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30件均已办结)

发布日期:2017-05-20 09:55 字号:

序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碗窑村沥青搅拌站,排放恶臭气体。

厦门

此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中环督信转〔2017〕114号-4、中环督信转〔2017〕56号-5和〔2017〕12号-4相同。

(一)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4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市政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常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均无臭味,在沥青混合料拉出厂外运输过程中散发沥青气味,石子堆场粉尘大,无覆盖,未见降尘措施。

(二)5月1日中环督信转〔2017〕56号-5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日下午4时,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市政沥青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在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有轻微沥青气味,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已运输外出。检查厂区存放闲置运输车辆,均有安装用于运输过程中覆盖沥青的帆布和车斗翻盖。该公司表示所有沥青装运车辆必须先经过帆布覆盖再加上车斗翻盖覆盖后方可出厂。检查时洒水车正在对露天砂石堆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

现场检查时,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未生产,未感觉有明显沥青气味,厂区喷雾降尘设施正常运行。

(三)5月7日中环督信转〔2017〕114号-4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7日晚上,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两家沥青搅拌站均已停产;碗瑶村村民把两家沥青搅拌站靠324国道的大门和出入口堵住,阻止车辆进出。集美公安分局后溪派出所到场调解时,村民已没有堵门。

5月8日晚上,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调查小组到现场调查,并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公司的沥青烟废气进行监测,但两家沥青搅拌站仍处于停产。

(四)5月12日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 1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2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市政沥青公司和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均已停产。据了解,市政沥青公司5月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5月9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市政沥青公司和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现场均已停产,现场均未发现恶臭气体。

根据现场调查,因两家沥青搅拌厂均停产,此件投诉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一)历史处理情况

2017年1月以来,附近村民对这两家公司废气扰民投诉断断续续,环保部门着力加强对这两家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查证属实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对市政沥青公司查处情况

(1)2017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检查时还没有露天的砂石堆场,车间内外均未闻到臭味,但车辆运输时沥青烟随车散发,执法人员当场口头责令该公司落实整改。

(2)2017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临时砂石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4月10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142号)。4月27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7〕142号),处罚款1万元。

(3)2017年4月1日和4月25日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沥青运输车辆均已用篷布加盖密闭,临时砂石堆场已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

2.对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查处情况

虽然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但是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将周边村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1)针对该公司物料堆场无围挡,无有效防尘措施违法行为,4月10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130号)。4月27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7〕130号),处罚款1万元。

(2)2017年4月,在原来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安装一套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对下料口的沥青烟进行收集和处理,主要工艺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目前已投入运行。

(二)信访查处情况

5月7日晚上和5月8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两次到现场检查,均因村民围堵导致两家公司停产。

5月8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厦门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两家公司所排废气进行监测,但因停产未能监测。

因没有发现新问题,目前无查处新进展。

 

2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孙厝公交车站旁烧烤摊油烟扰民。向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厦门

(一)乐安商厦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十米。同集南路23、31、35-37号3家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33、39号2家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因乐安商厦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5家餐饮店直接排放产生油烟,导致经营过程中“油烟扰民”的情况发生。

(二)2017年以来,投诉人通过市长专线投诉该商厦及周边烧烤摊油烟扰民4次,分别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5日(同日2次)和2017年5月9日。

投诉情况属实。

属实

(一)针对5家餐饮店设在“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的区域内,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5月15日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5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拟采取责令关闭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

(二)针对“向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没有解决”的问题,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及接投诉后均有查处。2017年3月17日,对日常巡查发现该处占道经营油烟扰民行为,占道摆摊经营工具予以暂扣。 2017年4月25日,针对反复投诉,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对该地段实施定人定岗保障市容环境,目前该段市容市貌明显改善。

(三)集美区人民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居民小区周边“油烟、噪音扰民”等情况进行摸排,建立整改台帐,加大禁设区油烟、噪声污染等行为的巡查执法,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3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3

投诉人反映:5月3日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餐馆-新时代特色美食大排档,油烟向地下排放,现在油烟分流,将排气管接到住户的烟囱排放,油烟部分流向居民家中,还能听到鼓风机的声音。城管没有督促整改到位,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

厦门

该件为重复件,前件为:中环督信转【2017】37号-3和84号-10。

经湖里区执法局调查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餐馆-新时代特色美食大排档,实为湖里区枋湖西一里26号楼101“新食代特色排档”,为连排店面,注册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盛满园餐馆。该店厨房内安装了大型油烟净化设备,但未设专用烟道,油烟由净化设备过滤后,经铝质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排放;4月29日鼓风机噪声值显示为63db(该时段噪声标准为60db),超过标准限值。5月5日再次进行噪声检测,数值显示为59db(该时段噪声标准为60db),未超过标准限值;未发现经营烧烤食品,亦未发现店内存放烧烤设备;该店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污水横流及老鼠活动的迹象,日常环卫保洁由厦门市金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区域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新食代特色排档”设置在商住综合楼,依法应予关闭。

新食代特色排档在“禁设区域”经营餐饮业,厨房内安装了大型油烟净化设备,但未设专用烟道,油烟自净化设备过滤后,经铝质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排放。未发现油烟分流,将排气管接到住户的烟囱排放,油烟流入居民家中的现象,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并发出告知书(厦湖城执罚告【2017】151号),拟责令关闭经营场所。案件目前正按法定程序办理,新食代特色排档仍在营业、未关停,存在的问题尚未切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3信访件中,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针对新食代特色排档在“禁设区域”经营餐饮业,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厦湖城执立字【2017】195号),于5月12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城执罚【2017】151号),责令“新食代特色排档”关闭经营场所,并处罚款40000元,案件正依法定程序办理中。针对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因已作“责令关闭经营场所,并处罚款40000元”处理决定,不再重复立案处罚。

2.5月12日晚,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对新食代特色大排档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劝导,责令其自行关停。5月13日,又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向新食代特色大排档楼上住户,逐一说明新食代特色大排档案件办理经过及进展情况。当日下午,禾山街道办组织消防、工商、地税、环保、行政执法等各部门力量,对新食代特色大排档开展联合执法。

