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24件均已办结)

发布日期:2017-05-21 10:40 字号:
 

序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公园广场舞和健身操噪声扰民,影响高考考生休息。

厦门

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公园位于凌香里7号,公园绿树成荫,是周边居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关于莲花公园内跳广场舞和健身操噪音扰民的问题,思明区执法局多次前往现场制止,并要求舞者降低音响音量。

属实

接投诉件后,思明区执法局于5月13日到现场对噪音过大行为进行纠正。5月14日09:00,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莲花公园管理处与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加大宣传,让居民了解法律,制定公约,约束跳舞的时间段,特别是高考期间,缩短时间,降低音响音量,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5月14日16:00时、20:30时,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现场劝导跳舞居民降低音响音量。思明区执法局将加大对莲花公园进行巡查力度,发现噪音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2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霞美村后坑,邱*南的露天沙场,占地600多亩,没有任何围挡,扬尘严重,装卸噪声扰民。

厦门

(一)关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霞美村后坑,邱某南的露天沙场,占地600多亩”问题。经查,情况部分属实。5月13日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现场确实堆有一座沙堆,堆放在邱某忠等五户门前共有的集体自留地上,沙堆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非600亩),现场负责人实为邱某忠(与投诉人所诉邱某南为兄弟关系)。

(二)关于“没有任何围挡,扬尘严重,装卸噪声扰民”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现场沙堆没有任何覆盖和围挡,扬尘和装卸噪声主要由于白天美丽乡村建设运输过程中车辆进出和沙子装卸所产生。

属实

环保、国土分局责令违法当事人覆盖裸露沙堆防止扬尘污染,并于5月20日前完成清理转运,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约谈当事人并立案查处,依法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5月13日,翔安国土分局约谈当事人。

3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杏北新城附近工业园区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居民生活。

厦门

该件属于重复投诉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12号-8、〔2017〕18号-2、〔2017〕104号-3、〔2017〕104号-6、〔2017〕123号-8、〔2017〕143号-8信访件投诉内容基本一致。

(一)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8信访件核实情况(正新公司、聚富公司)

4月26日晚上正新公司正常生产,设施正常开启。在厂区门口能闻到轻微的橡胶味。聚富塑胶公司正常生产,塑料米加热产生的热气通过排气管道高空排放,在车间、楼顶、厂区门口均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4月27日中环督信转〔2017〕18号-2信访件核实情况(富士特、正新公司、华兴化工)

现场检查时,富士特公司配料及炼胶车间、硫化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检查1套脉冲布袋除尘设备与1套活性炭吸附过滤装置,均运行正常,但是蒸汽硫化工艺废气收集不彻底,生产车间内味道较重,厂区能闻到轻微气味。正新公司硫化车间、混炼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检查3套炼胶废气、恶臭气体和非甲烷总烃的密炼废气处理设施与2套硫化废气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但是存在废气处理设施目前尚未建设完毕的问题(部分硫化车间)。华兴化工公司生产正常,配套建设的2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是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臭味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检查上述三家企业,虽然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但执法人员在上述三家企业厂区内仍能闻到轻微气味。

(三)5月6日中环督信转〔2017〕104号-6、〔2017〕104号-3信访件核实情况(正新公司、永大公司、富士特公司)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5月6日夜间和5月7日下午进行检查。正新公司1个混炼车间和2个硫化车间正常生产,对应的3套混炼废气处理设施和1套硫化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存在部分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富士特公司放假停产、未排污,厂区及周边无异味,4月27日检查发现的蒸汽硫化工艺废气收集不彻底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新增了两台废气收集风机。永大公司停产、未排污,原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和异味的塑胶脚踏垫生产线设备已拆除或封存,厂区及周边无异味。

现场检查上述三家企业,正新公司虽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由于部分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和轮胎成品在厂区存放等原因,执法人员在厂区和车间仍能闻到橡胶气味。再加上正新公司距离投诉人所在的小区较近,投诉人在气压低、不利于气体扩散的夜间闻到橡胶异味是可能的。

永大公司已停产,富士特公司5月5日夜间至5月7日处于停产状态。

(四) 5月8日中环督信转〔2017〕123号-8信访件核实情况(正新公司)

5月8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调查正新公司一个混炼车间和两硫化车间正常生产,对应的密炼废气处理设施和硫化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部分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尚未建成。

(五)5月10日中环督信转〔2017〕143号-8信访件核实情况(正新公司)

5月10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夜间检查所有车间均有生产,车间内正在运作的机台对应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301/501车间的8、9号机台未生产,对应的处理设施未开机)。部分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尚未建成。

正新公司虽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由于部分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和轮胎成品在厂内存放等原因,执法人员在厂区和车间仍能闻到橡胶气味,再加上正新公司与附近的聚镇小区直线距离为750米,投诉人在气压低、不利于气体扩散的夜间闻到橡胶异味是可能的。

(六)5月13日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3信访件核实情况

5月14日现场检查时,正新公司混炼03车间未生产,01车间301、501、701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无明显异味;就部分尚未建成废气处理设施的硫化车间,该公司请三家环保工程公司设计废气处理设施治理方案,已形成初步设计方案。永大公司未生产。聚富公司一、二楼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华兴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富士特公司A厂房蒸汽硫化工艺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B厂房所有工序(硫化、密炼)因周末停产。

