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16件均已办结)

发布日期:2017-06-01 09:12 字号:

序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中环督信转〔2017283-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火车北站旁万科广场小区,旁边是高速路,交通噪声很大,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厦门

529日,金安高速公路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厦沙高速边的万科广场小区开展噪声监测,从监测结果来看,昼间噪声平均值为60.25 dB,按《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略有超标,道路交通噪声扰民的信访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路段以路堑形式通过,金安高速公路公司正抓紧开展靠近万科广场小区侧道路进一步降噪措施的方案设计论证,计划620日前拿出设计方案,经审核并明确资金来源后,将抓紧组织实施。

 

2

中环督信转〔2017283-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79号合兴小区楼下餐饮店,占道经营,油烟扰民。

厦门

该件属重复投诉件。厦门湖里区乌石埔77-79号合兴小区楼下4家餐饮店均属禁设地点新设的餐饮店,油烟扰民;比比鲜餐饮店、杨家小厨小吃店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1.针对“刘桥平小炒店、乡下农家小吃店、杨家小厨小吃店在禁设地点新设餐饮店,油烟扰民;及杨家小厨小吃店噪声扰民”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已于518日、521日下达《告知书》,拟责令刘桥平小炒店、乡下农家小吃店、杨家小厨小吃店关闭经营场所,并处罚款8000元,现正依法定程序办理。

2.江头街道园山社区居委会于524日,对上述4家店经营业主进行约谈,刘桥平小炒店、杨家小厨小吃店业主承诺改正,避免油烟、噪声扰民;乡下农家小吃店表示要关停店面;比比鲜餐饮店拒绝回答。

3.针对“比比鲜餐饮店在禁设地点新设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524日依法立案。鉴于比比鲜餐饮店对违法行为无明确悔改态度,拟责令其关闭经营场所,并较其它3家店从重予以罚款。

 

3

中环督信转〔2017283-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北里325号,楼下废品收购点噪声扰民。

厦门

屿后北里为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居民有存废品变卖的习惯,流动废品收购摊贩经常在此聚集收购,就地装卸、拆卸、分解,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

思明区于525日组织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及属地筼筜街道出动共计30人次联合现场调查和执法。现场取缔流动收购废品摊点4摊,查扣流动收购废品的拼改装车辆4部,收缴铁件数件、蔬菜泡沫箱、纸皮箱、煤气罐等废品杂物合计40余件。取缔了屿后北里325号楼栋后面人行道非法的流动摊贩收购废品占道经营点。今后思明区将定期组织市容巡查,一旦发现该区域有流动摊贩先进行劝离工作,对流动摊贩收购废品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收缴流动摊贩的经营工具,直至取缔该区域的违法经营行为,还居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

中环督信转〔2017283-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原橡胶厂,尚鼓乐文创馆没有隔音措施,敲鼓声严重扰民,多次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厦门

524日,思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将军祠路28号原为厦门橡胶厂的厂房,工厂搬迁后,这些旧厂房变为餐饮、服务业等多种行业聚集的商业集中区。思明区雨松乐器鼓厂的经营场所也在此区域内,所在的将军祠路14号楼01单元为单层建筑,东侧距离居民住宅约15米,其他方位无居民住宅。思明区雨松乐器鼓厂20148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不从事生产加工,只从事器乐类训练(主要是民族鼓)。现场未见学员训练活动,没有听到击鼓声,无法进行现场监测。

(二)历史投诉处理情况:思明环保分局收到关于思明区雨松乐器鼓厂打鼓噪声扰民的投诉件共有5件,5次投诉的时间为20168-10月。2016823日思明环保分局第一次接到投诉后,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噪声监测。2016918日思明环保分局向市长专线办反馈投诉处理情况并建议市长专线办将此投诉交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转给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1018日,思明环保分局收到《监测报告书》,监测结果显示,思明区雨松乐器鼓厂的打鼓噪声超标。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思明环保分局于当日将调查情况及《监测报告书》函告给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

思明区执法局针对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击鼓噪声扰民,多次到现场进行劝导纠正。20161226日依法立案查处,2017428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于201758日缴交罚款人民币陆佰元。

