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21件均已办结)
序号 |
交办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57-59号,多家餐饮店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
厦门 |
思明区金榜路57-59号为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目前该地点有9家餐饮店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炒、煎、炸、烤餐饮项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思明区执法局先期已针对该处10家餐饮店(包含现已停业的1家餐饮店)违规经营问题进行查处,责令整改10家,对未整改到位的“厦门市思明区陈本刚餐饮店”进行立案。责令整改的9家餐饮店中,1家于2017年5月5日停业转让,其余8家均未整改到位,已要求配合调查。 |
属实 |
(一)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年5月11日督促“厦门市思明区陈本刚餐饮店”遵守规定,依法履行法律责任自觉缴纳罚金,并取消可能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办理环保备案登记合法经营。 (二)思明区执法局对未整改到位的8家餐饮店依法立案查处,并现场查扣炊具。 (三)“厦门市思明区黄求福餐饮店”的后续跟踪处理情况。2017年5月15日,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核查,该处仍处于停业转让状态。思明区执法局将对其转让行为重点关注,及时对转让业主进行跟踪并依法告知,杜绝转让后新的餐饮油烟问题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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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2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26号,金榜阁小区,英姐鸭肉店没有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城管到现场处理,问题没有解决。 |
厦门 |
思明区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10月17日对“思明区郑银羡面制品店”(英姐鸭肉店)产生油烟问题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年1月18日立案。当事人对该违法行为自行整改完毕后,思明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3月22日对该案予以办结处理。之后,思明区执法局再未接到过对该店油烟问题的相关投诉。 |
不属实 |
此次接到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立即于2017年5月11日白天多次前往现场,因“思明区郑银羡面制品店”未营业,思明区执法局无法入户勘查。5月11日21时,思明区执法局到现场查看,该店未存在煎、炒、炸等产生油烟的项目,现场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环保条例相关规定,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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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3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彩霞公寓小区,荣记鱼粥餐厅破墙违建,油烟扰民,城管多次到现场处理,问题没有解决。 |
厦门 |
(一)荣记鱼粥餐厅主营深海鱼粥,现场发现存在炒菜等产生油烟的项目,该经营场所距离周边住宅十米以内,经思明环保分局确认,属在禁止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5条之规定。 (二)荣记鱼粥餐厅经营者于2005年将该店第1层及第2层西侧部份墙体拆除,并在该店西侧扩建楼梯、水池等设施。思明区执法局于2015年7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并依法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行政裁定书。 |
属实 |
(一)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到荣记鱼粥餐厅暂扣了该店炒锅4个及炉具架一个,并向经营者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思明区执法局于当天约谈该餐饮店经营者,制作了约谈记录,并依法对该餐厅在禁止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问题进行立案。 (二)5月12日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执法局到荣记鱼粥餐厅现场勘察厦思城执立字(2015)0661号案件执行条件,该餐厅经营者提供了思明消防大队2017年5月3日批复的材料,体现该店西侧2005年建楼梯和拆墙系消防安全需要,经营者于2017年5月13日作出书面承诺,将于下一步重新装修时拆除楼梯、恢复墙体,重新设计消防疏散通道。5月13日上午,该店经营者将扩建的水池先行拆除。思明区人民法院拟定于5月23日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若未整改将于当日予以强制执行。 |
5月11日,思明执法局约谈荣记鱼粥餐厅店长。 |
4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4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翡翠城小区餐饮店向下水道排放油烟,影响隔壁建发花园小区居民生活。 |
厦门 |
该店为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目前该家餐饮店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炒、煎、炸、烤餐饮项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该店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向经营者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同时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依法接受询问调查。目前已对该店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对该店产生油烟的炊具(旧炒锅叁个)进行暂扣,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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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5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后井村海景路和港南路交叉口处,有一煤灰堆放场,粉尘扰民。 |
厦门 |
该信访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18号-6信访件粉尘扰民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投诉。 2017年5月11日接信访件交办单后,海沧区立即召开专题会,分析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研究调查处理方案。 当天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前期查处后,积极配合整改,除部分工期长的整改未完成外(正在整改施工中),其余部分均已完成整改,整改效果比较好。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从现场核查看,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扬尘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有运行台账,运行台账显示该公司近期的7台固定式塔架雾炮交叉开启喷淋,以保证堆场24小时都在喷淋状态。厂界喷淋设施根据需要开启。现场调阅其前24小时监控录像,其扬尘防治措施基本正常,雾炮等喷淋设施正常开启。调阅用水情况,2017年前4个月平均每天用水量为788吨。该公司已在场内安装一台实时颗粒物在线监控装置,以便于管理人员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调度。另外,该公司拟在厂界建设1420米长、15米高的防风网,有效防治扬尘扰民的问题,目前已建成厂界(靠后井村)244米,靠建港路一侧近几天又推进60米,剩余部分正在抓紧建设施工中,防风网总投资将达1700万元。部分道路地面硬化施工正在紧张施工中。 |