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一)历史处理情况

1.正新公司

(1)2014年1月16日,因设施口外排污水超标,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罚款2955元(厦环监察罚决字〔2014〕13号)。

(2)2014年8月12日,因总口外排污水超标,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26625元(厦环(监察)罚决〔2014〕78号)。

(3)针对正新公司部分硫化车间尚未配套设施的问题。4月30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就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车间未密闭问题,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

(4)2017年5月11日,针对正新公司“硫化工艺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部分硫化车间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正新公司下达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厦环集罚决字〔2017〕180号)。并责令正新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余下6个硫化车间废气设施的建设(厦环集改字〔2017〕180号)。

2. 永大公司

(1)2013年10月10日,因建设项目未验收,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罚款叁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3〕6号)。

(2)2014年4月15日,因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罚款四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4〕04号)。

(3)2014年4月15日,因危险废物未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被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罚款三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4〕07号)。

3. 华兴公司

(1)2013年10月10日,因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五千元整(厦环(集)罚决字〔2013〕22号)。

(2)2013年11月13日,因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四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3〕97号);

(3)2013年11月13日,因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十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3〕96号);

(4)2017年4月29日,因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八千元,并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决字〔2017〕177号、厦环(集)罚决字〔2017〕177号)。

4. 富士特公司

(1)2013年9月23日,因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十万元整。(厦环(集)罚决字〔2013〕86号);

(2)2016年7月22日,因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建成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其处罚三万元整。(厦环(集)罚决字〔2016〕33号);

(3)2017年3月3日,因未申办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手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责令其一个月内补办。(厦环(集)改字〔2017〕A04号)。

(二)信访查处情况

因5月14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问题,无进一步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

1.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跟踪督促正新公司按时完成6个硫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

2.加强对包含正新公司、永大公司、聚富公司、华兴公司、富士特公司等公司在内的杏北片区工业企业的监管。

3.针对杏北片区居民对相关企业的重复投诉,集美区将积极畅通居民、政府、企业的沟通渠道。通过居民代表协调会、社区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实地走访小区居民,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乐活小镇小区对面有两个工厂,分别为理研和民兴工业,臭味扰民。

厦门

此投诉件为重复投诉,与中环督信转〔2017〕12号-3、〔2017〕75号-3、〔2017〕104号-9、〔2017〕104号-19、〔2017〕162号-13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

(一)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3信访件核实情况(民兴公司)

4月26日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调查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喷漆线仅一条在生产,另一条线停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当晚为雷电天气,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4月27日上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再次到民兴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并无排烟情况,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4月28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民兴公司的废气排放口及厂界周边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达标排放。

(二)5月3日中环督信转〔2017〕75-3信访件核实情况(理研公司)

5月3日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理研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理研公司活塞环生产线仅氮化工序有生产,其他工序停产;凸轮轴生产线两条注汤线(1#、3#)正常生产,壳模造型工序有2台壳膜机在生产,相关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无明显异味。5月4日上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约谈理研公司制造部经理和环安课课长,调查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因订单下降,企业考虑夜间用电成本较低,将凸轮轴生产线改为夜间生产。5月4日下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再次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活塞环生产线各工序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凸轮轴注汤线壳模造型工序有3台壳膜机正常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其他工序停产。5月5日凌晨,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理研公司排气筒废气开展采样监测时,发现企业启用了两台尚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的壳膜机,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这两台设备。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5月6日中环督信转〔2017〕104号-9、〔2017〕104号-19信访件核实情况(民兴公司)

5月6日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涂装车间未生产,铸造车间正常生产,铸造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厂区无明显异味。执法人员针对4月 27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目前涂装车间内已单独建成一间房间用于存放有机溶剂;布袋除尘器运行时已对风管进行加固,现场检查已无噪声震动。

(四)5月12日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13信访件核实情况(民兴公司)
5月12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五)5月13日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4信访件核实情况

5月13日上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理研公司和民兴公司进行检查。民兴公司涂装车间正常生产,铸造车间正常生产;涂装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铸造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厂外无明显异味。理研公司精加工车间部分工序有生产,铸造车间周末停产;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正常开启;5月5日发现的两台尚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的壳膜机处于停产状态。

5月13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民兴公司的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

投诉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历史查处情况

1.理研公司

(1)2015年5月20 日,因壳模烧结废气和注汤线部分烟尘未收集直接外排,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责令理研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厦环(集)改字〔2015〕38号),并处罚3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5〕38号)。

(2)2016年7月5日,因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责令理研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厦环(集)改字〔2016〕44号),并处罚8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44号)。

(3)2017年5月5日,因2台未配套废气收集设施壳模机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 206 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集)罚告字〔2017〕206 号),处罚10万元。

2.民兴公司

(1)2016年5月20日,因新增一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未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8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11号)。

(2)2016年8月29 日,因危废仓库标示不清,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4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66号)。

(3)2016年8月29日,因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2万元(厦环(集)罚决字〔2016〕67号)。