3.5月14日,新食代特色大排档自行关门停业。

 

4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城西路1号,名磨坊咖啡店,油烟直排扰民。该店3楼,将住宅房改建为该店厨房,违反了2009年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5条。大同中队城管曾去该店检查,但至今未解决这个问题。

厦门

经调查,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属实情况

5月10日前,名磨坊由于设备老化,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二)不属实情况

5月10日后,名磨坊已自行关闭、主动放弃经营,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5月10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43号-16信访件要求,同安区政府立即组织查处,名磨坊于当晚自行关闭。名磨坊于5月13日自行谴散员工,拆除厨房设备并搬离,与房东协商将剩余物品交由房东处理。该信访件为第二次投诉件,属于重复投诉件。

同安区政府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此处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

 

5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康乐新村二期(湖里区南山路226号)一楼厦门市湖里区亮派不锈钢加工店和五金建材加工店,切割钢材钢管产生的噪音扰民。

厦门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查看,康乐新村二期(湖里区南山路226号)一楼共有三家五金、建材加工店,分别为厦门市湖里区亮派不锈钢加工店、厦门市湖里区候爱家装饰服务部、厦门市湖里区欣哲装饰服务部。

(一)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5月12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厦门市湖里区亮派不锈钢加工店、厦门市湖里区候爱家装饰服务部、厦门市湖里区欣哲装饰服务部均位于商住楼一楼店面,属于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建材加工店,日常作业存在切割钢材钢管现象。

(二)监测情况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5月12日17:45、17:58、18:14,对厦门市湖里区亮派不锈钢加工店、厦门市湖里区候爱家装饰服务部、厦门市湖里区欣哲装饰服务部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102db、108db、105db,均超过标准限值(60db)。

厦门市湖里区亮派不锈钢加工店、厦门市湖里区候爱家装饰服务部、厦门市湖里区欣哲装饰服务部均位于商住楼一楼店面,属于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建材加工店,在日常作业过程中切割钢材钢管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针对上述三店噪声扰民的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2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责令经营业主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立案号分别为:厦湖城执立字(2017)236、238、237号。

2.5月12日晚,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对上述三家经营业主进行约谈。该三家经营业主均承诺即日起立即清除店内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具,并保证不再进行五金加工,避免噪音扰民。5月13日,上述三家店均已将施工工具、设备搬离店铺。

2017年5月12日晚,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对亮派不锈钢加工店、候爱家装饰服务部、欣哲装饰服务部三家经营业主进行约谈

6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324国道旁振裕饲料厂,臭气扰民(雨天尤其严重)。

厦门

5月1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厦门市振裕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车间密闭性差,造粒、烤干等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废气,生产中有异味逸出现象,投诉者反映的臭气主要来自各种玉米、饼粕、鱼料、鸡肉粉等原料在造粒、烤干下产生的气味,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2年开始,该公司因产品销售问题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间歇性生产致使环保部门多次组织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检测未果,该企业已于2017年4月29日全面停止生产。

属实

1.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已约谈厦门市振裕饲料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落实生产场所及原料仓库密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管理,避免废气扰民问题。

2.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监测,督促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进行废气收集处理,引导其依法排污。同时,根据开工生产情况,组织臭气监测,并依法进行处理。

3.厦门市振裕饲料有限公司已全面停止生产,同安区政府将收储该公司厂房及用地,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彻底解决该公司扰民问题。

 

7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紧邻忠仑公园(金尚路一侧)有一水泥厂,粉尘、噪声扰民。

厦门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前件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84号-13信访件投诉人反映的“厦门市思明区紧邻忠仑公园(金尚路一侧)有一水泥厂”,经湖里区建设局现场核实为厦门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1.该公司采取有以下抑尘控制措施:

(1)公司厂区除绿化带外,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2)厂区布置自动喷淋点,保持10分钟80秒频率喷淋,并采用砂石雨棚和地面洒水冲洗措施进行降尘;(3)厂区门口设置洗车台及专用洗车装置,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4)输送带、搅拌楼配料平台和搅拌平台封闭防尘,粉料筒仓顶安装有脉冲除尘装置;(5)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均由密闭运输车辆运输,并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到密闭筒仓,下料过程在密闭且带收尘装置搅拌机中运行;(6)公司配备砂石分离系统、废水回收系统及泥浆压滤系统,实现废料砂石回收再利用,废水压滤循环喷淋使用。

2.该公司采取有以下噪音控制措施:

(1)将原搅拌楼下的空压机拆除,移至密闭房屋,控制噪音排放;(2)将原设置在厂区门口的减速带拆除,防止车辆通行中跳动产生噪音;(3)公司门口筑建高2.4米的两堵围墙。在厂区西面(即禹洲花园小区方向),沿金尚路平行将外墙砌高(高度约3.5米),并在外墙范围设置花圃,种植竹子,形成一道隔音墙,减少噪音。

3、该公司从5月5日开始,每晚9:30后不再进行生产,若有需混凝土连续供应的项目,则安排其他搅拌厂代供。经抽查,5月7、8、9日的生产计划表,均未在晚上9:30后安排生产;建立了车辆冲洗台账,经抽查,5月7、8、9日车辆出入冲洗台账完整齐全;厂区的砂石堆场封闭施工正在进行,现基础及框架梁、屋面檩条等均已全部完工,只余彩钢板封闭工作,受近日雨水天气影响,计划5月25日前完成砂石堆场的封闭;公司已与厦门康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洽谈好安装噪音、粉尘实时监测系统意向,进入合同签订阶段,计划于5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4、厦门恺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20:13-21:13,对厦门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结果为:原料堆场粉尘0.050/m³未超标准限值,停车坪粉尘0.085/m³未超标准限值;噪声48db未超标准限值。