属实 |
(一)查处情况 4月29日,海沧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厦环(海)罚决字〔2017〕17号)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厦环(海)改字〔2017〕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厦环(海)罚决字〔2017〕16号)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厦环(海)改字〔2017〕26号)。同时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其它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海)改字〔2017〕40号)、(厦环(海)改字〔2017〕64号)。 (二)企业立查立改情况 厦门港口管理局督促港务控股集团,要求其所属企业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立即对该堆场扬尘问题进行整改。码头公司也积极响应,做了以下工作: 1.在码头前沿护轮坎缆桩缺口进行加高,防止码头地表水溢流入泊位水环境,该工作已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 2.集中公司技术骨干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紧急抢修,2017年5月3日已完成抢修任务,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3.全方位无死角对现场装卸运输等环节进行有效治理,货物全覆盖,路面货场及时清扫,喷淋喷雾措施到位。 4.紧急改装3台洒水车,将喷水方式改为雾喷方式,有效提高降尘效率。 5.加快新建三台固定雾炮建设进程,三个基础承台已完工,进入管线开挖阶段,预计6月底投入使用。 6.公司出租厦门三裕丰能源有限公司的煤堆场已完成一期场地硬化1.3万平方米,剩余1.1万平方米预计在7月底完成。其厂界周边已建成244米长、15米高的防尘网。 7.立即启动港南路段联锁块路面约0.7万平方米进行改造,建成钢筋混凝土路面,减少路面扬尘,2017年5月11日已完成2500平方米路面水泥灌装,剩下0.45万平方米预计7月底完成。 8.加快后井村旁的防尘网项目施工进度,2017年5月1日至今已进入钢构件吊装阶段,完成了28个主体支架安装工作。确保在5月底再完成(靠后井村、建港路侧)400米,预计9月底完成厂界累计1600米的防风网建设。 (三)相关职能部门 1.海沧区执法部门坚持每天到场巡查,检查是否落实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督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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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6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尚中社附近的拥华日用品厂排放刺鼻臭气。 |
厦门 |
1.该公司正常生产,新增的1条塑料梳子生产线,2017年2月已投入生产,每月约生产20多万把梳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该公司的喷漆件晾干区及调漆间的废气未集中收集处置,直接外排。 3.该公司废气处置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废气处置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置作用。 4.该公司废油桶混入生活垃圾,危废仓库没有分类标识,贮存的危废没有识别标志,危废仓库没有防渗措施、没有导流渠,贮存场所内不同种类的危废混合存放。 5.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废水。 |
基本属实 |
(1)针对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新增了1条塑料梳子生产线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湖)罚告字〔2017〕B04号),拟处罚款8万元。 (2)针对该公司危废仓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湖)责改字〔2017〕B0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整改;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湖)罚告字〔2017〕B05号),拟处罚款6万元。 (3)针对该公司喷漆件晾干区及调漆间的废气未集中收集处置直接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湖)责改字〔2017〕B04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湖)罚告字〔2017〕B04号),拟处罚款8万元。 (4)5月10日、11日,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原辅材料进行了监测,数据正在分析中,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5月12日,我市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对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有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数据正在分析中,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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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7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东浦一里建发花园楼下餐饮店(红糖馒头、4里沙茶、男前串串、汉元生煎),油烟、噪声扰民。 |
厦门 |
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查看,四里沙茶面和汉元生煎在商住楼一楼沿街店面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属于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 |
属实 |
接到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前往现场,查处情况具体如下: ⒈对厦门市思明区东浦一里113号之五“厦门市思明区甘亚华小吃店”产生油烟的炊具(煤气壹个)进行暂扣,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同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撤除可能产生油烟的厨具,办理环保备案,登记合法经营,于5月11日对该店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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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8 |
厦门市思明区南岳山庄小区,仙岳路297号老梁烧烤,油烟扰民。 |
厦门 |
