实设有可以进入在线监测系统的自来水PVC管,但从现场判断该PVC管曾经使用过,但近期未使用(1、PVC管中间已断裂 2、PVC管上行管路管内壁干涸,无水流痕迹)。 因此,投诉人所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核实“凌晨3-5点偷运污泥”问题 现场核查先锋公司危险废物相关材料齐全,但是视频监控无历史记录,目前环保分局正与相关科技公司联系,待恢复历史数据后再行查证。 2.核实“在线监控接自来水”问题 现场核实,先锋公司确实设有可以进入在线监测系统的自来水PVC管,但从现场判断该PVC管曾经使用过,但近期未使用(1、PVC管中间已断裂 2、PVC管上行管路管内壁干涸,无水流痕迹)。 3.针对“多次举报无效”的问题,以往针对先锋公司的投诉中大多以“先锋公司偷排废水”、“先锋公司废水污染”等比较宽泛的投诉内容。第一次比较具体举报称“先锋公司倒卖污泥”的举报件是2016年1月31日,随后集美环保分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频繁突击检查先锋公司,由于该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多次突击检查无果的情况下,终于在2016年3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查到该公司“正在装运电镀污泥准备外运至危废处置单位的问题,但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集美环保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6]7号),处罚款八万元。另外,集美分局于2017年4月22日第一次接到群众关于先锋在线监测接入自来水的举报,目前正与该督办件一起办理。同时,2017年5月10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先锋公司废水进行采样,接下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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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5 |
投诉人反映:向厦门市思明区城管投诉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洪文六里111号的一家美容院私自搭建的水塔噪声扰民问题,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更加严重。诉求:请严肃查处。 |
厦门 |
(一)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5信访件后,思明环保分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永琪美容美发SPA生活馆还在装修中。该店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厦门市思明区张长威美容美发店》,登记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288号一层D-3、D-4单元,经营人实际经营场所与商事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 (二)因经营需要,该店在店面北侧紧邻楼房的墙角处安装了1个圆柱形不锈钢储水塔,高约2米,容量约2吨,用于二次供水和加热循环使用。该店还在装修中,水塔及加热循环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无法进行噪声监测。经思明区执法局核实,该店安装的水塔属设备设施安装范畴,不属于《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的“违法建造”。 (三)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2】17号)”规定,理发项目属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美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不属实 |
(一)2017年5月10日下午,思明环保分局约谈永琪美容美发SPA生活馆的经营者。其承诺2017年5月14日前拆除水塔。经现场核实,目前该店已将水塔拆除完毕。 (二)针对该店实际经营场所与商事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厦思市监责改字【2017】0001906号),要求经营者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改正。 |
5月10日,思明环保分局约谈该店经营者。 |
16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6 |
投诉人反映:厦门海沧区海投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H2015P03地块的工厂项目夜间施工扰民及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海沧区执法局投诉均未果。 |
厦门 |
2017年5月9日接信访件交办单后,海沧区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分析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研究调查处理方案。5月9日下午,海沧区管委会组织海沧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分局等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核实,并调取相关记录。5月9日晚上8时,海沧区建设局再次组织海沧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分局至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当晚现场未进行夜间施工,且无扬尘污染现象。9日夜间23时左右,组织对现场进行了噪声监测,测试结果达标。现场调查表明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经查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施工记录,该项目于5月5日至5月8号夜间有浇筑混凝土施工,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制止,但现场施工负责人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灌、无法停止作业,否则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察看,在工地内部有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有冲洗设施,且正常使用中,没有发现扬尘污染行为。靠近东屿村一侧有一处材料堆放场材料堆放散乱,场地局部硬化不到位,虽无明显扬尘污染现象,但现场雾炮未针对该区域进行喷雾降尘。 (三)关于多次向海沧区执法局投诉未果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自2017年5月5日至5月8日,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共接到群众投诉6次,其中5月5日1次(0:09)、5月6日4次(这4次中有3次为5月6日凌晨,相隔仅6分钟和3分钟,即0:32、0:38、0:41;1次为6日夜间23:31)、5月8日1次(9:49)。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均立即到现场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执法人员还将现场处置情况向投诉人及时进行了反馈。 |
部分属实 |
1.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海沧区建设局于2017年5月9日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编号Z20170501号),责令立即改正,整改完成后书面反馈至建设局备案。目前,材料堆放场已重新整理,局部场地已硬化,现场增设一台雾炮,适时进行喷淋。门口积水已排除,局部损坏大门正在修理。同时,海沧区建设局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改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针对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已制作完成询问调查笔录,下一步将按照一般程序要求,对当事人在禁止时间段进行施工扰民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海沧环保分局督促该公司落实《关于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2015P03地块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环海审〔2016〕84号)要求,加强施工噪声和扬尘等等污染防控。 3.针对投诉未果问题。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巡查监管,并按照一般程序要求,对当事人在禁止时间段进行施工扰民行为依法立案查处。5月11日下午已向施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9000元处理。 |
5月9日,厦门海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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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7 |
投诉人反映:厦门思明区龙山山庄、卧龙晓城前普光寺焚烧纸钱和故人衣物,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厦门 |
5月10日,厦门市民宗局组织思明区民宗局、思明区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嘉莲街道到现场调查处理。认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现场确有零星敬香等活动。重大宗教节日期间,焚烧纸钱多,但都统一集中在焚烧炉焚化后经净化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普光寺组织人员加强寺院日常巡查,对信众焚烧纸钱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禁止焚烧衣物等物品。 (二)加强普光寺重大宗教节日期间管理,做好活动安排,避免个别信众擅自在焚烧炉外焚烧纸钱产生烟雾污染。 (三)加强对焚烧炉及洁净设备的监测管理。加强对洁净设备的监测,在农历七月信众焚烧纸钱较多的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评估公司,对焚烧炉焚烧尾气进行监测,取得第一手数据;加强对洁净设施的维护,根据监测结果,委托环保工程公司改进洁净设施,以达到更好除烟除尘洁净效果。 (四)指导寺院引导信众做文明香客,提倡鲜花祭拜先人,推广文明祭祀。进一步做好环境美化绿化工作,为信众提供环境优美的朝拜场所,同时也为周边的居民提供环境优美的休闲场所,把普光寺建成一个生态文明的寺院。 (五)厦门市民宗局与思明区民宗局、思明区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及嘉莲街道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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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18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仙源里25号洗车店噪声扰民。 |
厦门 |
经营场所内的空压机、洗车机、汽车美容装潢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该汽车维修和服务店位于该商住楼的杂物间,已改变房屋建筑设计使用功能。 |
属实 |
(一)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9日对厦门市思明区鑫车傲汽车装潢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约谈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0日委托厦门建环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作噪声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二)针对该店改变房屋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经营汽车维修和服务的行为,违反《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年5月11日开展调查工作,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
5月9日思明区执法局约谈思明区鑫车傲汽车装潢店负责人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