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24件均已办结)

发布日期:2017-06-20 17:10 字号:

序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厦门市开元路房屋破旧,环境卫生差,浮屿附近的八市马路占道经营,噪声扰民;2、鼓浪屿多数民居老旧,街道狭窄,占道设摊严重,卫生状况差;3、厦门鹭江道轮渡码头地下通道自动扶梯长期失修”

厦门

(一)开元路建成已有百年,大部分房屋年久失修,因尚未规划拆迁重建,故多数为破旧老房,环境卫生较差。厦门第八市场系最早的马路市场,也是本地最负盛名的海鲜市场,不仅是本地人选购食材的聚集地,更因毗邻轮渡码头、特殊的地理位置吸引着众多游客,成为游客体味当地生活的旅游休闲之地。因人流量大,市场人声喧哗,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二)鼓浪屿民居多为百年老屋,为保持独特的历史建筑与风貌,政府原则上对原有建筑与道路进行沿袭和保护。因早期规划的街道均较为狭窄,所以岛上并不通行车辆。因处于旅游胜地,具有旺盛的商机,存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目前,为配合鼓浪屿“申遗”创建工作,思明区执法局已将该岛市容管理工作列为重点整治内容,积极开展市容整治提升工作。

(三)轮渡地下通道的自动扶梯自2016年起三部自动扶梯分别出现多次故障,仅前三季度已报修近10次,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进行安全鉴定后,建议三部扶梯报废更新,为确保公共场所的通行安全,鹭江街道于2017210日停用三部电梯。经过与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后,鹭江街道于45日委托厦门市万翔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政府大宗物资定点招标机构)进行公开采购。

属实

(一)关于开元路房屋破旧的问题,鹭江街道办今年年初至今已结合厦门市外立面改造工作,对开元路部分破旧房屋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并对房屋外立面进行了改造。同时街道也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对破旧的老房进行翻修,街道将根据翻建的情况实施以奖代补。

对反映开元路环境卫生差、八市马路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的问题,鹭江街道办于今年3月组织思明城管、交警、公安、社区、环卫等单位和部门,对开元路及周边(含八市)区域进行交通、市容专项整治,此次整治持续4个月。同时对道路设置隔离设施,实行机动与非机动车分离。目前开元路交通顺畅,流动摊贩全部取缔,店家跨店经营得到纠治,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为延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思明区执法局安排5名队员在上述路段进行驻点执勤,并要求日常巡查车辆加强对该地点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流动摊贩占道现象立即取缔,使该地段市容环境得到再次提升。

(二)自2016年鼓浪屿开展“申遗”创建工作开始,为认真做好鼓浪屿市容市貌提升工作,思明区执法局立足本职,紧紧围绕鼓浪屿创建 “申遗”战略规划要求,重点开展“治乱”、“治污”执法工作,2016年全年持续开展诸如“‘申遗’创建整治行动”、“百日市容整治行动”、“美华大排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校园周边市容整治行动”、“小吃街、福州路市容整治行动”、“鼓浪屿夏季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鼓浪屿夜间市容整治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鼓浪屿市容市貌进一步得到提升,取得明显成效。

截止到20176月份,市容中队共劝导、纠正跨店经营57523起;劝导、纠正流动占道经营58130起;劝导、纠正垃圾违法落地行为23508起;暂扣假烟、水果、地图、工艺品、餐桌等各类占道经营物品16824摊/件。

近期,由鼓浪屿街道办牵头组织协调驻岛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干180天,文明创建再提升”联合执法模式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各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保持高压态势,有效解决“市容痼疾”。

(三)轮渡地下通道的自动扶梯经过采购流程审批于421日在网上公示,518日共有3家供应商应标,经评审专家评定,其中一家供应商因技术分值不达标被淘汰,造成本次招标流标。目前,鹭江街道办已立即再次委托万翔招标采购,并于527日重新挂网招标,再次开标日期为616日。确定中标单位后,街道将立即组织电梯施工,恢复地下通道的电梯运行。