(一)厦门市思明区老梁烧烤店于2004年开始从事餐饮服务,该店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设立独立排油烟通道。该店于2004年11月10日取得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厦门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认为“老梁烧烤店油烟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可有效产品的净化设备处理,厨房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主要要素基本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同意给予验收”。该店也于2008年9月9日取得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其厨房设有一个基准灶头,二台烧烤架,使用木炭作为燃料,经营产生油烟的烧烤,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但是油烟净化器无定期进行清洗维护。 (二)2006年以来,思明区执法局共接到投诉该店油烟扰民的普遍信访件50余件,督办信访件6件,思明区执法局已多次现场责令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有关环保设施进行清理维护,以确保长期稳定达标,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环境。 (三)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6日对该店油烟净化器未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的行为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执法通知书》,2017年5月6日依法立案查处。 (四)该店于2017年5月5日向思明环保分局提交停业整改承诺书。 (五)2017年5月9日思明区执法局向思明环保分局提交烟道认定及油烟监测申请,思明环保分局回复:“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297号7-9老梁炭火烧烤所在的建筑物共7层,该建筑物一楼为商业店面,二楼为住宅。老梁炭火烧烤店的二楼是该店的员工宿舍;油烟管道排放口高出建筑物屋顶3米。现已停业,无法进行监测。”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2日前往现场核实、督促该店的整改情况,发现该店现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张贴转让告示。该信访件所反映的经营地点,投诉相对较多。下一步将责成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对该注册地址纳入商事登记重点关注对象,防止新经营者在该地址经营产生餐饮油烟等禁止经营项目,及防止采取商事主体变更后继续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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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9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西二路,西北方向有一个铁皮厂房,生产过渡铁件,烟囱排放黑色浓烟,带有刺鼻气味。 |
厦门 |
因该投诉件投诉的对象不明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集美区杏滨街道协同调查,确定被举报对象是厦门青山进水工贸有限公司。5月12日下午,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到厦门青山进水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两台液化气烘干炉正常运行,一间自动静电粉末喷涂车间正常使用,电泳生产线正常运行,表面处理设施停用。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在车间外、锦园西二路、锦园西三路,均未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也未发现“烟囱排放黑色浓烟”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历史处理情况 1.2015年1月16日,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无台账,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5〕0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2015年1月16日,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5〕0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3.2015年4月2日,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无台账,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5〕07号),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4.2015年4月2日,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5〕08号),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目前,污水排放口已规范,运行台帐完善。 (二)信访查处情况 1.针对现场检查发现厦门青山进水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烘干废气收集不彻底的问题,约见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 2.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的废水和废气开展监督监测,5月14日下午现场踏勘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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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0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东方巴黎小区与枫丹雅苑小区中间,几家餐饮店,油烟影响小区居民。 |
厦门 |
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查看,思明区金榜路东方巴黎小区与枫丹雅苑小区中间共有6家餐饮店,该处4家餐饮店有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炒、煎、炸)经营项目,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 |
属实 |
接到督办单后,思明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05月11日对思明区金榜路东方巴黎小区与枫丹雅苑小区中间产生油烟的4家餐饮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4份和《行政执法通知书》4份,责令店家限期整改,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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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1 |
投诉人反映:前几天投诉过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华鸿花园319号楼下阿呆姜母鸭店油烟扰民,停了1天,这两天又开始营业。 |
厦门 |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自2017年以来,思明区执法局共收到投诉35件,查处情况如下: 经查,2017年1月开始,当事人在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251号店面经营厦门市思明区福在小吃店(店招牌为阿呆姜母鸭),在经营过程中将产生的油烟经排油烟机、自制烟道延伸至该店面门前下水道排放。 上述行为属在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3月27日依法立案处理,并于5月7日发出厦思城执罚告(2017)0075号《告知书》。 |
属实 |
