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26件均已办结)

发布日期:2017-06-02 09:13 字号:

序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中环督信转〔2017292-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文屏山庄文屏路63号,一楼开了10来家大排档,油烟扰民,文屏大排档晚上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扰民。昨晚7点多,法院人员来拍照取证(大排档未营业,冰柜清空,东西收拾得整齐),执法人员一离开各家大排档又恢复营业,油烟继续直排。

厦门

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63号,合计存在餐饮店10家。8家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有照有证经营;2家仅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有照无证经营。10家餐饮店仅有两家办理环评备案登记.

㈠该地点为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8家餐饮店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炒、煎、炸、烤餐饮项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2家经营无油烟餐饮项目。

㈡思明区执法局先期已对“厦门市思明区王来泉小吃店”、“厦门市思明区林宝鸭小吃店”、“厦门市思明区乐南小吃店”、“厦门市思明区游基淼餐饮店”4家餐饮店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属实

2017525,思明区执法局对该处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对违规经营的餐饮店依法查扣炊具,合计查扣炊具3件,并相应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

 

2

中环督信转〔2017292-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双浦西里金彩花苑小区,双浦路12919八西烧烤店,双浦路12918菡玉东北烤肉,油烟直排。双浦路129店面是不具备餐饮行业条件。2年内多次向市长专线和城管投诉,至今未处理。

厦门

该件为重复信访件。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江头街道办事处调查被举报对象为:菡玉东北烤肉,店招:“菡玉东北烤肉”;注册名称:厦门市湖里区菡玉小吃店;八西烧烤,店招:“八西酸汤鱼”; 注册名称:厦门市湖里区响当鱼八西小吃店;上述两店发现2店经营烧烤项目,产生油烟、噪音。其中:菡玉东北烤肉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店中有自助烤肉机,无专用烟道。八西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无专用烟道,未进行油水分离。该两店均属在禁设地点新设的餐饮店。

菡玉东北烤肉、八西烧烤两店属在禁设地点新设的餐饮店,油烟直排、噪声扰民。

属实

针对“菡玉东北烤肉、八西烧烤两店属在禁设地点新设的餐饮店,油烟直排、噪声扰民”问题,519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于526日,分别发出告知书,对菡玉东北烤肉、八西烧烤两店,拟责令关闭经营场所,并各处12000元罚款。

 

3

中环督信转〔2017292-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第一农场的雷公山水库,叶*明一伙人填水库建钢结构上千平方,经营餐厅烧烤,将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水库,毁坏12亩松林,搭建别墅。

厦门

1.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餐厅未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油烟污染;生活垃圾和污水未排入雷公山水库;

2.未发现填水库建停车场和餐厅情况,但有在雷公山水库西侧,将淤泥填作护岸并取直护岸作为景观绿化用地约182㎡的问题;

3.在雷公山水库西北侧毁林占地建设的问题;

4.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要求;

5.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配套建筑和餐饮项目未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部分属实

1.针对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餐厅未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问题,海沧区城管执法局于51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决定处以罚款10000元。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2.针对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在雷公山水库西侧,将淤泥填作护岸并取直护岸作为景观绿化用地约182㎡的问题,海沧区农林水利局于518日依法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侵占库岸地,并恢复原貌。目前当事人已组织进场修复,并已恢复原貌。

3. 针对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在雷公山水库西北侧毁林占地建设的问题,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已于514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构筑物。523日送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已初步查明,该占地建设滥伐森林面积约270平方米、系自有承包地上的龙眼树,约0.3立方米,经济价值约120元。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已于516日对其滥伐行为立案查处并按规定程序委托厦门鹭坤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滥伐情况进行鉴定。

4.针对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问题,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518日现场检查时开具《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业整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5.针对厦门雷公山农业休闲山庄有限公司配套建筑和餐饮项目未办理环评登记备案的问题,海沧区环保分局将根据海沧区城管执法局、海沧农林水利局、海沧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处理结果,在610日前责令当事人对配套建筑和餐饮项目进行环评备案登记,并对当事人未经环评备案进行建设和投入生产经营的行为立案查处。

 

4

中环督信转〔2017292-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苏厝路158号制作铁门的工厂,喷漆臭气、噪声扰民。

