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19件均已办结)
序号 |
交办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下庄社,98-2隔壁洗碗厂,污水直接排放,蚊蝇滋生,锅炉噪声扰民。 |
厦门 |
5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厦门环保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该服务部共有一条自动洗碗作业线,一台小型生物质锅炉。生产用水为自来水,不存在引用溪水的问题。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直排后溪,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同时要求该服务部立即整改,不得将污水排入后溪,应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服务部所在位置建有污水管网)。 5月23日再次现场核查时,该服务部已整改完毕,污水不再排入后溪,而是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5月23日,监测部门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
属实 |
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5000元。待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外排废水的监测报告后,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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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2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坊山东路西亭村北面,金山小学与麦克奥迪之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大量违章搭建,回收废品,驾校喇叭声扰民。 |
厦门 |
经核实,金山小学与麦克奥迪之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大量违章搭建,回收废品等情况属实;驾校已经被彻底拆除,因此驾校喇叭声扰民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5月5日,翔安区执法局已依法彻底拆除该处小汽车培训场。5月23日,马巷镇政府对金山小学与麦克奥迪之间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下一步,翔安区执法局将对该处6个违法建筑依法下达拆除公告,并依法予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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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3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边上的火炬高新区软件园1期门口有家九龙塘会所,油烟排放扰民。 |
厦门 |
㈠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华讯楼B区为一栋六层建筑物,一层为厦门市渔夫人餐饮有限公司,二层以上(含二层)为软件园园区内其他公司的办公场所,该栋楼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属于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噪声污染餐饮项目的地点。 ㈡厦门市渔夫人餐饮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开始经营,经营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经营中式正餐等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厨房内设有5个灶头(3个大灶头、2个基准灶),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至下水道;厨房内的其他设备(14个煲仔炉、2个快速炉、3个油炸炉等)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排。 |
属实 |
㈠2017年5月22日上午,思明环保分局约谈厦门市渔夫人餐饮有限公司(店招“九龙塘”)。 ㈡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2017年5月22日中午思明环保分局将厦门市渔夫人餐饮有限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抄告给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㈢思明区执法局2017年5月22日对该公司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 ㈣思明区执法局2017年5月24日依法立案处理。 |
思明环保分局约谈渔夫人餐饮有限公司被委托人。 |
4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4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不夜城,广场上,每天早晨6:40开始,健身人群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直到10:40,持续4小时,每天晚上大排档夜间经营,客人喧哗噪声扰民。 |
厦门 |
厦门市思明区文兴东路前埔不夜城(项目名:古楼广场)在2000年取得用地批复进行建设,于2002年验收交付使用。前埔不夜城作为早期前埔居住南区配套商城,招商时就规划为商业、餐饮集中区,项目外圈为环形建筑,内设休闲广场,周边有古楼广场、古楼北里、前埔南小区、文兴东一里、文兴东二里、文兴东三里、前埔村多个居住小区、社区,多数居民选择在此处休闲娱乐;此外,前埔不夜城系厦门本岛少数几个餐饮集中区,吸引众多市民前来消费就餐。 前埔不夜城跳广场舞和就餐客人喧哗属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思明区执法局已前往现场劝导、纠正,并要求广场舞组织者降低音响音量,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引导顾客文明用餐。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22日前往前埔不夜城与广场舞组织者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其在组织老人健身活动过程中要降低音响设备的音量,减少噪音扰民;5月22日夜间向前埔不夜城餐饮店经营者发放宣传单,要求经营者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避免扰民。思明区执法局已加强对前埔不夜城的巡查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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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5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彭厝村松中里37号,厝边海鲜馆噪声扰民。 |
厦门 |
自5月17日第一次接到投诉后至今都未再营业。5月22日晚上,工作人员再次突击检查,未发现营业。 |
不属实 |
鑫厝边餐饮店经营者已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处于整改阶段。下一步,将督促其于6月3日前完成整改,彻底解决扰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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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6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蓝湾尚都小区,三维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洁科技有限公司夜晚偷排恶臭气体,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
厦门 |
5月2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 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其注塑车间、造粒车间、破碎车间配套6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2017年5月22日21:26,该公司电子屏幕显示监测数据为OU4.292(无量纲)、TVOCs0.695mg/m³,数据达标,检查时厂界无明显异味。 我市环保部门组织对该公司设施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标;我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敏感点进行臭气浓度指标监测,目前检测报告未出。 2.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只有针刺车间PTFE针刺线有生产,主要产生废气的3#、4#、5#定型线均没有生产,厂界无明显异味。 因当晚该公司后整理车间、制袋车间没有生产,未对该公司非甲烷总烃排放以及厂界敏感点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待该公司完全恢复生产后,我市环保部门将及时组织监测。 |