(一)立即依法查处 此前投诉反映的思明区华鸿花园319号楼下阿呆姜母鸭油烟扰民问题,思明区执法局已立案查处,并于5月11日下午送达厦思城执罚告(2017)0075号《告知书》。 接到第二次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立即于5月11日前往现场,一是宣讲环保条例相关条款,引导店家合法经营;二是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25262),暂扣旧煤气灶6个;三是引导店家转变经营业态或自行改进加工工艺,采用不产生油烟的生产工艺。 5月11日下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现场检查,发现目前该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二)开展联合执法 5月11日中午12时、晚上8时,5月12日上午10时,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及所属开元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发现思明区华鸿花园319号楼下阿呆姜母鸭已关门暂停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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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2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滨路化工园周边几十家小洗涤厂,无证经营,臭气熏天,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 |
厦门 |
5月11日下午,集美环保分局排查发现6家小洗涤厂,分别是厦门木森源洗涤有限公司(停产)、厦门恒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停产)、厦门洁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停产)、厦门欣之龙洗涤有限公司、厦门康美净洗涤有限公司、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厦门欣之龙洗涤有限公司、厦门康美净洗涤有限公司和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洗涤废水直接排放,现场依法采样并查封。 |
部分属实 |
(一)信访查处情况 1. 厦门欣之龙洗涤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私设暗管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6号),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6号);私设暗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7号),责令拆除暗管(厦环(集)改告字〔2017〕227号),拟进一步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2. 厦门康美净洗涤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私设暗管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4号),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4号);私设暗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5号),责令拆除暗管(厦环(集)改告字〔2017〕225号),拟进一步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3. 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和私设暗管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1号),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1号);私设暗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3号),责令拆除暗管(厦环(集)改告字〔2017〕223号),拟进一步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4. 厦门市集美区洁新洗涤服务部: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2号),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2号)。 5. 厦门依之洁洗涤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9号),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9号)。 6. 厦门承盛洗涤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8号)并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8号)。 (二)下一步工作 1. 集美环保分局将与属地的集美区杏滨街道办对厦化工业园周边洗涤企业加强排查监管,重点跟踪厦门木森源洗涤有限公司、厦门恒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洁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一旦恢复生产就依法查处。 2.根据水样监测结果,依法采取进一步查处措施。 3.对厦门欣之龙洗涤有限公司、厦门康美净洗涤有限公司、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的行为继续调查取证,完成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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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3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鼓浪屿延平路,一席酒吧,每天晚上唱歌噪声扰民,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
厦门 |
经现场核查,该店实际经营音乐酒吧,经营过程中产生音乐噪音,存在扰民情况。 该店因环保噪音问题被投诉过三次,思明区执法局已立案处理两次,整改后结案,第三次正立案处理中。 第一次为2015年10月26日因鼓风机噪音扰民被查处,在经营单位整改,环保监测合格后于2016年4月26日结案;第二次为2015年12月11日,因公共场所音乐噪音扰民被立案,于2016年9月29日整改后结案。 第三次接投诉后,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5日对其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进行调查,拟对其立案处理。现场暂扣黑色音箱2个,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05591。 |
属实 |
接此次督办后,2017年5月12日思明区执法局再次现场纠正并对该店噪音扰民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4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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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4 |
投诉人反映:对厦门市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处理厦门市万寿路50号老地方大排档、佳诚小炒、阿猛小馆占道经营和油烟扰民信访投诉不满意,未整改,仍在经营。诉求:请调查。 |
厦门 |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自2016年5月以来,思明区执法局共收到投诉10件,查处情况如下: 思明区执法局于5月5日前往现场,对3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分别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和《物品登记保存单》暂扣厨具,并于5月7日依法立案处理。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厦门市思明区惠猛小吃店(店招牌为阿猛小馆)进行案源登记,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
部分属实 |