厦门

经现场核查,被举报对象“制作铁门的工厂”系厦门市圣恩毅凯铁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恩毅凯”),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苏厝路158号,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圣恩毅凯生产场所属违法占地建设,占地面积5003.85平方米,建成1座办公楼、2座厂房、1座雨棚,总建筑面积5651.55平方米。圣恩毅凯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简易收集后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导致废气污染;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及焊接、抛光打磨等生产工序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导致噪声污染。

属实

1.针对圣恩毅凯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2017525日市环保局同安分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2万元。

2.针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525日市环保局同安分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5万元。

3.针对圣恩毅凯违法排放污染物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2017525日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对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7个用电控制开关依法实施查封措施。

4.针对当事人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同安区行政执法局2017525日开具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到同安区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17526日到同安区行政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处理。

5.市环保局同安分局2017525日依法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另行择址依法建设经营。

同安区圣恩毅凯铁艺有限公司负责人被约谈。

5

中环督信转〔2017292-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碧山岩寺东侧,华侨中学北侧,有人往山脚下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砍伐树木,挖土采石等。

厦门

522,思明区厦港街道、思明区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有人在清理去年台风倒塌枯木及枝叶,及疑似要进行施工的电钻,思明区执法局立即责令停工并对电钻给予暂扣。

526上午9时许,思明区政府、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国土局等部门于2017526日上午对碧山岩寺东侧、华侨中学北侧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砍伐树木及挖土采石的情况,现场有工人在清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利用零星孤石铺设石头路面,部分经破碎的石头上覆盖了迷彩伪装网。

基本属实

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526日告知碧山岩寺抓紧清理因台风“莫兰蒂”造成的生活及建筑垃圾,527日垃圾已清理完毕。

厦门市国土局、思明区执法局对碧山严寺进行法律宣传,要求该寺严格遵守《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要求,如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6

中环督信转〔2017292-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桂林村七里自然村谢*星石材村,桂林村草埔宫沈水塘石材厂,粉尘扰民、噪音扰民,污水直流到灌溉渠。

厦门

经查,被举报对象为厦门市翔安区祝祥石材雕刻厂、厦门市翔安区翔超石材雕刻厂。2017525日,翔安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新圩镇桂林村开展现场调查,厦门市翔安区祝祥石材雕刻厂生产车间有2个工人正进行修边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村庄的污水管再进入排污沟,手工雕刻打磨工序未在作业,未发现粉尘外排污染情况;厦门市翔安区翔超石材雕刻厂生产车间未生产,未发现有废水、粉尘外排情况。

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26上午,翔安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厦门市翔安区祝祥石材雕刻厂生产废水外排,当场采样。下一步将根据厦门市翔安区祝祥石材雕刻厂的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2017年5月26上午,翔安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二家石材雕刻厂的生产配电箱进行查封。

3.2017年5月26下午,翔安环保分局针对厦门市翔安区翔超石材雕刻厂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批复情况下从事石板材和石制品门窗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6000元;针对厦门市翔安区祝祥石材雕刻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条件下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整。

 

7

中环督信转〔2017292-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中央湾区珊瑚海2号楼旁边,6层楼的平台上有设备(早10-10点)噪音扰民。

厦门

经湖里区执法局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中央湾区珊瑚海2号楼旁边,6层楼的平台”,实为建发五缘湾凯悦酒店附楼楼顶平台。该酒店注册名称:厦门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缘湾酒店分公司;店招:建发五缘湾凯悦酒店。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52521402207以及21:522222分别在中央湾区2号楼及中央湾区内空地,对空调机噪声进行检测。

经咨询专业人士意见,认为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采用的是结构传播噪声排放标准,但因“该酒店附楼离中央湾区珊瑚海居民楼最近距离70米”,不宜采用此监测方法。为此,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将于近两日重新组织监测,监测报告待出具。

部分属实

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将待监测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

 

8

中环督信转〔2017292-8

投诉人反映:1.厦门市湖里区五通社区办公楼前面夜间摆摊,油烟扰民;2.五通社凤头社419号白鹭兴隆木材加工店,喷漆扰民,噪音扰民。

厦门

(一)关于“五通社区办公楼前面夜间摆摊,油烟扰民”问题

520,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在开展夜间露天烧烤整治过程中,发现经营人将食品存放于西头社115号内,在西头社115号门前空地,即五通社区办公楼前12米处,搭设帐篷,以露天烧烤方式制作食物出售,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5252142至现场检查,发现该摊点并未营业,西头社115号内的冰柜内亦无任何食品。