厦门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噪声扰民;虽然粉尘监测数值未超标,但砂石料场及装卸料没有密闭,存在粉尘现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7信访件中,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针对“厦门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噪声扰民”问题,湖里环保分局于2017年4月25日下达《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湖)改字【2017】C02号),责令该公司于5月25日前完成治理,做到噪声达标排放。同时按季度对噪声超标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直至整改达标。若5月25日前整改未达标,将依法予以处罚。2017年5月5日,还约谈厦门三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促该公司“绿色生产”,加强生产管理和问题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噪声达标。目前该公司采取了21:30以后停止生产等降噪措施,5月12日监测显示,噪声未超标准限值。

2.针对“砂石料场及装卸料没有密闭,存在粉尘现象”问题,湖里环保分局于2017年5月5日,分别下达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湖)罚告字[2017]C17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湖)责改字[2017]C17号),拟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改正。目前,砂石堆场封闭施工正在进行,基础及框架梁、屋面檩条等均已全部完工,只余彩钢板封闭工作,计划5月25日前完成砂石堆场的封闭。

3.针对“公司尚未完成环境实时监控检测系统建设”问题,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2017年6月底前,设置实时监测系统”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实时监控检测系统建设。目前,公司已与厦门康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洽谈好安装噪音、粉尘实时监测系统意向,进入合同签订阶段,计划于5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8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8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溢翔首府滨海西大道噪声问题。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居民自测噪声已达100分贝,仅种植树木达不到良好的降噪效果。诉求:路面采取降噪措施、搭建隔音棚。

厦门

 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5月1日相关部门对滨海西大道溢翔首府路段进行昼夜监测,监测结果昼间72.1dB、夜间66.1dB。(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噪音超标属实。

属实

1.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持续在滨海西大道区域开展24小时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渣土车、挂车泥渣遗漏、乱鸣喇叭等问题。4月25日至5月14日,共出动人员1652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50台次,查处违法运输车辆153起。

2.已开展路面修补。5月14日,已经展开滨海西大道溢翔首府路段路面改造已经开始动工,本次改造长度700米、宽度7.5米,对原有沥青路面进行铣铇后加铺改性沥青,该工程投资约60万,预计5月25日前完工。

3.推动建设隔音墙降噪。对溢翔首府段现场考察,该地段建设隔音墙会遮挡过往车辆视线,影响行驶安全;入户调查业主,部分1楼业主认为会影响景观不同意建隔音墙。待5月底路面修整完工后,根据金利蓝湾段建设隔音墙效果,进一步综合各方因素论证建设隔音墙。

 

9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386号亚亮餐厅、麻婆餐厅,油烟、噪声扰民。

厦门

此件为二次投诉。第一次投诉为“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6”信访件。

㈠ 思明区执法局先期已对上述2家餐饮店进行立案处理,思明环保分局已在第一次接到投诉后于2017年5月10日介入调查,具体如下:

1.“思明区亚亮鸭肉店松柏分店”油烟排放和噪音扰民问题。2014年,思明区执法局对该店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出处罚决定,先后向经营者送达厦思城执罚(2014)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厦思城执催字(2014)0598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于2014年10月8日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已受理该案件,并将经营者列为(2014)思执460号案件被执行人。后该店自行整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以及餐饮业专用烟道,停止了原先油烟直排下水道的违法行为,解决了油烟违规排放问题。

在办理“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6”信访件过程中,思明区执法局、思明区法院积极与执法相对人进行沟通,2017年5月10日下午,执法相对人悉数缴纳罚款4000元整。

2015年,思明区执法局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针对该店噪音问题进行检测,2015年12月8日监测人员对该店昼间边界噪声项目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监测报告书》(厦监字第20154171号)。在办理“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6”信访件过程中,思明环保分局约谈该店经营者,经营者现场作出整改承诺。并于5月10日、11日重新委托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该店昼夜边界噪声和油烟进行监测。

“厦门市思明区湘鹭苑饮食店”油烟排放问题。2013年,思明区执法局对该店油烟直排下水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出处罚决定,先后向经营者送达厦思城执罚(2013)03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厦思城执催字(2014)0009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该经营者主动缴交罚款5000元,并主动提供厦门建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5日签发的《监测报告》(NO.JHH-2012317),报告中显示该店废气排放项目合格。

在处理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6信访件过程中,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1日,现场督促新商户对遗留的厨房设施进行拆除完毕,并要求新商户对垃圾及时装袋清理,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2017年5月9日,筼筜街道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环卫、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对上述两家餐饮店存在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属实

对“思明区亚亮鸭肉店松柏分店”油烟和噪音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1、思明环保分局于2017年5月12日出具《检测报告》(JATA170510E-ZL02-00),结果显示该店油烟排放及噪音均超标。思明区执法局依据思明环保分局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证据,于2017年5月14日依法对该店两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5月12日,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场核查,督促并责令商家对违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2.思明环保分局于2017年5月12日依法对该店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厦环(思)限字[2017]2号〕和《排放污染物动态(变更)申报通知》〔厦环申报(思)字[2017]6号〕。责令限期整改,开征超标排污费。当日,该店经营者承诺晚上22:00停止营业;立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保证按期完成整改。

 

10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工业园76号厦门市顶芳食品有限公司,臭气扰民。

厦门

5月1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环保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调查核实情况

1.麻辣香调味品生产中辣椒、花椒等香辛料在贮存、破碎、混合、分装过程中产生刺激性废气,少量废气逸出是主要异味源。

2.通富得食品使用的香辛料、食用香精在混合、搅拌、烘干等过程会有少量废气逸出。

3.顶芳食品生产中丙烯酸等原料混合、搅拌、烘干过程有少量废气逸出。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分析,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历史查处情况

1.投诉情况

2017年4月顶芳食品所在的厂房有1次12369投诉件,主要反映其废气扰民。

2.处理情况

2017年4月21日,针对麻辣香调味品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气逸出,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对生产车间用电总闸实施查封措施,期限至2017年5月20日;针对其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产生产使用、并处罚款1万元。现场调查未发现私自解封恢复生产现象,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改中。