属实

(一)2017524日,思明区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应根据环保条例规定的时间进行训练活动,尽量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二)思明区雨松乐器鼓厂经营者承诺调整打鼓训练的时间为上午9时至1150分,下午1430分至17时,同时在进行打鼓训练时关闭正门,在所使用的民族鼓鼓面包上布及橡胶皮,避免打鼓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525日下午15:00时,思明区组织环保、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及属地开元街道到现场约谈经营者,但经营者拒绝到场。现场未见学员在训练,也没有击鼓声,仍然无法进行监测。现场发现经营者已进行整改。

 

5

中环督信转〔2017283-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大道,中交三航局、中交一工局两个施工单位,很多土方车在路上行驶,无喷淋措施,扬尘飞扬。

厦门

(一)两家施工单位现场均设置全封闭围挡,安装了喷淋系统,配备了雾炮降尘设备,喷淋系统和雾炮设备均可以开启使用。

(二)现场核查两家施工单位的出入口均有设置洗车槽和冲洗设备。

(三)轨道交通2号线翁角路站基坑土方开挖已经完成,近期无渣土运输;新阳大道站正在进行新长区间盾构掘进施工,有运输渣土,运输路线为新阳大道站-新景路-马新区间外侧;长庚医院站正在进行基坑开挖,有运输渣土,长庚医院站渣土运输线路为新阳北路-霞飞桥-新阳大道北侧便道。

(四)工地配备洒水车不定期对周边道路进行维护清洗,当日现场检查未发现运输渣土车辆进出,也未见粉尘污染和道路污染。

(五) 524日晚间至次日凌晨3点,海沧区新阳街道和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联合在新阳大道设点对土方车进行检查,未发现土方车污染现象。

部分属实

(一) 526日约谈两家施工单位,告知其应做好工地施工和运输渣土过程有效防护措施,不得出现粉尘污染和道路污染。

(二) 海沧新阳街道和海沧城管执法局安排两组人员进行定点监管,一经发现施工单位未对进出运输渣土车辆进行冲洗、喷淋系统和雾炮降尘设备不按规定开启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 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加大该路段巡查力度,对土方车造成道路污染行为依法查处。

 

6

中环督信转〔2017283-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大桥,大型车辆经过,噪声扰民。同安大桥下面10多个沙场,扬尘扰民。

厦门

(一)同安大桥车辆噪声问题。528日,厦门市公路局委托开展同安大桥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正式报告待出),监测结果为同安大桥交通噪声值昼间76 dB,夜间76 dB(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国贸金沙湾昼间噪声57 dB,夜间噪声58 dB。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同安大桥下砂场扬尘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砂场装砂过程存在扬尘污染;运砂车辆均为载重车,车辆运输过程中有部分车厢未采取密闭措施,污染路面造成扬尘污染。

属实

(一)同安大桥车辆噪声问题。厦门市公路局拟在同安大桥靠近国贸金沙湾小区约100米长设置隔音屏,正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隔音屏方案设计工作,计划65日拿出设计方案,待方案审核及资金明确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二)同安大桥下砂场扬尘问题。1.加大劝导清退力度。2.加强巡查及整洁工作。一是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对未采取密闭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的实施处罚;二是清理进出砂场道路路面的积砂,减少扬尘污染。

 

7

中环督信转〔2017283-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思同路199号,厦门力荣氨纶有限公司,24小时作业,机器噪声扰民。

厦门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力隆氨纶公司生产过程中高噪声源主要有空压机、齿轮泵、反应釜搅拌机、冷却塔(水泵)等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产生的噪声。东环能源公司生产过程中高噪声源主要有锅炉、脱硫脱销设施等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先进节能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房减震措施等降低噪音影响。

力隆氨纶201713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017524日,市环保局同安分局依法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安分站对该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51 dB(A)526日,市环保局同安分局依法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安分站对力隆氨纶公司东侧、东南侧以及东环能源公司东侧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力隆氨纶公司东侧昼间噪声监测值5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8 dB(A);东南侧东侧昼间噪声监测值49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8 dB(A),东环能源公司东侧昼间噪声监测值48 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8dB(A),以上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三类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结果均达标。另外,厂界周边无居民区,可以判断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524日,我市环保部门约谈力隆氨纶环保部门经理,要求其加强公司环保管理,重视做好防声降噪工作,杜绝扰民。

力隆氨伦有限公司环保工作负责人被约谈。

8

中环督信转〔2017283-8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湖边水库片区金边路东侧厦门市古地石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地(施工单位: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打桩噪声、切割噪声、扬尘扰民(2013年至今,断断续续进行施工,今年已正式开工)。