(二)关于“白鹭兴隆木材加工店,喷漆、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白鹭兴隆木材加工厂已于2016年搬离厦门市湖里区五通凤头社419号,目前该处实际入住生产的企业为厦门市祥盛安工贸有限公司。因原企业白鹭兴隆木材加工厂的广告招牌尚在,造成投诉人误报。

现场调查情况

526至现场发现:

(1)现场未进行喷漆,但有喷漆生产的痕迹,噪声源主要是剪折板工序及喷漆时的空压机噪声。

(2)该公司无法提供环保相关审批手续。

(3)喷漆废气无收集系统,未采取防噪措施。

(4)每月产生危废(油漆桶)约1公斤,未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监测情况

因现场未进行喷漆作业,故无法组织废气监测,仅对噪声监测。我市将于近日,待有喷漆作业、空压机开启时,再次组织废气、噪声监测。

属实

(一)关于“五通社区办公楼前面夜间摆摊,油烟扰民”问题

1.2017年5月20,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该处露天烧烤点后,当场没收烧烤架,予以取缔。

2.5月26,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对经营者进行约谈,其称520日被取缔后,就未再经营,并承诺不再经营烧烤,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二)关于“白鹭兴隆木材加工店,喷漆、噪音扰民”问题

1.针对“祥盛安工贸有限公司有喷漆生产、剪折板作业,产生废气、噪声”问题,将于近日再次组织对噪声及废气进行监测,并将根据报告结果依法处理。

2.针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问题,湖里环保分局依法立案,并拟下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10万元。

3.针对“喷漆废气未配套环保设施”问题,湖里环保分局依法立案,并拟下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2万元。

4.针对“危废处理不合规范”问题,526日下午,湖里环保分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其表示将尽快改正。湖里环保分局将视改正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湖里区成鑫烧烤”经营人、祥盛安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约谈。

9

中环督信转〔2017292-9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31号中信广场金玖酒店,水泵安装在居民楼。受理情况:责令整改,处罚。督办答复有环评、验收,思明区环保局无法提供。环保审批与申报时间相差3年。酒店已营业3年。该酒店无规划建设审批,但为何能通过环评验收。认为思明区环保局欺骗督察组;城管不作为,不依法处罚。诉求:拆除水泵,恢复原状。

厦门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

1.2017年5月8、9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金玖酒店昼、夜间边界噪声及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分别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边界噪声昼间实际值56dBA),达标排放;夜间(实际功况:水泵在运行,热泵已停止运行)实际值54dBA),超标排放。水泵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昼间五个频段均达标;夜间四个频段达标,一个频段无法评价是否达标。

2201759日,因该公司夜间边界噪声超标,思明环保分局对该公司下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限期治理决定书》,以及《排放污染物动态(变更)申报通知》,开征噪声超标排污费。

3201759日,思明环保分局将金玖酒店的《监测报告书》转给思明区执法局。思明区执法局根据思明环保分局提供的《监测报告书》,对该酒店进行立案查处。

42017510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该酒店的水泵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情况为:夜间五个频段均达标。

5、思明区执法局于511日完成案件调查,512日,思明区执法局发出《告知书》,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

62017519日,该公司完成降噪减振整改工作。520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夜间边界噪声进行监督监测,实际噪声值<50分贝,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7、思明区执法局根据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委核查的情况,对金玖酒店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房屋办公用途改变为酒店用途的违法行为,于2017519日立案处理。

82017524日,思明环保分局到金玖酒店检查其整改情况,并向楼上1户居民了解情况,其表示若无法将水泵拆除,也可将水泵迁移到设备房外平台上。同日下午,思明环保分局已将这名居民的意见告知了金玖酒店,要求其予以考虑。

9、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金玖酒店“水泵安装在居民楼”的情况。根据国土和规划部门的调查,中信广场批复使用性质为商业、住宅、办公。二、三层裙房建筑使用功能为商业,四、五层为办公,五至六层设备转换层(技术层)为屋顶花园及设备用房。中金玖酒店的三台水泵(二用一备),设置五至六层设备转换层(技术层)设备间,设备间面积约10平方米,并非在居民楼。