基本属实

一、信访查处情况

1.针对顶芳食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13日,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同)责改字〔2017〕38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7年6月30日前改正;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同)罚告字〔2017〕389号),拟处罚款3万元。

2.针对通富得食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13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同)责改字〔2017〕39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7年6月30日前改正;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同)罚告字〔2017〕390号),拟处罚款3万元。

3.2017年5月13日约谈了顶芳食品和通富得食品企业负责人,进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顶芳食品和通富得食品均于2017年5月13日递交《整改报告》,表示将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下步打算

1.对被查封处理的麻辣香调味品加强检查。

2.督促企业抓紧落实整改,跟踪整改检查监测。

5月13日约谈了顶芳食品和通富得食品企业负责人,进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11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厦沙高速收费站旁,有人往果园内倾倒工业垃圾,毁林、破坏环境。

厦门

(一)5月12日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1信访件核实情况

此件与5月9日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信访件为重复件。2017年5月12日接到交办件后,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立即前往查证,发现:该信访件所反映地块荔枝树遭毁坏,现填埋有土头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

(二)5月9日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信访件核实情况

2017年5月9日下午接到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交办件后,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立即牵头会同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厦门市国土局集美分局、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厦门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现场勘查,发现:该信访件所反映地块荔枝树遭毁坏,现填埋有土头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

(三)历史核实情况

集美区曾于2017年2月14日接到该投诉,内容是后溪镇岩内村墩上社二组村民代表反映本村村民吴某承包村小组的果园,未经村小组和村民同意,私自滥砍滥伐果树十几亩,未经土地和林业部门同意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谋取私利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联合属地后溪镇政府、集美区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分别于3月1日、3月6日询问承包人吴某与信访人,承包人吴某否认有倾倒垃圾、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2.2017年3月28日,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该园地被破坏面积6处共5785.79平方米(8.68亩)。

3. 针对承包人吴某涉嫌毁坏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集美区农林水利局于3月30日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填埋垃圾的行为,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于4月10日、4月24日先后开具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

从现有掌握的情况分析,投诉人反映的毁林并填埋垃圾属实,是否为承包人吴某所为将进一步查证确认。

属实

(一)信访查处情况

5月9日收到中环督信转〔2017〕133号-9信访件后,集美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抓紧核清破坏林地及倾倒垃圾问题的基本情况,加快立案查处进度,迅速落实整改措施。

1.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牵头组成专案小组,会同厦门市森林公安局集美派出所,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多次前往现场勘察、询问承包人吴某及相关证人。目前吴某承认监管不到位,同意种植林木恢复绿化,但仍否认有毁林和倾倒土头垃圾行为。另据后溪镇岩内村墩上社二组村民指证:吴某自2015年年底开始,以一车160元的价格,让河南人刘某倾倒土头垃圾,直至2016年初停止。其他查证还需进一步补充。

2. 5月11日,为查明填埋垃圾是否对土质产生影响,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公司对土壤进行检测。

3.5月12日,鉴于片区护林员监管巡查不到位、职责履行缺失,集美区农林水利局解聘该护林员,5月14日召开全区护林员大会进行通报。集美区效能办同步介入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问题。

4. 5月16日,对该地块上的土头垃圾进行证据保全后,集美区后溪镇政府开始清理表面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1.集美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调查取证及执法力度,抓紧厘清案件事实,尽快取得突破,查出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2.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对该地块开展科学整治。

3.待土头垃圾整治完成后,督促承包人补植林木,恢复林地生态。

4.加强林地保护、垃圾处理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再次出现毁林和倾倒土头垃圾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坚决查处。

 

12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216-222号珍珠湾花园小区前门右侧小鱼儿海鲜、首家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扁食店四家店面,部分油烟通过窗户排往小区,部分油烟直接排往下水道,从窨井盖散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厦门

㈠曾厝垵路296号店面(小鱼海鲜),已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4年6月26日依法立案处理。2016年10月27日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受理。

㈡曾厝垵路288-290号店面(透明餐厅),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年4月21日依法立案处理。

㈢曾厝垵路276号-280号店面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年5月5日依法立案处理。

㈣曾厝垵路282号店面(闽南特色小吃),该店原经营扁食店,现任经营者于2016年底转租该处经营出租自行车项目,于2017年4月底改作小吃类项目,无证无照。现场核查存在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未经油烟净化处理由排气扇直排店门口。

㈤曾厝垵路274号店面(中国兰州拉面),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核查存在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

上述5家餐饮店均不同程度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属实

㈠立即依法查处

对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油烟扰民问题,思明区执法局立案查处后,于5月13日分别发出厦思城执罚告(2017)0108号、0107号《告知书》,目前依法送达中。

接到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立即于5月12日前往现场,对闽南特色小吃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执法通知书》,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同时,对中国兰州拉面店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

对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油烟扰民问题,思明区执法局立案查处后,于5月13日分别发出厦思城执罚告(2017)0108号、厦思城执罚告(2017)0107号《告知书》,目前依法送达中。

5月14日,思明区执法局已对中国兰州拉面店立案处理,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518号。

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执法局拟于2017年6月16日依法对案件到达执行期的小鱼海鲜进行强制执行。

㈡开展联合执法

5月12日下午,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所属滨海街道对上述餐饮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共出动35人次,对除中国兰州拉面店以外的4家餐饮店分别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暂扣铁锅7件。

 

13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乐活小镇,民新工业每晚排放废气。

厦门

此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中环督信转〔2017〕12号-3中环督信转〔2017〕104号-9和中环督信转〔2017〕104号-19的投诉内容相同。

(一)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3信访件核实情况

4月26日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调查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喷漆线仅一条在生产,另一条线停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当晚为雷电天气,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4月27日上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再次到民兴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并无排烟情况,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4月28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民兴公司的废气排放口及厂界周边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达标排放。