(4)2016年9月7日,因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对民兴公司处罚10万元(厦环(集)罚决〔2016〕73号)。

(5)2017年4月27日 ,因布袋除尘设施运转噪声较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A14号)要求民兴公司立即整改。

(6)2017年4月27日,因少量有机溶剂(仅一桶约180kg)未采取密闭措施,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A15号)要求民兴公司立即整改。

(二)信访查处情况

因现场检查未发现新的问题,无进一步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

1.针对未发现新问题而重复投诉的情况,集美区政府将组织灌口镇属地社区、小区居民代表和企业三方在现有共建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定期信息沟通交流、环境共同缔造机制,让群众了解国家行业标准、企业的整改进展,消除群众认为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企业主观上拒不整改等误会。

2.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将加大对理研公司、民兴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督促理研公司完成壳模机废气收集设施整改,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

3.根据5月13日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四)企业整改情况

1.理研公司

为解决废气污染信访问题,理研公司累计投入达2200多万元,用于改进完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14-2017年,环保部门先后对该企业废气开展了7次监督监测,所监测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对于2015年立案查处的壳模烧结废气和注汤线部分烟尘未收集直接外排问题,理研公司对20台壳模造型机安装了废气收集设施。对于2016年发现的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问题,理研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已整改完毕。

2014年以来,理研公司重点针对注汤线浇注工序废气异味问题,采取新增臭氧废气处理设施,提升药剂更换频率、改进壳模烧结和注汤线废气收集设施,改进注汤线壳模造型艺(由原来的有烟胶水改为无烟胶水)等措施,较为有效地控制废气异味问题。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接到的理研公司信访投诉件数量明显下降。据统计,2014年81件,2015年为14件,2016年为7件,2017年前4个月共2件。

2.民兴公司

(1)2017年4月27日问题整改情况:针对布袋除尘设施运转时噪声较大、部分有机溶剂容器未采取密闭措施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均已整改到位。

(2)2017年4月,为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对影响,企业已自行投入120万新建一套超氧纳米微气泡涂装废气处理设施,现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处理效率。

(3)2016年12月28日,民兴公司2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闽环辐评〔2016〕10号)。

(4)2016年7月底,民兴公司已将漆渣和容器纳入危废管理,并规范设置危废标识。

(5)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民兴公司已完成九项整改,即配套44个机加工车间敲打工号隔音罩;安装6个机加工车间隔音门;更换废气处理设施隔音墙;调整夜间叉车行进路线;调整机加工车间布局,一期机加工加工车间中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的A区14条生产线搬迁其他厂房;烘干废气并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一并处理;1号熔铝炉改为布袋除尘;修复涂装车间窗户提高密封性;种植200棵绿化树。

(6)2016年6月至今,民兴公司共进行七项整改,即铸造车间研磨喷砂粉尘收集装置;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新建噪声隔离屏;厂区内新种植500棵桉树苗;将两条喷漆废气排气管道合并为一条,并远离乐活小镇;停止使用精炼炉设备;已安装烟尘、VOCS在线监控及显示屏。

(五)监测情况

1.理研公司监测情况

2014年04月23日-2017年5月6日废气监测报告共计8份,监测结果均达标。

2.民兴公司监测情况

2014年12月26日-2017年5月11日监测报告共计23份,监测结果均达标。

 

5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刘*里废塑料加工厂(篮球场旁边),噪音扰民,废水直排水沟,水沟受到污染。

厦门

经现场检查,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鑫瑞盛破碎清洗机、抽丝切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到厂房旁水沟内,存在噪音扰民、废水直排的问题。

属实

 1.针对鑫瑞盛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主体工程于2013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环保分局依法对鑫瑞盛作出处罚人民币2500元的决定。

2.针对鑫瑞盛再生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于2013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环保分局依法对鑫瑞盛作出处罚人民币30000元的决定。

3.针对鑫瑞盛涉嫌违法排污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环保分局依法对鑫瑞盛实施查封。

4.针对鑫瑞盛非法占地面积38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3日向鑫瑞盛发出《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加工厂和管理房,并处罚款人民币4628.4元。

 

6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16号-222号,珍珠湾花园小区楼下四家餐饮店,油烟直排,排气扇噪声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厦门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216号-222号珍珠湾花园小区楼下共有5家餐饮店

㈠5家餐饮店查处情况:

1.曾厝垵路296号店面(小鱼海鲜),厦门市思明区莲玲餐厅,已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在案件到执行期后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受理。

2.曾厝垵路288-290号店面(透明餐厅),厦门市思明区培海轩小吃店,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于2017年5月13日发出厦思城执罚告(2017)0108号《告知书》。

3.曾厝垵路276号-280号店面(厦门平价海鲜),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于2017年5月13日发出厦思城执罚告(2017)0107号《告知书》。

4.曾厝垵路282号店面(闽南特色小吃),该店原经营扁食店,现任经营者于2016年底转租该处经营出租自行车项目,于2017年4月底改作小吃类项目,无证无照。现场核查存在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于5月12日前往现场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执法通知书》,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5.曾厝垵路274号店面(中国兰州拉面),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核查存在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于5月14日依法立案处理,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518号。