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㈠关于公示环评审批手续问题。该酒店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4329日通过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审批。投诉人要获得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结果,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依申请公开。目前尚未有群众到思明环保分局提出申请。

2017525日,思明环保分局向金玖酒店负责人了解,酒店是否可以将水泵迁到设备房外平台上。金玖酒店负责人向思明环保分局反馈说:已将此要求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尚未答复。思明环保分局将继续跟踪协调解决纠纷的进度。

㈢思明环保分局将继续督促该酒店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审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土、规划部门确认金玖酒店使用土地用途均为商业服务业,该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金玖酒店将第四层房屋用途,由办公改变为酒店是否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不是环保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10

中环督信转〔2017292-1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禾山村禾山社区前山里182号厦门中致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每天生产到很晚,土方车进出,噪声扰民;污水乱排放,影响农作物。

厦门

(一)属实情况

20169月以前,中致胜公司在该址生产,生产工艺是:建筑废料破碎—筛选—加料搅拌—压制成型—自然养护—出货,生产时间为每日8时至12时、1330分至20时,员工约30人(不提供食宿)。生产期间进出车辆较多,运输线路途经居民区;厂区离居民区较近,生产中隔音降噪措施不够到位,噪声扰民现象存在。

(二)不属实情况

525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生产迹象。该公司总经理反映,因受“莫兰蒂”台风影响,20169月后停产至今。生产时无生产废水,仅有的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厂区菜地,无外排。

部分属实

526,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约谈该公司总经理,引导其认清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且投入生产的违法性,教育其未经环保审批不得恢复生产。

同安区中致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被约谈。

11

中环督信转〔2017292-1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24号楼下,法国小酒馆,油烟直排。

厦门

该信访件中所述“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24号楼下,法国小酒馆”系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124号楼1S2室“厦门市思明区香鸢咖啡馆”,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有照有证经营。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该店位于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属于禁止办理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经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核实,该店厨房开设“煎、炒、炸、烤”餐饮项目,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

属实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25日对该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行政执法通知书》。要求经营者自行整改,取消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项目,并于当日对该店进行立案。

 

12

中环督信转〔2017292-12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里有家浩友建材(或化工厂,投诉人不确定),产生粉尘污染,散发臭味。

厦门

525,我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成品车间和堆料、卸料场的密闭、围挡等防尘措施不到位,致使积尘、扬尘存在扰民的问题。在该公司厂区内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化工企业,该公司也未使用产生异味的化工原料,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明显臭味现象。

部分属实

1.5月25,我市环保部门依法约谈该公司厂长。

2.5月26,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车间装车包装传送带电源和分装口电源等设备实施查封。

3.5月26,针对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市环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4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海沧区浩友建材有限公司厂长被约谈。

13

中环督信转〔2017292-13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北区环珠路221-229号嘉康饲料有限公司,不定期排放黑烟,散发腐臭味。曾向区环保局反映,没有解决。

厦门

2017525,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赶往嘉康公司现场调查核实。并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嘉康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

嘉康公司的异味主要产生于膨化、烘干、冷却工艺,异味废气收集后经过沉降室+臭氧+两道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可以闻到轻微腥臭味。嘉康公司已于201611月将生物质锅炉改成天然气锅炉,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2014年以来,陆续接到过关于嘉康公司臭气的投诉,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加强对嘉康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且多次要求嘉康公司升级废气处理设施,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整改后,嘉康环保投诉量已有较明显下降。

部分属实

1.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督促企业按照采样规范设置废气排放总口。

3.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14

中环督信转〔2017292-14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新丰三路,创新城二楼,含酸污水长期直接排放,噪声扰民。

厦门

525,火炬管委会和湖里环保分局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备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每小时处理污水约2立方米,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有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台账。清洗过程中产生含硫酸(1-3%)废水,每天产生废水量约36吨,现场检查时其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经PH试纸检测,显示在中性范围之内,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排、直排现象。

该公司周边都是工业厂房,距离马路对面的居民楼约有80米,马路两边都有绿化隔离带,噪声源主要为一楼机加工车间机台。

该公司危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规范,危险废弃物交由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该公司焊锡废气有集中收集设施,经收集管道高空排放。