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及所属开元街道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截止2017年5月13日中午,老地方大排档、阿猛小馆、佳诚小炒3家店面均已关门暂停营业,并未继续营业。 5月12日上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现场检查,目前黄和聪鸭肉小吃店已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时年报);郑贵森小吃店和惠猛小吃店均未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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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5 |
投诉人反映:对厦门市海沧区嵩屿片区餐饮油烟问题投诉处理不满意。宏大花园一楼18家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依然存在。 |
厦门 |
宏大花园涉及油烟噪音扰民的餐饮店共有17家,均未设置专用烟道,其中6家无采取净化措施直接向小区排放油烟,5家通过自设油烟净化设施后向小区直排,6家采取设置油烟净化器后分别向自设油烟间或下水道、卫生间、雨水道排放油烟。 |
属实 |
1、 对17家店面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5月6日夜间与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到现场进行了噪音检测。 2、在5月6日、7日、8日连续对这17家店面中未进行停业整改的店面进行整治,采取现场教育、暂扣经营工具等措施,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 3、8日完成14家店面的笔录调查,对未落实整改的13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关闭并处罚款金额共16.55万元。 4、5月11日上午,海沧区城管执法局、海沧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局、嵩屿街道、嵩屿边防派出所、区公证处、北附小社区到场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封停嵩屿南路宏大花园沿街油烟扰民餐饮店面。目前17家食品店加1家咖啡店共18家全部关停。 5、5月12日早上,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处一家已通知停业整改餐饮店正在营业,经执法局现场核实,系店家工作人员就餐,没有对外营业。 6、5月14日,海沧区行政执法局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宏大花园已停业整改的部分餐饮店铺在店门口悬挂横幅,要求赔偿损失等。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全部予以拆除(共拆除6条横幅),同时进行了教育劝导,防止矛盾激化。 7、截至5月15日早上,对已经立案查处的宏大花园13家煎炒类食品店经营者中的6家送达《告知书》;其余7家因店家不在,正邮寄送达中。 8、海沧区执法局联合社区对宏大花园进行巡查监控,截止5月16日上午,未发现已整改的店面开店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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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6 |
投诉人反映:厦门集美区后溪镇地二农场碗瑶社有厦门市公路局沥青搅拌站、集美区基地沥青搅拌站以及三家混凝土搅拌站,污水、烟尘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 |
厦门 |
此投诉件为重复投诉,其中市政沥青公司、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两家投诉与中环督信转〔2017〕114号-4、中环督信转〔2017〕56号-5和〔2017〕12号-4相同。 (一)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4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4月26日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现场检查时,市政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常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均无臭味,在沥青混合料拉出厂外运输过程中散发沥青气味,石子堆场粉尘大,无覆盖,未见降尘措施。 (二)5月1日中环督信转〔2017〕56号-5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日下午16时,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市政沥青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在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有轻微沥青气味,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已运输外出。检查厂区存放闲置运输车辆,均有安装用于运输过程中覆盖沥青的帆布和车斗翻盖。该公司表示所有沥青装运车辆必须先经过帆布覆盖再加上车斗翻盖覆盖后方可出厂。检查时洒水车正在对露天砂石堆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 现场检查时,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未生产,未感觉有明显沥青气味,厂区喷雾降尘设施正常运行。 (三)5月7日中环督信转〔2017〕114号-4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7日晚上,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调查小组到现场调查处理,碗瑶村村民把两家沥青搅拌站靠324国道的大门和出入口堵住,阻止车辆进出,集美公安分局灌口派出所到场调解,村民已经没有堵门。两家沥青搅拌站均已停产。 (四)5月11日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6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1日晚上、5月12日晚上和5月13日上午,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自5月9日上午至今一直停产,市政沥青公司自5月7日晚上至今一直停产,三家混凝土公司正常生产。两家沥青搅拌站因停产,没有产生粉尘和污水污染。鸿铭建材公司和华润混凝土公司未发现明显粉尘和污水污染问题,市政混凝土公司临时砂石堆场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 执法人员在排洪沟发现了一些沙石泥浆,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判断一部分是雨水从324国道冲刷下来的,一部分是华润混凝土公司和鸿铭建材公司以前冲洗靠近324国道的路面时,收集不完全顺着排洪沟流下来的。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已当场责令三家混凝土公司立即清理。 现场还发现,由于碗窑部分村民住宅距离324国道最近距离不足10米,324国道往来的重型车辆数量多、速度快,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影响较大。 另据集美区卫计局前往村民代表家中及后溪镇卫生院了解情况,未发现皮肤、呼吸道等方面的聚集性发病情况。 综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历史处理情况 1.市政沥青公司 (1)2017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检查时还没有露天的砂石堆场,车间内外均未闻到臭味,但车辆运输时沥青烟随车散发,执法人员当场口头责令该公司落实整改。 (2)2017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临时砂石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4月10日,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142号)。4月27日,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7〕142号),处罚款1万元。 (3)2017年4月1日和4月25日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沥青运输车辆均已用篷布加盖密闭,临时砂石堆场已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 2.