㈡联合执法情况

5月12日下午,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所属滨海街道对上述餐饮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共出动35人次,对除中国兰州拉面店以外的4家餐饮店分别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暂扣铁锅7件。

上述5家餐饮店均不同程度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属实

接到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立即于5月14日前往现场,对上述5家餐饮店分别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 0025727、NO: 0025728、NO:0025729、NO:0025730、NO:0025731),共暂扣铁锅5件,并针对小鱼海鲜排气扇直排且噪音扰民问题,当场责令经营者自行拆除。5月15日,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核查,小鱼海鲜已关门暂停营业。

 

7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碗窑村沥青搅拌站,排放恶臭气体,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厦门

此信访件是重复投诉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12号-4、〔2017〕56号-5、〔2017〕114号-4、〔2017〕162号- 1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

(一)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4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4月26日中环督信转〔2017〕12号-4信访件投诉内容中,投诉对象与本件中的市政沥青公司重复。4月26日现场检查时,市政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在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均无臭味,在沥青混合料拉出厂外运输过程中散发沥青气味,石子堆场粉尘大,无覆盖,未见降尘措施。

(二)5月1日中环督信转〔2017〕56号-5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日中环督信转〔2017〕56号-5信访件投诉内容中,投诉对象与本件重复。5月1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场检查时,市政沥青公司沥青搅拌站正在生产,沥青烟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外有轻微沥青气味,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已运输外出。检查厂区存放闲置运输车辆,均有安装用于运输过程中覆盖沥青的帆布和车斗翻盖。该公司表示所有沥青装运车辆必须先经过帆布覆盖再加上车斗翻盖覆盖后方可出厂。检查时,露天砂石堆场空地地面洒水车正进行洒水降尘。

现场检查时,路桥碗瑶沥青厂未生产,未感觉有明显沥青气味,厂区喷雾降尘设施正常运行。

(三)5月7日中环督信转〔2017〕114号-4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7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到现场调查处理,碗瑶村村民把两家沥青搅拌站靠324国道的大门和出入口堵住,阻止车辆进出,两家沥青搅拌站均已停产。

5月8日晚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再次到现场调查,并带领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公司的沥青烟废气进行监测,但两家沥青搅拌站仍停产。

(四)5月12日中环督信转〔2017〕162号- 1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2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市政沥青公司和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均已停产,现场无气味。据了解,市政沥青公司5月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路桥碗瑶沥青搅拌站5月9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五)5月13日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7信访件调查核实情况

5月13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到现场调查,发现市政沥青公司于5月7日停产至今,路桥碗瑶沥青厂于5月9日停产至今。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因2家沥青场均停产,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一)历史处理情况

2017年1月以来,附近村民对这两家公司废气扰民投诉断断续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加强对这两家排污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查证属实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对市政沥青公司查处情况

(1)2017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检查时还没有露天的砂石堆场,车间内外均未闻到臭味,但车辆运输时沥青烟随车散发,执法人员当场口头责令该公司落实整改。

(2)2017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临时砂石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4月10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142号)。4月27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7〕142号),处罚款1万元。

(3)2017年4月1日和4月25日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沥青运输车辆均已用篷布加盖密闭,临时砂石堆场已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

2.对路桥碗瑶沥青厂查处情况

虽然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但是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将周边村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1)针对该公司物料堆场无围挡,无有效防尘措施违法行为,4月10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集)改字〔2017〕130号)。4月27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集)罚决字〔2017〕130号),处罚款1万元。

(2)2017年4月,在原来废气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安装一套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对下料口的沥青烟进行收集和处理,主要工艺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目前已投入运行。

(二)信访查处情况

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新问题,也没有查处新进展。

 

8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8

投诉人反映:5月6日反映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寮村村委会和党支部长期在耕地上堆放高岭土,破坏30多亩的土壤环境。对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补充内容:被破坏的环境地点为:东寮村凌峰石材厂所在地以及该厂以西的20多亩田地。

厦门

经现场调查核实,凌峰石材厂厂区占地面约7800平方米,围墙西边地块堆有石材废料及建筑垃圾约200平方米,未发现堆放高岭土。凌峰石材厂以西20多亩土地没有使用,现地表为杂草以及土路,未发现堆放高岭土。

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并询问东寮社区居委会和党总支,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堆放高岭土问题。

 

9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霞阳路万科城附近,明达塑胶,夜间偷排恶臭气体。

厦门

2017年5月13日19:30~23:30间,市环保局海沧分局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1台印刷机、2台贴合机正常生产(因订单需要,2台贴合机均使用不含溶剂的PVC糊)。生产工况正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厂界周边未发现有明显异味。

5月13日19:30至次日1:30,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4个点位)分时段进行无量纲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对印刷车间废气排放口的三苯、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对2台贴合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下步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017年4月19日,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厂界靠翁角路(靠万科城侧)安装3个点位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2017年4月22日,VOCs在线监控与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实施联网,4月22日运行至今,4#门的浓度均值为0.579 mg/m3;5#门的浓度均值为0.604 mg/m3;8#门的浓度均值为0.032 mg/m3。调阅VOCs在线数据,其数据显示夜间VOCs浓度与白天相比并无明显变化,且未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