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及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还在分析。

部分属实

525,湖里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6日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及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还在分析,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15

中环督信转〔2017292-15

投诉人反映:1.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英村12组、3组、5组,部分污水未接入排污管,排污井、化粪池未做防渗漏,污染地下水;2.理工学院东区宿舍,污水未接入管网直接排放;3.环岛路边多个污水口,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厦门

()关于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1235组正在实施村庄污水纳管工程。

1.英村社区1组的施工单位为厦门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开工时间为2016111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7630日,已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8%1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村庄污水管道排入天马路市政污水管道5-天马-1-097号和5-天马-1-101Z号检查井内。

2.英村社区23组的施工单位为福建鹭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时间为20161119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7630日,已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7%2组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村庄污水管道排入理工路市政污水管道5-理工-1-052Z号检查井内,3组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村庄污水管道排入理工路市政污水管道5-理工-1-046Z号检查井内。现场发现2组有一小段污水压力管道因提升水泵未安装,暂时无法正常使用。

3.英村社区5组的施工单位为厦门市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时间为20161123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7630日,已累计完成工程量的91%5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村庄污水管道排入杏林湾路市政污水管道5-杏林湾-1-082号和5-杏林湾-1-087号检查井内。

以上三个项目的污水检查井及化粪池均已按防渗漏要求进行设计,因设施已在正常使用,现场无法判断是否按规范做防渗漏措施。

()关于厦门理工学院东区宿舍污水接入管网的情况。

厦门理工学院东区学生宿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天马路市政污水管道,厦门理工学院东区学生宿舍一、二期均有获得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将污水排入天马路市政污水管网,一期排入5-天马-1-080号、5-天马-1-080号检查井,二期排入5-天马-1-077Z-01号检查井。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环岛路污水排放核实情况。

52616时许,海水潮位退至较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厦门水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对环岛路沿线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调查。经核实,除演武路西大沟排洪箱涵有少量污水排放之外,其余雨水排放口均为退潮海水。

部分属实

()集美区将加快污水纳管建设,尽快完成提升泵站的施工,630日前将全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二)关于污水检查井部分井内壁抹面不平整、安全网未挂上问题,集美区建设局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全面排查,责令一周内完成整改。

(三)关于投诉化粪池未做防渗漏、污染地下水的问题,集美区建设局要求业主单位核实污水设施建设时是否按规范施工,项目完工的报验将由业主、代建、监理等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验收。

(四)41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厦大白城排洪渠附近排水改善工程专题会,要求水务集团在完成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改善工程提出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争取在今年第四季度进场施工。45日,水务集团委托设计单位根据调查结论对8处混接点编制整改可行性方案。414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再次组织召开厦大白城排洪渠附近排水改善工程专题会议,会上研究确定了工程实施方案,并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工程期限。根据方案,厦大白城排洪渠附近排水改善工程8#排放点由思明区政府负责实施,先行建设,预计6月份完成;1#-7#排放点由水务集团代建实施,水务集团正在开展整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一步修改并深化方案,预计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底完成施工。

 

16

中环督信转〔2017292-16

投诉人反映:厦门新阳区尖尾山的厦门恒森化工厂周边违规违建众多。违规建筑内,长期传来刺激性化工味。希望严查、查封这些黑厂,拆除这些违规建筑,以免他们死灰复燃。

厦门

该件属重复投诉件。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一)厦门晟达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停产。

(二)福建三岸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停产。

(三)厦门恒森化工厂周围违章建筑情况

位于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的19处违章建筑(其中18处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

核查情况如下:

1.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结在新阳工业区新盛路2号(恒森化工公司)东南侧山上对原养猪场进行改建,建成7处,海沧区行政执法局已立案,处以罚款人民币2.996万元。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在524日将上述违章建筑部分拆除,其余已责令当事人搬离并自行拆除,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2.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旋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的违章建筑1处,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17421日和512日分别对该处进行拆除;

3.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良于2006年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对养猪场进行改建,违章建筑1处,内有两家工厂:厦门晟达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三岸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现两家工厂均已停产,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524日对该处房屋部分拆除;