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 (1)针对该公司物料堆场无围挡,无有效防尘措施违法行为,4月10日,集美环保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130号)。4月27日,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7〕130号),处罚款1万元。 (2)2017年4月,在原来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安装一套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对下料口的沥青烟进行收集和处理,主要工艺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目前已投入运行。 (二)信访查处情况 5月13日,针对市政混凝土公司临时砂石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少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的排放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厦环(集)改字〔2017〕23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集)罚告字〔2017〕230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其处罚款贰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1.加强监管。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督促五家公司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加强对砂石物料堆场粉尘和地面扬尘的管控,加强对三家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排放的管控,确保做到零排放。 2.加强监测。若两家沥青搅拌站恢复生产,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两家沥青搅拌站所排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对三家混凝土开展厂界粉尘进行监测,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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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7 |
投诉人反映:厦门同安区新民镇镇政府同意在禾山社区建有水泥粉磨站、小石子加工点、钢筋加工点等影响村民生活。 |
厦门 |
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属实情况。中铁二十二局临时钢筋加工点用于钢筋密闭加工,不产生粉尘,但产生噪音,对村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不属实情况。(1)华金龙建材配套建设了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5月11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标干流量、粉尘浓度、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2017年3月25日厦门恺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华金龙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1.关于厦门华金龙建材有限公司违建问题。 2013年9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14年1月28日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执罚[2014]26号,依法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61867.0元。 2.针对琛腾石材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投入生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5月10日,对其2个设备电闸实施查封措施。针对琛腾石材违法建设行为,5月12日向琛腾石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5月13日琛腾石材已完成违建拆除。 3.约谈中铁二十二局副总经理,要求其:(1)加强两个临时加工点生产管理,规范施工,抓好防尘、防噪措施的落实;(2)调整生产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作业或午间休息时间生产。 4.5月14日,相关部门对中铁二十二局临时钢筋加工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加工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钢筋加工过程中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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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8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鹭江道建发海韵园小区楼下四家洗车店,空压机的噪声、喷漆臭气扰民,污水排到人行道。 |
厦门 |
经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核查:(一)鹭江道274号之七、之八、之九的“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在禁止新设可能产生噪声震动污染的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对该店立案,2015年12月25日送达厦思城执罚(2015)04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2月2日当事人缴纳罚款5500元 ,未自行整改。2016年8月7日思明区执法局向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0月11日区法院受理,2016年11月9日思明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该店已停止营业,店招牌已拆除。现该店又重新经营产生噪音、喷漆臭气扰民,污水排人行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思明区鹭江道274号之五的“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禁设点开设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污水排人行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74号之6号“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禁设点开设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 (四)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74号之25“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禁设点开设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喷漆臭气扰民,污水排人行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属实 |
(一)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整改的,2017年6月2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思明区执法局将实施强制执行。 (二)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三)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四)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通知书》,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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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19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小区,江浦南路西段的香香园海鲜大排档,回家来餐厅、钓鱼体验中心、江头海鲜大排档等多家小食店,占道经营,噪声扰民。 |