不属实

针对该公司印刷、贴合车间还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企业必须加快工程进度,同时必须制定整改时间表,确保5月20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针对5月13日现场监测结果,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将依据监测数据依法处理。

 

10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屿后南里小区168-170号店面,6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其中2家餐饮店(169号的侧面的吉多拉、长青大排档2家餐饮店,去年年底开业,不符合16年6月1号生效的厦门环保条例:禁止在居民区开设餐饮店)。

厦门

该处位于住宅楼楼下一楼店面,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无餐饮业专用烟道,属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经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核实,该处6家餐饮店中,有4家经营炒、煎、炸、烤等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有2家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其中1家不存在经营炒、煎、炸、烤等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另1家已倒闭停业。

思明区执法局先期已于2014年10月21日对屿后南里168号102室“厦门市思明区极品香小吃店”油烟扰民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2015年3月9日向该店经营者送达厦思城执催字﹝2015﹞0375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15年3月20日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受理。

属实

㈠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3日对屿后南里169号101“厦门市思明区健力发炸鸡店”、屿后南里169号101室之二“厦门市思明区吉多拉小吃店”、屿后南里170号102室之一“厦门市思明区铁鼎小吃店”3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行政执法通知书》3份,并进行立案查处。

㈡2017年5月13日下午思明区筼筜街道第一时间牵头组织思明区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共出动108人次,暂扣厨具4件。

㈢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会同思明区执法局前往涉案店面(屿后南里168号102室“厦门市思明区极品香小吃店”)勘查,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关闭所有可能产生油烟的项目。当事人当即承诺2天内将可能产生油烟的设备全部移除,如逾期不履行,由法院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5月19日会同思明区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如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将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1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双涵路金辉园小区-博瀛小聚、素菜馆、沙县小吃、西北拉面、酸笋面,油烟乱排,垃圾、厨余桶堆放小区内、臭气扰民。对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

厦门

厦门市思明区双涵路金辉园小区为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的地点,目前该点的5家餐饮店中有4家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1家未发现有可能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㈠“思北酸笋面”未发现有经营煎、炸、炒等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该店《营业执照》2015年8月14日注册,2016年8月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3月17日已取得《环保审批豁免意见书》。无油烟和餐厨垃圾问题。

㈡“中国兰州拉面”,现场查看该店设有1个炒锅,主要经营中餐热菜,该店《营业执照》于2016年9月19日注册,2016年9月2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环保备案,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居民有影响。餐厨垃圾在店内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

㈢“沙县小吃”。该店《营业执照》于2013年11月29日注册,2016年11月2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设有1个炒锅,主要经营中餐热菜。油烟经烟道向外直接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居民有影响。餐厨垃圾在店内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

㈣“宝香素食”,主要经营中餐热菜,设有3个灶头,油烟通过大楼专用烟道引至17楼楼顶排放。餐厨垃圾在店内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该店面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且无证无照经营,未进行环保备案。

㈤“博瀛小聚”。该店《营业执照》于2006年6月30日注册,《餐饮服务许可证》于2014年10月22取得,于2006年6月30日取得环评手续《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店厨房设有3个基准灶头,8个快速炉,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大楼专用烟道于17楼楼顶排放,厨房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往市政管网,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在该店厨房后的专用垃圾桶内,垃圾桶摆放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有部分菜叶、菜汁清理不及时,导致异味扰民。

属实

㈠2017年5月13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市思明区廷祥冶小吃店”产生油烟的炊具(炒锅壹个)进行暂扣,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05856。同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08392和《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4930。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05月14日前自行撤除可能产生油烟的厨具,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对于该店的油烟扰民行为,思明区执法局已于5月14日立案处理。

㈡2017年5月13日,思明区执法局对思明区湖滨南路332号103单元1店面“厦门市思明区钱欢欢小吃店”产生油烟的炊具(炒锅壹个)进行暂扣,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05857。同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08393和《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4931。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05月14日前自行撤除可能产生油烟的厨具,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对该店的油烟扰民行为,思明区执法局已于5月14日立案处理。

㈢2017年5月13日,思明区执法局对思明区湖滨南路332号之104号“宝香素食”产生油烟的炊具(炒锅壹个)进行暂扣,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05858。同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08394,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05月14日前自行撤除可能产生油烟的厨具,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因该店未办理相关经营执照,思明区执法局已于5月14日通过《福建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抄告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㈣2017年5月14日和15日,思明执法局再次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2号105店“厦门市思明区博瀛小聚餐厅”巡查,经营者已将餐厨垃圾桶从小区公共区域移走,放置于店内,并正在积极和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联系处理。

 

12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74号之3杨*富麻辣烫、76号之1轻食四季,呛鼻气味、设备噪声扰民。

厦门

㈠油烟问题

1.厦门市思明区王杉珊小吃店,经营麻辣烫,该店曾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2月6日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自行整改,经营者已整改完毕。

2.厦门市思明区轻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沙拉、营养餐,该店曾经营油烟扰民项目,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9日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自行整改,并于5月11日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现场暂扣旧小煎盘3个、旧电煎盘1个,经营者已整改完毕。