部分属实 |
我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三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针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市环保部门拟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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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7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61-65号楼下11家餐饮店,未安装隔油池直排污水、油烟扰民。 |
厦门 |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61-65号楼下为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目前该地点11家餐饮店中,5家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炒、煎、炸、烤餐饮项目,6家未发现有经营煎炸炒等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22日现场查看,未发现有污水污染路面现象。 |
基本属实 |
㈠联合整治。2017年5月22日,思明区组织属地梧村街道、城管执法、环保、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禾祥东路61-65号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进行综合执法整治,共出动18人次,暂扣炒锅等炊具5件,并对店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店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相关法规,合法经营。 ㈡依法处理。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22日对“厦门市思明区马索来么小吃店”、“厦门市思明区财利小吃店”、“厦门市思明区朱光灶餐饮店”、“厦门市思明区莆郊小吃店”和“厦门市思明区何初平小吃店”5家餐饮店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店家撤除可能产生油烟的厨具,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条件。于2017年5月23日对上述5家餐饮店启动立案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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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8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60号,山海花园小区楼下A4、5店面,菲比西餐吧,营业至凌晨2点,低音炮音响,噪声扰民。 |
厦门 |
“菲比西餐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60号之四、五,已取得《营业执照》,名称:厦门市思明区费比西餐厅,注册日期:2013年12月09日,还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出具的《现场勘查意见书》。 该餐厅审批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披萨、意大利面、三明治(无炒、煎、炸等工艺及强噪声设备,不产生油烟、噪声)”,经营业态为餐吧性质,实际经营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经营场所内安装有两台音响设备(其中一台已损坏),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情况。 ㈡思明区大学路160号山海花园小区为商住楼,一层为店面,二层以上(含二层)为住宅,该餐厅位于该商住楼的一层店面,属于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地点。 |
属实 |
㈠2017年5月22日晚上思明区组织属地厦港街道、执法、环保、市场监督进行联合执法,共出动16人次,因现场两台音响设备固定在墙上无法暂扣,执法人员已对店家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22日对该餐厅的噪声扰民行为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委托第三方环保监测单位对其进行专业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㈡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23日对该餐厅在禁止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的行为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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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9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02号沙县小吃,油烟扰民。 |
厦门 |
“湖里区东渡路102号沙县小吃”注册名称:厦门市湖里区陈书来小吃店,店招:沙县小吃。 现场调查情况: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至陈书来小吃店调查,该店属于在禁设地点开设餐饮店,虽是小吃店,但含有炒、炸项目,店内仅安装抽油烟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管接入下水道。 监测情况: 陈书来小吃店为在禁设地点新设的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湖里区行政执法局拟依法立案,予以关停处理,故未再进行噪声检测。 |
属实 |
1.针对“陈书来小吃店属于在禁设区域开设的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5月22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开具《询问通知书》,5月24日依法进行立案,拟予关停并处罚款。 2.5月23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约谈该店经营者,其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治,于当晚拆除抽油烟机和排气管,取消炒类食品。5月24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该店已将抽油烟机和排烟管拆除,炒锅也已搬离。 |
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约谈了该店经营者。 |
10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0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608号名兴工业有限公司,铝屑炉及铸造炉常排放黑烟(特别是下半夜)。每次检查前企业都会收到通知,导致群众投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
厦门 |
此信访件为重复投诉件。 5月22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铸造车间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排气筒外排烟气肉眼不可见。涂装车间正常生产,设施正常运转。厂区内无异味。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检查均为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到现场突击检查,不存在所谓的检查前企业都会接到通知。 同日集美环保分局委托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民兴公司的废气和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反映内容部分属实。当季节变换、气压变化、扩散条件变差时,影响更加明显。 |
部分属实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将加大对民兴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如有条件,可考虑对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尽量减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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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1 |
投诉人反映: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回收厦门市所有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医疗垃圾,请查处。 |
厦门 |