(二)5月6日中环督信转〔2017〕104号-9、〔2017〕104号-19信访件核实情况

5月6日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涂装车间未生产,铸造车间正常生产,铸造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厂区无明显异味。执法人员针对4月 27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目前涂装车间内已单独建成一间房间用于存放有机溶剂;布袋除尘器运行时已对风管进行加固,现场检查已无噪声震动。

(三)5月12日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3信访件核实情况

5月12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外未发现明显异味。5月13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废气进行采样监测。

考虑在季节变化、气压变化导致静稳天气等扩散条件变差等情况下,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难以完全避免对乐活小镇的影响。投诉反映企业晚上排放废气,气味重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历史查处情况

1.2016年5月20日,因新增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8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11号)。

2.2016年8月29 日,因危废仓库标示不清,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4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66号)。

3.2016年8月29日,因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2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67号)。

4.2016年9月7日,因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10万元(厦环(集)罚决〔2016〕73号)。

5、2017年4月27日 ,因布袋除尘设施运转噪声较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A14号)要求民兴公司立即整改。

6、2017年4月27日,因少量有机溶剂(仅一桶)未采取密闭措施,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A15号)要求民兴公司立即整改。

(二)企业整改情况

1.2017年4月27日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布袋除尘设施运转时噪声较大、部分有机溶剂容器未采取密闭措施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均已整改到位。

2.历史整改情况

(1)民兴公司2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2016年12月28日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闽环辐评〔2016〕10号)。

(2)2016年7月底,民兴公司已将漆渣和容器纳入危废管理,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

(3)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民兴公司已完成九项整改,即配套44个机加工车间敲打工号隔音罩;安装6个机加工车间隔音门;更换废气处理设施隔音墙;调整夜间叉车行进路线;调整机加工车间布局,一期机加工加工车间中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的A区14条生产线搬迁其他厂房;烘干废气并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1号熔铝炉改为布袋除尘;修复涂装车间窗户提高密封性;种植200棵绿化树。

(4)2016年6月至今,民兴公司共进行七项整改,即铸造车间研磨喷砂粉尘收集装置;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新建噪声隔离屏;厂区内新种植500棵桉树苗;将两条喷漆废气排气管道合并为一条,并远离乐活小镇;停止使用精炼炉设备;已安装烟尘、VOCS在线监控及显示屏。

目前,民兴公司已自行投入120万新建一套超氧纳米微气泡涂装废气处理设施,现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处理效率。

 

14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324国道旁金芭蕾酒店旁边有个排污口(50厘米高的水泥管),有污水排到风景湖公园,臭气熏天。污水来源不知。

厦门

5月12日下午,现场核查发现金巴黎酒店旁排洪管口有水流排出。从出水水质颜色判断,排洪管口出水为雨、污混流。现场略有异味,但不存在臭气熏天的情况。

5月14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排洪口排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该排洪口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来源于排洪管上游的灌口镇上塘村许村尾社、大路乾社的生活污水。

另根据集美区政府河长制办公室2017年4月对全区流域污染源调查结果,灌口镇上塘村有1家小作坊生产工艺涉及排放生产废水,经查实,该小作坊为“徐志斌机件加工厂”,主要从事模具加工,生产时用于冷却机台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许村尾社、大路乾社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排洪管的问题,该农村截污纳管工程2016年3月开工,目前已完成约70%的工程量。集美区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预计2017年6月底竣工。

(二)针对灌口镇上塘村“徐志斌机件加工厂”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已约见企业负责人,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贰仟肆佰元(厦环(集)改告字〔2017〕236号、厦环(集)罚告字〔2017〕236号)。

 

15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双涵路金辉园小区-博瀛小聚饭店,废水油烟乱排,餐厨垃圾随意丢弃,异味扰民。

厦门

厦门市思明区博赢小聚餐厅经营中餐,厨房设有3个基准灶头,8个快速炉,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大楼专用烟道于17楼楼顶排放,厨房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往市政管网,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在该店厨房后的专用垃圾桶内,垃圾桶摆放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有部分菜叶、菜汁清理不及时,导致异味扰民。该经营点位于商住楼一楼,属于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的地点。

部分属实

㈠2017年5月12日,思明区执法局对产生油烟的炊具(炒锅壹个)进行暂扣,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26612,同时针对油烟排放可能超标的问题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07968,要求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管道进行清洗。

㈡该餐厅已在协调物业对排污口进行整改,承诺5月19日前完成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行油烟检测。执法部门再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㈢2017年5月14日,思明区执法局对餐厨垃圾未按要求处置,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08396和《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4933,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已进行立案处理,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522号,并将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16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锦英南里77号,小区旁西滨立交桥夜间交通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厦门

2017年5月7日,集美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夏商新纪元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敏感区域噪声以及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夏商新纪元昼间区域噪声达标,而夜间区域噪声略微超标。

属实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市公路局在西滨立交安装隔音屏,具体由路桥集团负责实施;同时,由路桥集团组织完善集灌路一侧的隔音屏设置。路桥集团负责在5月20日完成隔音屏增设方案设计,计划6月份动工建设,尽快完成设置。

 

17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路达有限公司,批建不符,电镀、切割、抛光生产线与杏南路70号居民楼仅一墙之隔,污染严重。

厦门

1.对照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杏南一厂环评报告表中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了生产布局和功能的检查,目前,该公司生产布局和功能与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一致,未发现改变生产布局和功能情况,电镀生产线位于厂内西侧电镀车间,抛光生产线位于厂内北侧研磨车间,注塑车间位于厂内东南侧,厂内无切割工艺,电镀车间、研磨车间、注塑车间布局位置符合环评报告表要求。投诉人反映的“路达公司批建不符”不属实。

2.对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杏南一厂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3套除尘设施、10台喷淋吸收塔以及有机废气抽风收集设施均运行正常。在5月9日已经监测过氯化氢1#排气筒、铬酸雾1#排放口、注塑车间1#排放口、注塑车间2#排放口、抛光排气筒13#设施出口、抛光排气筒、压铸21#排气筒的基础上,5月14日,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该公司酸洗塔、压铸车间所有排气筒氯化氢、铬酸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口及分质分流口进行了采样和监测。