㈡噪声问题

现场核查,2家餐饮店产生噪声的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

㈢气味问题

厦门市思明区王杉珊小吃店经营麻辣烫,存在异味。据经营者称,原本熬煮麻辣烫汤底时产生的热气、气味排放的方式为厨房内自然散发,后经居委会协调投诉人与该店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店经营者自设的排油管道引至厨房外墙处排放。

属实

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部门于5月13日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上述2家餐饮店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均已整改完毕。

思明区执法局于5月13 日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待监测公司出具监测报告后,若监测结果超标,思明区执法局将及时立案处理。

 

13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2号东方明珠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

厦门

投诉人反映的思明区东方明珠位于莲岳路12号,该处的餐饮店在一楼店面,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无餐饮业专用烟道。目前东方明珠楼下共有12家餐饮店,全部办理了营业执照,均无环保备案登记,其中有照有证的1家,有照无证的11家。

12家餐饮店均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已申请法院执行,未变更经营主体的4家;已申请法院执行,变更经营主体的4家;已立案处理,正依法定程序办理的4家。

属实

㈠2017年5月13日起,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属地嘉莲街道办,对东方明珠楼下店面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截至5月15日12时,累计出动42余人次,暂扣炊具3件,没收椅子17张。思明区执法局将加强每日午餐及晚餐前后的巡查,并在夜间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

㈡对东方明珠变更经营主体及新营业餐饮店的违规行为,思明区执法局均已重新进行立案处理,思明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跟踪督促店家进行整改。区法院也将整合省、市各级查控系统,对经营户财产进行定期查控,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即采取措施。

 

14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文兴东路,前埔污水处理厂,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厦门

5月13日,市政园林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该厂进行全面大检查,确认生产系统和除臭系统运行正常,现场无异味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对前埔污水厂周界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目前数据还在分析中。核查组要求该厂及其主管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深度排查。水务集团当天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对该厂厂界及厂区气体实施检测,考虑到夜间气压相对较低,臭气不易扩散,臭气指标相对容易检出,13日当晚水务集团派遣排水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及厂区进行气体检测,按照网格化共布设监测点位40个,5月14日上午再次对所布设的40个点位进行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低于仪器检出限,气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二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单位)再次对该厂厂界气体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受委托后还在安排时间);三是要求除臭设备厂家5月14日上午对整个除臭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进一步确认了除臭系统运行正常。

经全面分析,前埔污水处理厂周围建筑物分布密集,近期天气变化比较大,气压低,不利于空气扩散,有时候会有异味。

部分属实

我市要求水务集团对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检,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确保污水处理和除臭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臭气100%达标排放。特别在特殊的环境下,更要加强对周边的巡检力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管理水平,努力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求厦门水务集团在推进该厂一、二期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除臭系统,工程完工后将进一步改善周围环境。此外,我市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前埔污水处理厂厂界的气体监测。

 

15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舫阳村内田里有两家线香作坊,粉尘污染。

厦门

经现场调查核实,厦门市翔安区福有缘卫生香加工店存在违章搭建和扬尘。厦门天佑佛具有限公司存在违章搭建没有扬尘。

属实

对厦门天佑佛具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福有缘卫生香加工店下达责令整改,立案处理、约谈当事人,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和叁仟元。

5月14日,执法环保部门对天佑佛具有限公司、福有缘卫生香加工店当事人进行约谈。

16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北里58-61号联发滨海名居小区西边环岛干道及会展中心隧道入口,噪声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厦门

2017年5月14日,思明环保分局委托开展道路交通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交通噪声为昼间66.7分贝、夜间70.1分贝(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交通噪声超标。信访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属实。

属实

厦门市公路局结合环岛干道整治提升工程将对全线机动车道上面层路面进行重新摊铺,材料采用低噪声的改性沥青混凝土,提高路面平整度和舒适度。同时,对会展中心段8道截水沟进行改造、对沿线市政井盖统一更换成可调式井盖。以上措施可减少跳车现象,并适当降低行车噪音,工程计划于7月底完工。另外,市公路局拟在U型槽上增设一段隔音屏,进一步降低噪音影响,计划5月26日前完成方案设计,尽快组织实施。

 

17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南路39号的消防通道及地下车库改建成餐饮集中区,无手续,油烟、噪声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厦门

妙香智慧美食城于2015年12月开始对外经营,管理单位系厦门市思明区嘉利鑫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美食城建设初期已对餐饮店均统一设置油烟专用烟道。地面一层餐饮店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收集通过2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8楼屋顶排放,有2个排气口;地下一层餐饮店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收集通过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一楼处排放,有2个排气口。

妙香智慧美食城现有“吉事果小吃”等17家餐饮店,存在煎、炒、炸、烤餐饮项目,产生油烟污染。依照2016年5月厦门市环保局发布的《厦门市餐饮业禁设区域清单》公告要求,妙香智慧美食城位于禁设点区域内。此外,妙香美食城所处中山路步行街商圈,节假日人流量大,食客喧闹产生社会性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017年5月8日,思明区组织执法、环保、环卫、市场监督、属地中华街道等部门,于当日17时和23时连续对思明南路39号妙香智慧美食城内商家油烟扰民、经营性噪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25人次,暂扣炊具12件。