厦门

现场调查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湖边水库片区金边路东侧厦门市古地石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地”为拟建的古地石Village项目桩基工程,北侧为己建的宝龙•御湖官邸,东侧为已建的世贸•湖滨首府,其余两侧均为市政道路。524日,湖里区建设局牵头对项目工地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打桩作业于2014年已完成,现正在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作业,520日左右开始石材挖掘作业,未进行土方外运。现场作业机械有履带式凿岩机、气腿式钻机-7655钻头(风钻)、挖掘机、土钉钻机等。

监测情况:

2017524日,经湖里区建设局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18:23-19:13,对该施工工地的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时,现场进行石材挖掘作业,主要声源为空压机及冲击钻施工。检测结果为:颗粒物1#上风向<0.067mg/m³,2#下风向0.074mg/m³,3#下风向0.221mg/m³,4#下风向0.110mg/m³,最高浓度点0.221mg/m³,未超过1.0mg/m³的标准限值;噪声在3个点位检测值分别为58dB64dB62dB,未超过70dB的标准限值。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古地石Village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展断断续续,施工进度缓慢。打桩作业早已完成,正进行基坑支护及土石方作业。粉尘、噪声监测数据未超标,但施工现场存在大量非工作面土石方裸露未进行覆盖,施工现场产生粉尘污染的作业点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喷射混凝土搅拌作业点未采取封闭等措施,今年4月、5月现场检查还发现粉尘污染问题,信访人投诉基本属实。

属实

1.针对“古地石Village项目施工现场大量非工作面土石方裸露未覆盖,施工现场产生粉尘污染的作业点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喷射混凝土搅拌作业点未采取封闭措施”问题,湖里区建设局于2017525日下达了《湖里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陈述、申辩权利以及听证权利告知书》,拟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2.湖里区建设局于2017525日对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于2017527日前改正完毕,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文明施工,避免扬尘噪音扰民。526日,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书面整改方案。

湖里区古地石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湖里区星瑞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湖里区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及公司总监被约谈。

9

中环督信转〔2017283-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银湖大桥旁边的碧溪路649号附近,文明大排档、民记大排档等56家大排档,垃圾乱堆、油烟直排、污水直排双溪,夜间噪声扰民,店面占用人行道。

厦门

信访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属实情况

陈阿发大排档、三重天饭店、民记饭店、闻铭饭店、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等6家排档(饭店),均未设置餐饮专用排烟管道而通过排气扇直排店外,餐厨污水均通过市政道路雨水排水管网直排双溪,夜间经营消费者较多,店面开设临时餐桌占用人行道,信访反映“油烟直排、污水直排双溪,夜间噪声扰民,店面占用人行道”情况属实。

(二)不属实情况

陈阿发大排档、三重天饭店、民记饭店、闻铭饭店、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等6家排档(饭店)位于大同街道碧溪路,该路段由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保洁,每日实行16小时保洁,每天普扫3次。大同街道根据信访件反映问题专门组织现场检查,不存在保洁不到位、垃圾乱堆的问题,因此信访反映“垃圾乱堆”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2017524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家猪头排大排档无照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2.针对六家大排档存在油烟直排、夜间噪声扰民、店面占用人行道违法行为,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524日对六家大排档经营者开具《询问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525日执法部门对被投诉的6家店面分别开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526日执法部门依法查封同安区陈阿发大排档、同安区三重天饭店、同安区民记饭店、同安区闻铭饭店、同安区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等6家店面。

4.527日执法部门分别对同安区陈阿发大排档、同安区三重天饭店、同安区民记饭店、同安区闻铭饭店、同安区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等6家店面处以罚款:同安区陈阿发大排档20000元、同安区三重天饭店25000元、同安区民记饭店5000元、同安区闻铭饭店35000元、同安区冬之梅饭店10000元、林家猪头排大排档15000元。527日,执法部门分别对同安区陈阿发大排档、同安区三重天饭店、同安区民记饭店、同安区闻铭饭店、同安区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等6家店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执法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执法局将当事人失信的信息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5.针对六家大排档餐厨污水均通过市政道路雨水排水管网直排双溪的违法行为,528日执法部门分别对同安区陈阿发大排档、同安区三重天饭店、同安区民记饭店、同安区闻铭饭店、同安区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等6家店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

同安区陈阿发大排档、三重天饭店、民记饭店、闻铭饭店、冬之梅饭店、林家猪头排大排档的经营者被约谈。

10

中环督信转〔2017283-1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荣记鱼粥,夜间洗碗噪声扰民、污水乱排,投诉后问题还未彻底解决,楼梯未拆除、墙体未恢复。