3.对厂区周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厂西侧、南侧与居民区距离过近,东南侧注塑车间毗邻杏林南路70号原杏林土地局宿舍,厂房距离住宅楼最近约15米,电镀车间离后尾村出租房最近距离约20米,环境影响存在,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厦门市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对路达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2.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改造处理设施,尽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8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8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282号101室,厦门鑫顺欣工贸有限公司经营电镀加工,废水、废水污染严重。

厦门

5月1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厦门鑫顺欣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电泳和发蓝工艺,无电镀加工;生产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盐酸雾收集后经配套建设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部分烘干废气收集不完全,有烟气和异味逸出,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厦门鑫顺欣工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5月12日,下达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查封决定书(厦环(同)查字〔2017〕392号),查封了产生废气的生产线;5月14日,送达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同)改字[2017]397号)和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同)罚决字[2017]397号),责令该企业6月3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烘干废气,并处罚款2万元。

 

19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扰民。

厦门

5月1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由于该公司因原料短缺,已于5月11日上午8时起自行停产,预计停产到5月17日,因此无法对其噪声进行检测,无法确定该公司噪声扰民是否属实。

由于该公司主要声源离最近的村庄直线距离约200米左右,2016年以来,针对该公司噪声扰民的投诉时有发生,我市环保部门依法组织对该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南界、东北界、西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西界、东北界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基本属实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时间,不在夜间装卸作业。

2.督促企业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在朝居民区方向的声源车间围墙上建设隔音墙。该公司表示5月18日开始动工建设隔音墙,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消音、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3.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我市环保部门将组织对该公司噪声进行监测,如有出现超标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

5月13日,约谈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综合部主任。

20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石鼓路149号原冷冻厂房内搭建的大型养鸡养鸽厂,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厦门

5月12日,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大型养鸡养鸽厂”,现场发现3间鸽棚,面积32平方米,现存栏鸽子52只,经厦门信鸽协会开具证明全部为信鸽;未发现养鸡。现场有一定气味,未发现臭气熏天的情况。

该处鸽棚于2012年建成,面积32平方米,简易搭盖铁皮结构,属于无相关手续审批建设。

该处鸽棚与住宅楼最近处距离约40米,鸽子粪便的气味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投诉人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当事人在石鼓路149号原冷冻厂房(银亭路10号)一楼屋顶上饲养信鸽的行为,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饲养信鸽做到文明守法,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NO.301022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针对当事人2012年在银江路10号原冷冻厂一层楼顶简易搭盖鸽子棚,无相关审批手续,集美区行政执法局正立案查处(立案号为厦集城执立字〔2017〕109号)。

(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要求厦门市信鸽协会加强对该处鸽舍的管理,督促会员做好信鸽训养卫生和检疫工作。

 

21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杜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存在开挖山体,违章建厂房,产生的噪音和粉尘严重扰民,土头垃圾污染,山体滑坡等问题,目前并没有进行整改,而是挖山毁林进一步扩大厂区平整出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黄土露出地面,增加了山体滑坡隐患,危及旁边嘉诚花园小区住户的安全。

厦门

投诉人反映的厦门市湖里区杜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实为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注册名称:厦门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坐落于嘉城花园北面。

一、现场调查情况

1996年10月1日,中锦储运有限公司与某部队签订协议,由中锦储运有限公司租用该部队位于园山西侧营房一栋(原部队弹药库),约140平方米,作为员工住宿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中锦储运有限公司可在营房周围的部分空地搭盖仓库,合同期限为28年,自1996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1997年7月5日,中锦储运有限公司与该部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在原协议28年的基础上延长22年。

1.目前该地块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由3部分构成。其中,主体建筑为5层砖混结构,建设于1997年,1至4层为厂房,第5层作办公使用;另外2处均为一层铁皮结构,占地面积分别约1000平方米、300平方米,于2004年建成。2005年8月2日,成立厦门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使用该地块建筑至今。现场未发现新增违建行为,周边也无正在建设的痕迹。

2.经湖里环保分局现场检查,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简单,密闭生产无扬尘,但“玻璃深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3.自嘉城花园顶层往北侧山体查看,视线范围内未发现乱堆放土头垃圾现象。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厂区有废弃玻璃中转点,放置了部分废弃玻璃及待转运的垃圾。

4.在园山南侧、嘉诚花园北侧,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西南侧约200米处,有一高陡边坡,边坡裸露黄土,面积约600平方米。该高陡边坡为湖里区地灾隐患点,已列入湖里区2016年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江头街道办为建设单位,由湖里区国投代建。因资金原因延至2017年4月中旬完成招投标,4月28日前后施工单位对边坡上的树木、杂草和垃圾进行清理,完成清表后裸露出黄土。现该地灾点还未开始施工治理,不存在噪声、粉尘污染问题。在桂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周边,未见开挖和建设痕迹,无挖山毁林现象,也未见新增违法建设。

二、监测情况

经湖里环保分局委托,厦门市恺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5月12日16:45-17:45,对杜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噪声和粉尘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四侧噪声分别为52db、54db、55db、56db,粉尘颗粒物分别为0.011mg/m³、0.009mg/m³,均未超标准限值。

杜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未开挖山体;厂房于2004年在部队用地上建成,无新违建;噪声和粉尘未超出标准限值;无土头垃圾,但公司废弃玻璃中转点存在垃圾污染问题;在嘉诚花园北侧、距公司约200米处存在治理边坡,面积约600平方米,黄土露出地面;该治理场地原始地貌类型为剥蚀低丘,后经人工开挖改造形成现状边坡及挡墙,在暴雨影响下坡面可能出现崩塌现象,存在山体滑坡隐患。信访人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新发现的问题:该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部分属实

 1.针对“厦门市杜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废弃玻璃中转点垃圾污染”问题,5月13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废弃玻璃及待转运的垃圾。5月14日,该公司进行清理,5月15日清理完毕。