2017年5月8日、9日,思明区执法局相继对妙香智慧美食城17家餐饮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17份和《行政执法通知书》17份,责令店家限期整改,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处理,除1家经营主体无法确认未立案外,共立案处理16起。

5月10日起,思明区继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对妙香美食城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开展专项联合整治;并对妙香美食城30家餐饮店商家及物业管理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嘉利鑫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告知,传达中央精神,公布政府决定,阐述法律政策,告知责任义务,要求限期整改,积极引导违规商家转型餐饮项目。

属实

㈠关于地下一层地下车库改变设计使用功能的问题,思明区执法局已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6)0371号,2016年11月4日送达厦思城执罚(2016)03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正依法定程序办理中。

㈡2017年5月11日至13日,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属地中华街道办,多次对思明南路39号妙香智慧美食街内商家油烟扰民、经营性噪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75人次,查扣涉嫌产生油烟的经营工具22件。思明区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美食街的巡查力度,并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

 

18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8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海翔大道西滨立交桥无隔声措施,噪声污染严重。中海锦城国际小区与海翔大道中间的排水渠,是典型的黑臭水体。诉求:请查处。

厦门

1、5月7日,集美环保分局已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毗邻西滨立交桥的夏商新纪元进行噪声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夏商新纪元昼间区域噪声达标,而夜间区域噪声超标。关于道路交通噪声超标的信访事项属实。

2、5月14日上午,集美区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排水渠水体存在黑臭现象,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厦门市公路局在西滨立交安装隔音屏,具体由路桥集团负责实施;同时,由路桥集团组织完善集灌路一侧的隔音屏设置。路桥集团负责在5月20日完成隔音屏增设方案设计,计划6月份动工建设,尽快完成设置。

2、下游堵塞河道由集美区国投公司负责在5月25日前完成清淤。

3、中海锦城国际小区与海翔大道排水渠之间空地由区国投公司实施围墙围护,防止居民入内种菜,污染排水渠,计划6月中旬前完成围护。

4、中宛路横穿排水渠处断裂的污水管道由管养单位市水务集团实施修复,目前已抢修完毕。

5、解决中海锦城国际小区幼儿园污水排放问题。中海锦城国际小区物业现已开始整改,对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更换,预计5月25日前完成整改。

 

19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1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思明工业园73、77、85、87、91号噪声污染严重,81号的海马化妆品公司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厦门

接到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对投诉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一、属实部分

1.思明园73号的永福工贸2017年5月13日监测表明昼夜间厂界噪声分别为77和69dB(A),均超过Ⅲ类标准。

2.思明园85号的海鼎盛科技2017年5月13日监测表明昼间厂界噪声为70dB(A),超过Ⅲ类标准,夜间没有生产。

3.思明园87号的伟富包装车间甩刀机和瓦楞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未落实有效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噪声污染严重,5月13日现场检查当场实施查封处理。

4.思明园91号的虹佑精密监测表明昼间厂界噪声为69dB(A),超过Ⅲ类标准,夜间没有生产。

二、不属实部分

1.思明园77号的宇进塑胶和尚佳品塑料落实高噪声设备减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GB12348-2008Ⅲ类标准;甫田正农无高噪声作业工序。

2.思明园81号和海马化妆品采用全密闭厂房,生产废水配套建设1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加热工序采用电锅炉及轻柴油锅炉加热;原料桶等固体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再利用;没有高噪声源生产工艺。

3.思明园73号的锐帆物联、法斯德科技没有高噪声源。

4.思明园91号的欣鹏飞工贸、维力固织带没有高噪声源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

一、查处情况

1.永福工贸:针对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3万元(厦环(同)罚告字〔2017〕399号);针对车间墙排扇、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超标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其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改正(厦环(同)责改字〔2017〕399号);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顶楼建设钢架铁皮屋的行为,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5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1524)责令自行整改和《询问通知书》(NO.0011317)接受调查。

2.海鼎盛科技:针对一楼冷却塔及电机等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超标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改正(厦环(同)责改字〔2017〕412号);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顶楼建设钢架铁皮屋的行为,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5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1526)责令自行整改和《询问通知书》(NO.0011319)接受调查。

3.虹佑精密:针对冷却塔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厂界噪声超标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改正(厦环(同)责改字〔2017〕413号)。

4.伟富包装:针对车间甩刀机和瓦楞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3日对甩刀机、瓦楞机控制电柜实施查封处理(厦环(同)查字〔2017〕393号);针对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改正(厦环(同)责改字〔2017〕393号)。

5.法斯德科技:针对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于2016年8月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3.2万元(厦环(同)罚告字〔2017〕400号);针对车间墙排扇、膜切机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改正(厦环(同)责改字〔2017〕400号)。

6.尚佳品塑料:针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于2016年5月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0.6万元(厦环(同)罚告字〔2017〕402号);针对分切、平压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有效减噪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改正(厦环(同)责改字〔2017〕403号)。