(一)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浙江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过程中使用后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不包含危险废物)”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浙江省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6年3月15日通过浙江省云和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经审批的该项目年回收破碎250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和150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袋,批复要求业主严格按规范执行,只回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不属于医疗废物的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仅作破碎和清洗处理,不涉及后续造粒等加工再生工艺。 (二)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回收情况 5月23日,市卫计委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请各区卫计局立即组织人员认真核查辖区内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院等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与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已签订回收合同的单位共3家:均签订了回收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的合同书,分别是厦门湖里华兴医院,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厦门湖里健民医院,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厦门莲花医院(莲河、金尚、莲花),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17日; 2.已回收的数量:与上述两家医疗单位签订回收合同至今,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向厦门莲花医院莲河总院回收1891.2千克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向厦门湖里华兴医院回收510.65千克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厦门湖里健民医院无回收记录。 (三)调查医疗机构的处置及转移情况 1.厦门莲花医院莲河总院在病房处置室将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存放,放置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的袋子里未发现有针头、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设置专门放置场所,医疗废物有专用暂存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5月4日,先后5次向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共1891.2千克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凭证(即转移联单)完整。医疗废物委托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厦门湖里华兴医院在病房处置室将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分开存放,放置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的袋子里未发现有针头、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设置专门放置场所,医疗废物有专用暂存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7年3月20日,先后3次向福建塑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共510.65千克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凭证(即转移联单)完整。医疗废物委托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厦门湖里健民医院在病房处置室将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与医疗废物分开存放,放置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的袋子里未发现有针头、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设置专门放置场所,医疗废物有专用暂存间。2016年7月28日至今未有回收,无回收凭证。医疗废物委托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随机抽查厦门科宏眼科医院、湖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渡)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检查发现这两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含一次性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均按医疗废物管理,委托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不属实 |
5月23日,市卫计委联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情况,并对医疗废物处置“小箱进大箱”、“信息化管理”及“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等关键环节工作布置,下一步市卫计委将按照福建省卫计委《关于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的通知》,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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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2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大学路九十三号烧烤店每晚占道经营,烧烤油烟、食客喧哗噪声,严重扰民,诉求给予取缔。 |
厦门 |
㈠该店审批经营项目为卤味,实际还经营烧烤等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从自设排油烟管道引至二层屋顶排放,存在油烟扰民、占道经营、食客喧哗噪声扰民的情况;该处为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 ㈡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8日对其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年5月9日对其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2017年5月19日留置送达《告知书》。 |
属实 |
2017年5月22日思明区组织属地厦港街道、办执法、环保、市场监督进行联合执法,共出动16人次,现场暂扣桌椅4张,餐盘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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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3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厦门夏商物流有限公司冷藏部”长期在深夜0点-4点进行货物装卸,噪声严重扰民。 |
厦门 |
厦门夏商物流有限公司冷藏部系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95号商冷物业西区四号办公楼205室“厦门市天缘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01年7月12日。 公司于2001年7月12日开始投入运营仓储、中转、贸易等运输服务,货物装卸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属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噪声。 |
属实 |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年5月22日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规范管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起居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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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4 |