2.针对“治理边坡黄土露出地面,在暴雨影响下坡面可能出现崩塌现象,存在山体滑坡隐患”问题,5月13日,湖里区建设局采用彩条布对裸露黄土地表进行覆盖,对该边坡进行支护施工,以保障边坡稳定,消除该边坡对周边建(构)筑物、过往行人及车辆产生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要求施工单位避开午间、夜间施工,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针对“玻璃深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问题,湖里环保分局于5月15日开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湖责改字【2017】C24号),责令杜邦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同日,还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湖罚告字【2017】C24号),拟处罚40000元。

 

22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金柄村李厝辽自然村黄*安紫金铁件加工厂,在该自然村居住区后面违法建设,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并破坏排水沟涵洞。

厦门

经查,厦门市翔安紫金铁件加工厂。建筑面积1072平方米属违法建设。生产过程中喷漆水帘机产生的少量喷淋废水,排放至围墙外草地,存在无证排污问题。没有发现排水沟、涵洞被破坏的情况

属实

5月13日,翔安区执法局、区环保分局约谈厦门市翔安紫金铁件加工厂企业法人,并责令停业整改,5月15日予以立案处理,查封生产设备,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排污、消除污染。

5月13日,翔安区区执法部门约谈紫金铁件加工厂企业法人

23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旺辉酒店,MIDI娱乐KTV晚上通宵达旦,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厦门

“咪邸(厦门)娱乐有限公司”(MIDI娱乐KTV)位于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纯商用楼宇)二层,经营面积约2500平方米。该公司2013年9月开始在现址经营KTV娱乐项目,设有48个包厢。2013年9月3日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11月11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经营项目包括为顾客提供唱歌娱乐服务、酒水、饮料、食品、水果等,未设厨房。2017年5月12日,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查看营业场所一片漆黑,没有经营的迹象。向一楼物业保安询问,该保安答复说,目前白天不营业,仅从晚间开始营业。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告知被投诉事项,该负责人回复称,几年前已经进行门窗加固、做隔音处理等整改措施并取得效果,已经长时间无人投诉。思明区执法局曾对该店进行2次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㈠思明区执法局于2013年12月26日23时30分委托厦门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对该KTV经营时的音乐声进行噪音检测,根据监测报告于2014年3月对其噪音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4月13日送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厦思城执罚〔2014〕0166号),责令其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当事人于2014年5月26日缴交壹仟元罚款。

㈡2014年6月4日23时15分委托厦门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对该KTV经营时的音乐声进行噪音检测,根据监测报告于2014年10月对其噪音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11月13日送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厦思城执罚〔2014〕0449号),责令其改正,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的罚款。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日缴交陆仟元罚款。

属实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2日联合思明环保分局、梧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湖滨东路6号二层现场调查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即日起自行控制音响设备,进行降噪减噪处理,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5月13日,思明区执法局与思明区法院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委托第三方于5月14日22:00对该场所噪声进行验收监测,待验收报告出具之后,思明区执法局与法院将根据监测结果决定强制执行措施。

 

24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里工业园的厦门创和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粉尘噪声扰民。

厦门

2016年10月8日,厦门创和美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批准(厦环翔审〔2016〕84号),2017年3月29日,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厦环翔验〔2017〕026号)。该公司加料、筛分、粉碎、输送、粉碎、混合、包装等工序会产生粉尘,采用11台脉冲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生产线中电机及空压机等运转时会产生噪声。2017年5月12日、13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翔安分站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超标。2017年5月13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翔安分站对其厂界粉尘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达标。

部分属实

1.针对信访件反映噪声、粉尘污染问题,2017年5月12日、13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翔安分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和粉尘进行了监测。

2.2017年5月13日,厦门市环保局翔安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翔)改字〔2017〕19号),责令该公司于5月18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2017年5月13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月13日,约谈厦门创和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25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嘉园路怡景花园小区变压器安装在居民楼二楼,噪声、电磁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厦门

5月1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环保局立即组织调查小组对嘉园路怡景花园小区变压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该变压器位于嘉园路72号二楼(怡景花园小区内),功率为112千伏,是小区配套供电设备,专门为该小区住户供电,用于小区居民生活保障。

2.变压器房的左、右、前三面都不与住户相联,后面为店面,楼下为小区怡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楼上为住户。

3.现场调查时,同时开展了该变压器楼上住户客厅、次卧的低频噪声和电磁辐射的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结果达标,次卧低频噪声250Hz这一项略有超标,超出3分贝。

属实

1.对此类情况,2011年4月7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中解释: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这类问题也未有明确的规定。

3.下一步,湖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街道办、小区物业管理处、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26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6

投诉人反映: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拥军路海警三支队公寓边的吴冠洗沙场,非法填海,严重污染海域。诉求:请查处。

厦门

经现场检查:该洗沙场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拥军路海警三支队公寓楼北侧。沙场南侧有一处板房和集装箱房,东侧有一套洗砂设备,现场停放一辆推土机。现场检查时没有在生产作业。

经我市海洋执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洗沙场边界坐标测量,并与福建省法定海岸线比对:该洗沙场总面积为6823平方米,其中陆域面积3047平方米,非法占用海域面积3776平方米。洗沙设备和管理房在陆域范围内。信访件所举报非法填海问题属实。

经实地分析,该沙场在之前洗沙作业过程中会排出含泥尾水,这些含泥尾水流入海域后,对沙场外侧局部海域造成海水浑浊和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信访件所举报的严重污染海域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责令立即改正。

1.对陆域部分的违法设施整改。5月12日我市执法机构对沙场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拆除洗沙设备,清理现场的少量黄沙。经对当事人批评教育,说明利害关系,当事人主动于5月14日下午自行对洗沙设备、板房、管理房等场地上的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场地上的砂石进行清运。经5月14日傍晚执法人员现场确认,洗沙设备、板房、管理房等场地上的设施已拆除,砂石已清运完成,对洗沙造成局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因素已经消除。