7.海马化妆品:针对柴油锅炉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于2016年2月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7年5月15日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拟处罚款0.5万元(厦环(同)罚告字〔2017〕401号);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顶楼建设钢架铁皮屋的行为,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5月15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1527)责令自行整改和《询问通知书》(NO.0011320)接受调查。

二、整改情况

1.2017年5月14日、15日约谈了永福工贸等7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环境宣传教育。

2. 加强伟富包装的巡查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未发现私自解封恢复生产现象。

3.2017年5月13日组织对海马化妆品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督监测。

(三)下步工作

1.督促企业抓紧落实防噪减噪整改,跟踪整改检查监测,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

2.对厂界超标的企业逐一依法征收排污费。

3.针对海马化妆品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5月14日、15日,约谈了永福工贸等7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环境宣传教育。

20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2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祥店路中央天成小区旁成功大道车辆噪声扰民。诉求:增设隔音屏。

厦门

1、经厦门市公路局组织现场勘察核实,成功大道中央天成路段现状已有隔音屏。

2、5月9日厦门市公路局委托第三方对成功大道靠中央天成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值为79.7分贝,夜间噪声值为65.4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执行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噪声存在超标情况。

属实

厦门市公路局计划在成功大道中央天成路段再延伸增设一段隔音屏,计划于7月底与道路整治同步完工。

 

21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21

厦门市思明区松柏片区松柏湖水体黑臭。

厦门

5月13日当天,经现场核查,并结合湖区日常管理情况分析,近期因气温回暖,松柏湖发生赤潮,水色发暗,并无明显臭味。近期水质监测显示,松柏湖日常水质透明度、溶解氧含量、氨氮和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均优于城市黑臭水体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污水管理。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科学调度,截流污水,确保污水不入湖。

二是加强水体交换。根据西海域潮汐,在兼顾湖区景观及改善水质的基础上,每天两纳两排,确保24小时向江头、松柏等提供新鲜海水补充。

三是开展推流曝气。在湖区弯角死水区域,增设推流曝气装置,改善局部水动力,提高水体循环自净能力。

 

22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22

厦门市翔安区鸿山村村主任陈*龙在村水库里洗沙,前两天自动拆除,淤泥成堆。政府给清理费,他不但未清理仍继续洗沙,导致村里农田无水灌溉。

厦门

经查,没有向内厝镇及鸿山村下拨清淤经费。执法人员巡查内头水库周边区域,未发现信访人所反映的继续洗砂行为。同时,经向鸿山村委会了解,内头水库目前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不存在灌溉困难的问题。

不属实

要求洗沙场业主于5月20日前完成原料、淤泥清场工作。

 

23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23

厦门市思明区局口街十六间巷11-103号和斜对面局口西街147号(都是同一家店),夜间营业,油烟、噪声扰民。

厦门

2017年5月13日接转办件后,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查看,“思明区鑫中南小吃店”位于局口街十六间巷11号楼下103店面,该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也是厨房的所在位置,该店经营者另租赁了局口西街147号店面做为客人的用餐场所,面积约40平方米。在该店厨房发现1个炒锅,主要经营中餐、烤生蚝,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日常经营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排至厨房的店面门口(有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已故障无法使用)。该栋楼为禁止开办会产生油烟污染餐饮项目的地点。

属实

㈠依法处理情况

关于厦门市思明区十六间巷11-103号、局口西街147号“厦门市思明区鑫中南小吃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13日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取消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并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处理)。

㈡联合整治情况

2017年5月13日,思明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及属地中华街道办,对十六间巷11-103号、局口西街147号店面油烟、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查扣涉嫌产生油烟的经营工具2件。思明区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力度,并开展不定期专项整治。

 

24

中环督信转〔2017〕171号-2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瑶山路一家化肥厂(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长年生产化肥,不定时产生的恶臭味严重扰民,化肥厂排放的污水使得周边的农作物颗粒无收。

厦门

5月13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开启,生产废水经过收集处理后回用,厂区内未闻到恶臭味,生产车间内可以闻到轻微酸味,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根据企业介绍,该公司所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均经过处理后均用于磷肥生产线,不往外排水。

5月11日-12日,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到厦化工业园检查时,发现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厦门木森源洗涤有限公司、厦门恒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洁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停产。5月14日,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厦化工业园进行检查,4家水洗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同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气筒进行了采样检测。

综合上述情况,初步判断投诉内容“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应为“厦化公司园区内洗涤公司排放洗涤废水”,污水为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洗水厂外排,厦化公司未排放,投诉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处理情况

1.针对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私设暗管的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罚,未批先建罚款1.2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1号),责令停止建设(厦环(集)改告字[2017]221号);私设暗管罚款2万元(厦环(集)罚告字[2017]223号),责令拆除暗管(厦环(集)改告字[2017]223号),现场依法采样并查封,拟进一步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厦门木森源洗涤有限公司、厦门恒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洁派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从5月11日至今均处于停产状态。

(二)下步打算

1.针对厦化公司废气排气筒采样检测结果,依法进行查处。

2.进一步加强厦化工业园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达标排放。

3.针对厦门禹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