厦门 |
经湖里区执法局调查“香香园海鲜大排档”,注册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香香园小吃店,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回家来餐厅”, 注册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鑫回客来餐厅,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钓鱼体验中心”,注册名称为:厦门市海钓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招为“海钓船体验餐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江头海鲜大排档”,注册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刘燕梅大排档店,招为“江头鲜味排档”,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环保手续。 |
属实 |
1.针对“香香园海鲜大排档、回客来餐厅、江头海鲜大排档、球风餐厅占道经营”的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5月6日、11日分别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理(厦湖城执立字【2017】226号、228号、229号、230号)。 2.针对“香香园海鲜大排档、回客来餐厅、江头海鲜大排档、钓鱼体验中心、球风餐厅噪声扰民”的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分别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理(厦湖城执立字【2017】231号、232号、233号、234号、235号)。 3.针对“江头海鲜大排档、钓鱼体验中心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湖里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4日分别立案处理(案登号3502061201705140001、案登号3502061201705140002)。 4.针对“香香园海鲜大排档、回客来餐厅、江头海鲜大排、球风餐厅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问题,湖里环保分局于5月14日分别立案处理(立案号分别为:厦环(湖)罚立字【2017】A059号、B16号、A60号、B17号)。 5.湖里区行政执法局、江头街道办事处对上述5家餐饮店经营业主进行约谈,要求停止占道经营、杜绝噪音扰民。5家餐饮店均承诺会认真改正。 |
5月12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江头街道办事处对上述5家餐饮店经营业主进行约谈,要求停止占道经营、杜绝噪音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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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20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洪文里华瑞花园小区的多家餐饮店,噪声扰民,油烟直排,最近相关执法人员责令餐饮店停业整顿。诉求:希望彻底关停这些餐饮店,还小区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
厦门 |
根据思明区城管执法局排查,华瑞花园一期楼下共有餐饮店37家,5家无油烟问题,已立案查处32家36起(其中4起属重复立案),具体如下: (一)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已经立案查处并移送思明区法院执行,同时涉案被执行人仍在经营,具备执行条件的共有7家(原为8家,后有两家合并为一家,故为7家)。 (二)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已经立案查处并移送思明区法院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停止营业、转让、更换经营主体,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共有11家。 (三)思明区城管执法局立案、处于法定行政程序过程中或由于商事主体中途注销、变更、整改后环保豁免等原因案件中止、办结的共计17家。 (四)思明区法院已于2017年5月3日对具备执行条件的7名商户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执法、环保、卫生、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到场配合。目前华瑞花园一期店面符合执行条件的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停止营业。 (五)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于5月9日至10日再次摸排,发现上述28家立案未执行的餐饮店中有14家尚存在油烟问题,即着手调查取证,并对案件程序中止的5家餐饮店重新立案。 (六)思明区法院于5月11日下午牵头召集莲前街道办、思明区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别与小区业主和商家代表进行座谈、协调,一是向业主代表通报目前华瑞花园一期餐饮店目前执行、立案和整改情况,业主代表对于沟通会谈效果表示满意,对相关执法工作表示理解和认同;二是听取商家代表的诉求,经营者表示愿意接受区执法局、环保分局的指导和建议,整改至符合法律规定为止,部分经营者表示要将店内的餐饮设备全部移除,请求法院予以解封。 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继续加强对该小区楼下餐饮店的巡查与监管,并于5月12日夜间对该处餐饮店逐个排查,查扣炒锅2个、油炸锅1个,将所有可能产生油烟的厨具全部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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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152号-21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西池二里朝元路32号尚好鲜饭店油烟扰民。 |
厦门 |
信访情况属实。厦门市同安区尚好鲜饭店经营场所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店共有两层,厨房设置于一层楼梯下,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直排下水道,造成油烟扰民。 |
属实 |
1.责令关闭。同安区环保分局、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同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同街道办事处联合检查尚好鲜饭店,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已对该店经营者宣传教育,尚好鲜于2017年5月11日晚上自行关闭。 2.5月13日该店已自行拆除厨房设备、谴散员工,尚好鲜与房东协商将剩余物品交由房东处理,今后不在此处经营餐饮项目。 3.5月15日执法部门责令该店关闭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该店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办理一切工商登记事务。5月20日,执法部门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执法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执法局将当事人失信的信息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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