投诉人反映:1、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田墘社区猪贩子郑*宗长期在门口圈养3-4头猪,粪便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蚊蝇滋生。2、郑*宗等屠户为逃避检疫,长期在大嶝1号码头附近屠宰来历不明生猪,猪毛等废弃物用汽油焚烧,污染空气。 |
厦门 |
经查,郑*宗2016年以前曾在自家猪舍养几头生猪。从2016年全面实施禁养以来,已不再圈养,猪舍已改为仓库。现场核查,未发现圈养生猪的迹象。大嶝1号码头附近未发现焚烧猪毛污染空气的情况,大嶝街道目前不存在逃避检疫私自宰杀生猪现象。 |
不属实 |
下一步将加强后续的关注和跟踪,加大辖区生猪养殖排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养殖、宰杀生猪行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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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5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黎安村内林自然村的厦门宏祥食品有限公司,烧煤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到灌溉支流干渠,臭气熏天。 |
厦门 |
5月2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一台6蒸吨的锅炉正常运行,锅炉燃料为木材和煤,锅炉使用时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加喷淋除尘的方式处理后通过32米高的烟囱外排,锅炉除尘用水流经除尘池后沉淀处理,再循环回用。生产工艺符合环评审批、验收要求。该公司锅炉已列入厦门市翔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中,且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已向福州中正福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购买燃气锅炉的预付款。同时,发现锅炉房北侧大门右侧边除尘池围堰破损,除尘池废水从破损处通过锅炉房北侧雨水沟外排至厂界外环境,现场采集水样2个。 |
属实 |
1.5月23日,针对该公司锅炉烟囱不具备现场采样和测流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企业对烟囱采样口规范后,我市环保部门将对该公司烟囱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5月25日,针对该公司锅炉烟囱不具备现场采样和测流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万元。 3.5月23日,针对该公司锅炉房北侧大门右侧边除尘池围堰破损、除尘池废水从破损处通过锅炉房北侧雨水沟外排至厂界外环境、厂区雨污不分流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8000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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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6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溪西大队下庄村附近有家小白兔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从溪里抽水洗碗,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沟或溪里。 |
厦门 |
5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该服务部共有一条自动洗碗作业线,一台小型生物质锅炉。生产用水为自来水,不存在引用溪水的问题。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直排后溪,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同时要求该服务部立即整改,不得将污水排入后溪,应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该服务部所在位置建有污水管网)。 5月23日再次现场核查时,该服务部已整改完毕,污水不再排入后溪,而是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5月23日,监测部门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
属实 |
针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我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5000元。待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外排废水的监测报告后,我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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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7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祥三里2号楼1楼厦门七彩池实业有限公司冷冻厂,未经环评审批、无营业执照投入生产,散发刺鼻气味,24小时循环制冷噪声扰民。 |
厦门 |
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属实情况 2017年5月20日前,厦门市七彩实业有限公司在凤祥三里10号之5店面的二楼阳台上违规安装冷却塔一座,公司门口及周边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存在臭气、噪声扰民问题,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二)不属实情况 2017年5月20日后,厦门市七彩实业有限公司已拆除冷却塔并完成公司门口及周边生活垃圾清理,不存在臭气、噪声扰民问题,信访反映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组织噪声监测。5月20日,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厦门市七彩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检测,并于5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噪声指标达标。 2.加强监督巡查。5月25日,执法部门再次到场确认冷却塔已拆除,不存在噪声扰民和刺鼻气味问题。 3.厦门市七彩实业有限公司属于贸易公司,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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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8 |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鸿山村,小光山矿区过度开采及各种无证加工厂,植被破坏严重,导致水土流失,粉尘漫天。 |
厦门 |
经核实,厦门市翔安区现有石材矿山5家(厦门仅剩的石材矿山),位于《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点开采区内,属合法持证矿山。2017年2月份第三方对小光山矿区做地质勘探,显示矿山开采区域在开采方案计划内。鉴于5家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面因安全生产需要不允许封闭式开采及爆破开料时导致粉尘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厦门市翔安区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如发现上述企业继续产粉尘污染,破坏生态,将责令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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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督信转〔2017〕262号-19 |
投诉人反映: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后面的建顺鑫印刷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
厦门 |
5月22日,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以家庭成员为主,生活居住、办公、仓储、印刷在一起。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作业时会产生油墨异味。 |
属实 |
1.5月23日,我市环保部门依法约谈该公司总经理。 2.5月24日,针对该公司表单印刷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5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
建顺鑫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被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