4.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及南侧地块存有早年村民养猪场遗留的管理房共10处,现作为养鸡鸭用房,该地块属于新阳街道拟征地块,下一步将进行征拆;

5.以上建筑中未发现有小化工厂和小电镀厂。

基本属实

(一)厦门晟达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停产。

(二)福建三岸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停产。

(三)违章建筑查处情况

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结在新阳工业区新盛路2号(恒森化工公司)东南侧山上对原养猪场进行改建,建成7处、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旋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的违章建筑1处,以上共计8处,海沧区行政执法局将在违章建筑里的居住人员撤离后,全部拆除。

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良于2006年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对养猪场进行改建,违章建筑1处,海沧区行政执法局已于526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建筑面积进行丈量,已立案调查。

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及南侧地块存有早年村民养猪场遗留的管理房共10处,海沧区新阳街道拟在2017930日前进行征迁。

 

17

中环督信转〔2017292-17

投诉人反映:思明区七星西路福达里小区21号楼903室违法建设,擅自将其结构由一套房改为7间单身公寓,严重破坏房屋结构。诉求:请查处。

厦门

“思明区七星西路福达里小区21号楼903室”系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21903室。

㈠经思明区执法局现场调查核实,七星西路21号楼903室存在增设墙体拟一套改为多套的违法装修行为,违反《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㈡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23日对其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停水停电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及接受调查处理。

属实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525日对该室增设的墙体实施强制拆除完毕。

 

18

中环督信转〔2017292-18

投诉人反映:海沧区蓝湾半岛小区一号楼20层业主,私自违章搭建顶盖,严重破坏房屋结构。诉求:请查处拆除。

厦门

5月26日下午至市行政中心调取蓝湾半岛小区1号楼2001室和2002室的房屋权籍信息。

㈡ 该业主在1号楼楼顶露台占用公共部位进行建设共7处,其中:占用景观房进行建设2处,建成建(构)筑物5处,总建筑面积为138.99m2。具体为:

1.占用1号楼2001室和2002室楼顶露台景观房并进行建设2处,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均为28.88m2

2.1号楼2001室顶楼露台景观房西北侧搭建房屋1处,1层,砖混、玻璃结构,建筑面积20.31m2

3.1号楼2001室顶楼露台景观房西北侧搭建雨棚1处,建筑面积15.75m2

4.1号楼2001室顶楼露台电梯机房南侧搭建构筑物1处,钢架、木质结构,建筑面积20.4m2

5.1号楼2002室顶楼露台景观房西北侧搭建钢架1处,建筑面积15.81 m2

6.1号楼2002室顶楼露台景观房东北侧搭建房屋1处,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96㎡。

㈢ 海沧区蓝湾半岛小区1号楼2001室和2002室业主在楼顶的建造行为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属实

㈠海沧城管执法局向街道社区网格员进行询问,但网格员对当事人何时建设的情况不了解,因案发时间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暂无法作出处理决定,下一步,海沧城管执法局将向多方进行调查核实完善证据材料。

㈡因当事人长期居住香港,无法配合调查,我局已多方联系,责令当事人返回接受调查。下一步,当事人返回后,海沧城管执法局对其建设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

 

19

中环督信转〔2017292-19

投诉人反映:集美区东安南三里招商海德公园B地块周边餐饮店、烧烤摊油烟很大,污水直排入雨水管。诉求:请查处。

厦门

该件属重复投诉件。1.经集美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东安南三里招商海德公园B地块商业街8家餐饮店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经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核实,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东安南三里招商海德公园B地块商业街,为非禁设区。该8家餐饮店均有专用烟道,其中3家配置的油烟净化处理器因维护不及时,会产生部分油烟;其余店铺均未安装。厦门市集美区阿舍拉小吃店等4家餐饮店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3.5月26上午,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到现场进行核实,8家餐饮店均处于关停状态。

综上,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4家餐饮店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依法已立案处理。

2.针对3家餐饮店有涉及煎、炒、炸、烧烤等产生强油烟,及5家餐饮店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已于523日对8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

3.关于8家餐饮店产生油烟扰民问题,该8家餐饮店均处于停业整改状态,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督促其整改到位,若要重新开业,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审查,若条件不符,劝其转型,否则坚决予以关闭。

 