2.对非法填海部分,于5月13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二)立案查处。

2017年5月13日以来我市海洋执法队伍对当事人违法填海行为制作了现场笔录,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等。目前该案已立案,正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预计在5月25日前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在6月25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7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7

投诉人反映: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706号的源香市场将仓储用地变更为水产批发市场,未重新报批环保手续,严重扰民。诉求:请查处。

厦门

2016年1-2月,就源香冷储物流公司项目部分沿街建筑涉嫌改变功能,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函请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厦门市规划委集美分局、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先后现场核查,发现建筑空置,均未装修改造,沿街建筑未发现有经营行为,暂时无法确认该处是否改变使用功能;该司负责人表示其沿街底层建筑将作为仓库使用。

2016年8月,接厦门市水产商会投诉函后,厦门市规划委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实质性的经营行为;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源香冷储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在集美区侨英街道兑山双塔小学旁一号路旁搭盖铁皮2736 m2;2016年8月在公司内D1栋(占地面积396 m2)、D2栋(占地面积492 m2)、D3栋(占地面积492 m2)一层和二层外墙四周扩建钢架走廊,总占地面积1380 m2。

2016年8月31日,根据国土、规划部门的确认函,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对源香冷储物流公司开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NO:3015996/3017835),责令立即停工,并于9月23日立案(厦集城执拆立字〔2016〕38号)。10月8日下达《告知书》(集城执拆告字〔2016〕38号);10月21日下达《责令拆除决定书》(集城执拆字〔2016〕38号);11月28日下达《行政强制拆除催告书》(集城执强催字〔2016〕209号)。就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责令拆除决定书》(集城执拆字〔2016〕38号),源香冷储物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集美区法院已受理。

2017年5月3日,落实厦门市领导批示意见,厦门市规划委集美分局组织现场勘查,发现该项目已有部分建筑涉嫌改变为水产品批发和零售交易用房,该市场已处于开业状态。厦门市规划委集美分局即函请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源香冷储物流将15间仓库改为店面,总面积4104 m2,涉嫌私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经核实,福建省源香冷储物流有限公司水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于2017年3月份开始运营,目前入驻经营的商户79家、已签订租赁合同尚未开业的商户49家。该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司完成雨污水分流,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主要来源于冻库的氨机房,已落实隔声措施。厂界无明显噪声、气味。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5月11日,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对源香冷储物流公司开具《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该公司部分建筑未经批准涉嫌改变为水产品批发和零售交易用房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厦集城执立字〔2017〕110号)。

(二)5月14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约谈源香冷储物流公司负责人,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针对该公司水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厦环(集)罚立字﹝2017﹞232号)。

(三)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将按照法定执法流程,责令企业停止违法建设,督促企业整改,依法确定罚款金额并下达行政处罚文书。

 

28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8

投诉人反映: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桂林村的30多家废旧塑料厂和一些石材厂,现被强制停工,对改善环境起了作用。但有部分工厂白天不干晚上偷偷生产。

厦门

5月12日接件当晚19:30-21:30,经现场调查核实和走访周边群众,21家废旧塑料加工点均已处于停电停产状态,未发现偷偷生产的情况。

不属实

目前,21家废旧塑料加工店均已停止生产,生产原料和机台已清空完毕。

 

29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2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大唐世家三期兴隆路531号,私自将联排别墅改为炸鸡店,排烟管隐藏在招牌后,油烟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

厦门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前件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43号-25信访件。1. 投诉人反映的厦门湖里区兴隆路531号华莱士炸鸡店,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531号之四,注册名称为:厦门市湖里区黄维善善小吃店,店招为华莱士。

2017年5月10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发现:1.厦门市湖里区黄维善善小吃店注册地兴隆路531号,一层及夹层外店招“华莱士”,面积为76.4平方米,属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在禁止地点开设餐饮店;兴隆路531号西侧违法建造一层砖墙及玻璃墙体,铁皮屋顶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2.兴隆路531号一层厨房内有煎、炒、炸用的锅具,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但无专用烟道,自设烟管隐藏在“华莱士”店招牌后,油烟直接对外排放。

5月12日下午、夜间和5月13日上午,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多次至湖里区大唐世家三期兴隆路531号湖里区黄维善善小吃店检查,华莱士店招、煎炒炸锅具、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烟道已拆除,关门停业。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 29信访件信访人反映的“湖里区大唐世家三期兴隆路531号,私自将联排别墅改为炸鸡店,排烟管隐藏在招牌后,油烟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531号(大唐世家三期),系联排别墅,经营业主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在禁止区域开设“华莱士”炸鸡店,油烟违法排放,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针对“厦门市湖里区黄维善善小吃店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在禁止区域开设炸鸡店”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于2017年5月11日依法立案(厦湖城执立字【2017】225号),正依法定程序进行查处。

针对“油烟违法排放,影响居民生活”问题,2017年5月10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对厦门市湖里区黄维善善小吃店经营业主进行约谈,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当晚,经营业主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在5月11日中午自行整改完毕。目前,厦门市湖里区黄维善善小吃店已把华莱士店招、煎炒炸锅具、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烟道自行拆除,关门停业。

 

30

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30

投诉人反映:厦门万寿路59号的老地方大排档、佳诚小炒、阿猛小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还在继续经营。

厦门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自2016年5月以来,思明区执法局共收到投诉11件,查处情况如下:

思明区执法局于5月5日前往现场,对上述3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分别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和《物品登记保存单》暂扣厨具,并于5月7日依法立案处理。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厦门市思明区惠猛小吃店(店招牌为阿猛小馆)进行案源登记,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5月11日、12日,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及所属开元街道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发现老地方大排档、阿猛小馆、佳诚小炒3家店面均已关门暂停营业。

5月12日上午,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现场检查,目前黄和聪鸭肉小吃店已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时年报);郑贵森小吃店和惠猛小吃店均未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部分属实

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及所属开元街道于5月12日、13日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发现老地方大排档、阿猛小馆、佳诚小炒3家店面均已关门暂停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