厦门

(一)该餐厅主营深海鱼粥,现场发现存在经营煎、炒、炸等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该经营场所距离周边住宅十米以内,经思明环保分局确认,属于禁止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

(二)该餐厅经营者于2005年将该店第1层及第2层西侧部份墙体拆除,并在该店西侧扩建楼梯、水池(洗碗洗菜池)等设施,存在洗碗洗菜水乱排的情况。思明区执法局于201579日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2015819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526日作出行政裁定书。

(三)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12日依法对该餐厅在禁止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四)2017512日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执法局到该餐厅现场勘察案件执行条件,该餐厅经营者提供了思明消防大队201753日批复的材料,体现该店西侧2005年建楼梯和拆墙系消防安全需要,经营者于2017513日作出书面承诺,将于下一步重新装修时拆除楼梯、恢复墙体,重新设计消防疏散通道。513日上午,该店经营者将扩建的水池先行拆除。

(五)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17日对该餐厅噪声扰民问题依法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2017518日委托第三方环保监测单位对其进行专业噪声监测,目前该监测报告未出,已进一步督促监测单位尽快安排监测及出具监测报告。

属实

2017523日、524日,思明区组织法院、执法等部门拆除该餐厅西侧楼梯及封堵破墙位置。

 

11

中环督信转〔2017283-11

投诉人反映:湖里区乌石浦路77-79号楼下多家餐饮店,油烟噪声严重扰民。诉求:请查处。

厦门

该件属重复投诉件。厦门湖里区乌石埔77-79号合兴小区楼下4家餐饮店均属禁设地点新设的餐饮店,油烟扰民;比比鲜餐饮店、杨家小厨小吃店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1.针对“刘桥平小炒店、乡下农家小吃店、杨家小厨小吃店在禁设地点新设餐饮店,油烟扰民;及杨家小厨小吃店噪声扰民”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已于518日、521日下达《告知书》,拟责令刘桥平小炒店、乡下农家小吃店、杨家小厨小吃店关闭经营场所,并处罚款8000元,现正依法定程序办理。

2.江头街道园山社区居委会于524日,对上述4家店经营业主进行约谈,刘桥平小炒店、杨家小厨小吃店业主承诺改正,避免油烟、噪声扰民;乡下农家小吃店表示要关停店面;比比鲜餐饮店拒绝回答。

3.针对“比比鲜餐饮店在禁设地点新设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524日依法立案。鉴于比比鲜餐饮店对违法行为无明确悔改态度,拟责令其关闭经营场所,并较其它3家店从重予以罚款。

 

12

中环督信转〔2017283-12

投诉人反映:厦门思明区湖滨北路新港广场小区内的部分商家违章经营,造成严重的噪声、油烟扰民、占道经营的问题。投诉的店家有:南楼林家秋舫餐饮店、大口日本料理店、“上海上海”餐饮店、“MUZE”酒吧、勒威耗吧、古山餐饮店、“MY PLACE”酒吧;新港广场E区莆田卤面、土特沙茶面、乡村瓦罐、震亚牛肉面、老重庆等餐饮店;C区的“美丽厦门”餐饮店;A区的“一鸣瓦罐”、“面巢小厨”、“键盘便当”;东楼的“姜母鸭”餐饮店。

厦门

湖滨北路新港广场小区内餐饮店无餐饮业专用烟道,与居民住宅楼层相邻,属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该小区内17家餐饮店,其中1家(厦门市思明区新港广场南楼0106“厦门市思明区海上海创意餐厅”)未营业外,其余16家均存在油烟、噪声及占道经营问题。

(一)思明区执法局先期已针对油烟问题及禁办点对该处4家餐饮店(娱乐业)进行立案查处,详细如下:

1.已立案查处并报送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备执行条件的1家:湖滨北路18号新港广场东楼D1店面“厦门市思明区绘源川菜馆”,拟定于201762日由思明区执法局与法院联合执行。

2.在接到该信访件后立案查处的3家:湖滨北路160103室“厦门市思明区勒威咖啡厅”、湖滨北路160104室“厦门市思明区麦喆咖啡厅”、湖滨北路160102室一楼“古山洪餐饮(厦门)有限公司”,并于201755日分别发出《告知书》。