20

中环督信转〔2017292-20

投诉人反映:集美区杏林大桥为公铁两用桥,噪声很大,严重扰民。诉求:1.变公路隔声墙为隔声棚;2.给火车过道采取消音措施,禁止晚上9点后鸣笛;3.晚上9点至第二天6点禁止大货车通行。

厦门

经路桥管理公司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51日下午对杏林大桥靠近禹州中央海岸小区二期住宅段进行噪声实测,检测结果该路段噪音平均值为77dB,按《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噪声需不大于70 dB,实测值超标。52日晚上再次组织现场噪声实测,该路段噪音平均值为75.3dB,按《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噪声夜间需不大于55 dB,实测值超标。从调查情况来看,交通噪声超标的信访内容属实。

属实

(一)综合道路交通噪声情况和现场道路施工条件等因素,杏林大桥匝道不适合安装隔音棚,仍维持原有增设隔音屏的办理方案。计划由集美区政府投资建设840米隔音屏,争取6月底完成安装。其中,杏林大桥中央海岸小区北侧段安装隔音屏540米,杏林大桥-杏锦路匝道右侧安装隔音屏300米。

(二)机车鸣笛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关系到铁路列车运行、作业及行人人身安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照执行。

(三)针对信访人提出杏林大桥晚上9点至次日6点禁止货车通行的诉求,经我市交警部门研究,认为杏林大桥不宜夜间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理由如下:一是目前岛内早晚高峰期对各类货车采取限行措施,其中思明区管制更严,每日7时至9时、11时至20时禁止大货车通行,因此如果夜间时段限制杏林大桥货车通行,白天早晚高峰期市区又限制大货车通行,那么大货车只有中午时间段可以通行,必将造成大货车密集通行,进而加剧杏林大桥高峰期拥堵程度,同时也会冲击岛内的交通平衡。二是夜间禁止大货车通行必将造成自贸区东渡港区、海关监管区以及保障民生的“生鲜果蔬、水电油气”等货运车辆无法及时配送、按时转运,对岛内市民的日常生活也会造成直接影响。

 

21

中环督信转〔2017292-21

投诉人反映:海沧区沧林路蓝湾半岛小区,周边有多家餐馆油烟噪声扰民,老年人在海边高声唱歌烦人。

厦门

㈠ 鲜威鼎速小吃店主营寿司,小东北水饺店主营水饺,均不产生油烟。

4家存在煎炒炸产生油烟的行为,其中1家(汕头牛肉火锅店)设置油烟净化器和油烟管道,朝店门口排放;3家(品棋小吃店、晓名嘴小吃店、莲美味小吃店)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直排。

㈢ 小东北水饺店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上备案,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㈣ 蓝湾半岛周边在海边高声唱歌的老人经了解人数为8人,每日晚上2130前结束唱歌活动。

属实

㈠ 对上述4家违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1家无证经营商家停止营业并申办证照。

㈡ 对上述4家产生油烟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并对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的3家拟各处以罚款2万元;对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朝店门口排放的1家拟处以罚款5000元。

㈢ 责令上述4家商家整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水分离设施,且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对不整改的或整改后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止经营。

㈣ 对唱歌的老人进行劝导,建议其改变活动场所。

因品棋小吃店和晓名嘴小吃店未出具委托书,未能立案,处罚告知书只出具2份。

 

22

中环督信转〔2017292-22

投诉人反映:位于湖里区双浦路金岭花园与金彩花园中间路段的老地方烧烤店,污染严重扰民。诉求:请查处。

厦门

该件为重复投诉。

老地方烧烤店,注册名称:厦门市湖里区化卫明小吃店;店招:“老地方烤鱼烧烤”。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店经营过程中,使用木炭烧烤,产生废气;未设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违规排放;未设置油水分离设施;经营过程,食客喧哗。516日后未发生占道经营现象。

经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于51621045170048,分别对该店营业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62db61db63db65db,均超过标准限值。

属实

 因厦门市湖里区化卫明小吃店未有明显改正,2017526日,湖里区行政执法局发出告知书,拟责令经营业主停止营业,并处罚款20000元。

 

23

中环督信转〔2017292-23

投诉人反映:厦门海沧区钟林南路天御小区8-11号楼楼下的店面没有专用油烟通道开设了多家餐饮店,如鑫湖景人家、胖子海鲜排档,油烟、噪声及夜间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厦门

㈠ 每天咖啡、老塞咖啡、永安阿珠粿条小吃3家商家经营饮品和水煮,不产生油烟。

1家(蜀味三蒸)商家尚在装修未营业。

19家存在煎炒炸产生油烟的行为,油烟排放具体为:

1.7家设置油烟净化器和油烟管道,其中:朝小区排放3家(鑫湖景人家、兴和泰木桶饭、鱼线牵)、朝店门口排放1家(牛肉魏)、朝下水道排放3家(兰州拉面、京城御面堂、胖子海鲜排档)。

2.12家(元年生煎、阿肥发、亿家餐厅、蔗一鸡排、裘记冠多汤包、满源沙县小吃、蒸蒸日善房、鱼之鲜、涵锦明卤味店、晓宸子小吃店、麦特基、玖咖啡饮品店)中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直排。

㈣ 胖子海鲜排档、涵锦明卤味店2家存在占道经营行为

属实

1、对上述19家违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对上述19家产生油烟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并对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的12家拟各处以罚款2万元;对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3家拟各处以罚款1万元;对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朝小区和店门口排放的4家拟各处以罚款5000元。

3、对占道经营的胖子海鲜排档、涵锦明卤味店2家暂扣桌椅30余件。

4、责令上述19家商家整改,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水分离设施,且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对不整改的或整改后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止经营。

5、因兰州拉面店主在外地,没有出具委托书,未能立案。

 

24

中环督信转〔2017292-24

投诉人反映:集美区中航城A区、园博1号和101园博湾三个社区西侧的杏锦路路面噪声严重超标,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诉求增加安装隔音棚、提高路面沥青质量、增加绿化隔离带等措施。

厦门

经百城公司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51日下午对杏锦路厦门市集美区中航城国际社区段进行噪声实测,检测结果该路段噪声平均值为71.4dB,按《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噪声昼间需不大于70 dB,实测值略有超标。52日晚上再次组织现场噪声实测,该路段噪声平均值为69.1dB,按《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噪声夜间需不大于55dB,实测值超标。

属实

1.完善降噪措施。由百城公司负责拟对道路上跨及下穿段2918米(包括杏林湾路跨线桥两侧1180米、诚意南路跨线桥两侧890米、U型槽段两侧长848米)增设隔音屏,并安装雾森系统,起到降尘、吸收尾气作用。拟对全线道路井盖、雨水蓖改造成可调式,可降低车辆行经井盖产生的噪声污染。6月份组织进场施工,8月份完工。

2.对信访件提出的增加安装隔音棚事项,考虑道路条件、城市景观等因素,仍维持原有增设隔音屏方案;对增加绿化隔离带事项,因道路绿化带已按中分带、侧分带、绿化退线进行设置,不再增加设置。

3.加强路面巡查。对信访件提出的提高路面沥青质量事项,因道路本已采用改性沥青路面,道路平整度好,不再进行调整。市公路局将加强与百城公司对接,对于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道路路面不平整、设施损坏等问题及时对接,及时整改修复、完善。

 

25

中环督信转〔2017292-2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路358号,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废料乱堆放,无环评,噪声、废气扰民。

厦门

525,我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厂界噪声感觉也不明显。该公司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袋装后堆于厂房北侧附属的铁皮雨棚下,堆放较为杂乱。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入华诚实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粉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纳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固体废物场所已经按照要求投入建设使用,一般固体废物由厦门洁丽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交由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525,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及厂界噪声排放均达标。

部分属实

1.5月26,我市环保部门依法约谈该公司副总经理,进一步提出相关要求。

2.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26

中环督信转〔2017292-2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路358号,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废料乱堆放,无环评,噪声、废气扰民。

厦门

525,我市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厂界噪声感觉也不明显。该公司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袋装后堆于厂房北侧附属的铁皮雨棚下,堆放较为杂乱。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入华诚实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粉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纳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固体废物场所已经按照要求投入建设使用,一般固体废物由厦门洁丽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交由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525,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及厂界噪声排放均达标。

部分属实

1.5月26,我市环保部门依法约谈该公司副总经理,进一步提出相关要求。

2.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同安区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