(二)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8日委托厦门建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湖滨北路160104室“厦门市思明区麦喆咖啡厅”进行噪声边界检测。

属实

(一)2017524日夜间思明区组织筼筜街道、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商并开展综合执法,共计出动24人次,执法工具车2部,农用车1部,现场查扣厨具12件、桌椅板凳5张,劝导关停2家餐饮店。

(二)思明区执法局对其余12家存在油烟、噪声及占道经营问题的餐饮店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及《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委托厦门鉴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12家餐饮店进行噪声边界检测。

(三)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26日再次核实,“厦门市思明区麦喆咖啡厅”的噪声检测报告未出,已督促检测单位尽快安排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

 

13

中环督信转〔2017283-1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泰兴路23号的米兰小聚餐厅油烟、噪声扰民。

厦门

该店位于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属于禁止办理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

经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核实,该店厨房有设置炒锅,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

基本属实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24日向该店经营者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执法通知书》,要求经营者自行整改,取消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并于2017525日对该店进行立案。

 

14

中环督信转〔2017283-1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中港花园二期13梯进入楼梯的左手边架空层,被私人侵占做外卖,严重影响居民的安全和正常的休息,油烟扰民。

厦门

524日,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湖里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头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确认,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中港花园二期13梯一楼进入楼梯的左手边为储藏间,由业主出租给“蜂鸟配送”作为仓库使用,“蜂鸟配送”用作配送工具放置点和派单工作点,其内放有配送箱、电动自行车电池、办公桌及电脑,并无任何餐饮制作设备,无油烟产生。

另,现场查看,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中港花园二期一层现状为储藏间,非架空层。

部分属实

将进一步查明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中港花园二期13梯一层规划是否为架空层,并根据查证结果依法处理。

 

15

中环督信转〔2017283-1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是水泥路面,车流量大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厦门

524日下午、528日晚,海沧区政府组织区建设局、海沧环保分局、嵩屿街道、城建集团等单位现场勘查和检测。524日下午现场监测时,嵩屿中路北侧未来海岸小区路边点位车流量约为900辆∕小时,监测结果为64.2 dB;嵩屿中路北侧45号路边点位车流量约为1000辆∕小时,监测结果为65dB,均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4a类昼间标准70 dB528日晚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暂未出具)时,嵩屿中路北侧未来海岸小区路边点位车流量约为300辆∕小时,监测结果为58.3 dB;嵩屿中路北侧45号路边点位车流量约为380辆∕小时,监测结果为55.9dB,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4a类夜间标准55 dB。综上调查,信访人反映噪音扰民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反映人提出的水泥路面噪声大的问题,海沧区政府在今后进行路面改造规划时,将组织调研和论证,进行路面降噪优化设计。

海沧区中交三航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海沧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被约谈。

16

中环督信转〔2017283-1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天御小区楼下多家餐饮店未设油烟排放管道,其中以“鑫湖景人家”最为突出,存在以下问题:1.油烟直排小区;2.夜间占道经营;3.油烟扰民。

厦门

(一)每天咖啡、老塞咖啡、永安阿珠粿条小吃3家商家经营饮品和水煮,不产生油烟。

(二)1家(蜀味三蒸)商家尚在装修未营业。

(三)19家存在煎炒炸产生油烟的行为,油烟排放具体为:

1.7家设置油烟净化器和油烟管道,其中:朝小区排放3家(鑫湖景人家、兴和泰木桶饭、鱼线牵)、朝店门口排放1家(牛肉魏)、朝下水道排放3家(兰州拉面、京城御面堂、胖子海鲜排档)。
2.12
家(元年生煎、阿肥发、亿家餐厅、蔗一鸡排、裘记冠多汤包、满源沙县小吃、蒸蒸日善房、鱼之鲜、涵锦明卤味店、晓宸子小吃店、麦特基、玖咖啡饮品店)中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直排。

(四)胖子海鲜排档、涵锦明卤味店2家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19家存在煎炒炸产生油烟的行为,其中2家还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属实

1、对该19家的违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对该19家产生油烟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并对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的12家拟各处以罚款2万元;对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3家拟各处以罚款1万元;对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朝小区和店门口排放的4家拟各处以罚款5000元。

3、 对占道经营的胖子海鲜排档、涵锦明卤味店2家暂扣桌椅30余件。

4、 责令该19家商家整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水分离设施,且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对不整改的或整改后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止经营。

5、因兰州拉面店主在外地,没有出具委托书,未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