 

2

 

投诉人反映:前期投诉鹭江道建发海韵园四家洗车店,511日,思明执法局到现场检查并开具整改通知。1、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只是把门关了一半,在里面照常维修和洗车,并派人对顾客交代,督察结束就正常营业。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直接未接受整改要求,照常营业。思明执法局未再次到现场跟踪督察整改情况;2、对洗车店内废机油、废水、废油漆等危险物,设立洗车店是否需要环保局审批、是否需要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等问题511日“处理和整改情况”未提及,对前次处理结果强烈不满。

厦门

(一)经思明区环保分局核查,鹭江道建发海韵园4家洗车店所在的店面均为禁止开办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的地点,因此不能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上述4家汽修店的经营场所内均未设置喷漆房,无手工喷漆作业,不产生废油漆。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店内进行汽车机油检查项目时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均回用于空压机、洗车机等设备的润滑;另外2家汽修店经营销售汽车零配件及洗车,不产生废机油、废油漆。

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业,正在拆除设备,将于20177月初拆除完毕并退租店面,不在现址经营。

(二)因鹭江道建发海韵园4家洗车店均违反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思明区执法局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

1、鹭江道274号之七、之八、之九的“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在禁设点新设可能产生噪声震动污染的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思明区执法局已对该店立案,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50983号,20151225日送达厦思城执罚(201504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2日当事人缴纳罚款5500元 ,未自行整改。201687日思明区执法局向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20161011日区法院受理,2016119日思明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该店已停止营业,店招牌已拆除。后该店又重新经营产生噪音,污水排人行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7511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14999),责令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定于201762日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思明区执法局联合对该店实施强制执行。

2、思明区鹭江道274号之五的“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禁设点开设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污水排人行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7511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14997)和《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3139),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478号。

3、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74号之6号“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禁设点开设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2017511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14998)和《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3140),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477号。

4、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74号之25“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禁设点开设汽车维修和服务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污水排人行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7511日,思明区执法局对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14996)和《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3138),并告知该店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整改。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479号。

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该信访件为第二次投诉。第一次投诉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152-18,我市接到投诉后,思明区执法局对违规设立的3家洗车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定于201762日由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思明区执法局联合对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实施强制执行。处理情况已于513日向省信访工作组反馈。

属实

(一)201762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思明区执法局联合对厦门市思明区车车鑫汽车装潢经营部实施强制执行,但因现场未发现噪声源,未能如期执行。现根据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思明区执法局于614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店噪声源进行监测,如630日前监测结果显示超标,思明区法院将与思明区执法局联合对该店予以强制执行。

(二)2017520日,思明区执法局分别向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送达厦思城执罚告(20170139号、0140号、0138号《告知书》。于613日向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送达厦思城执罚【20170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上述案件继续依法定程序处理中。

(三)经思明区执法局614日现场核查,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弄弄车)已关门停止营业。另,经近期跟踪巡查,未发现上述店面在人行道洗车现象。

(四)思明环保分局已告知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者,产生的废机油无法全部回用,需要处置时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的贮存场所。

2017520日,思明区执法局分别向厦门车馆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龟龟鹭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送达厦思城执罚告(20170139号、0140号、0138号《告知书》;613日向车真水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送达厦思城执罚【20170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厦门市集美区九天湖三里11号商铺(中航城C27号楼楼下)的河南饭店涉及经营产生强油烟的项目,污染环境”。

厦门

九天湖三里11号与周边住宅楼距离不足十米,经集美环保分局核实为禁设区,该店铺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因中航城C区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该餐饮店直接排放产生油烟,导致经营过程中“产生强油烟”的情况发生。

属实

针对该餐饮店位于“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的区域内,在禁设区设置餐饮业产生油烟污染的行为,614日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拟采取责令关闭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

 

4

 

厦门市湖里区马厝社569号旁和567号两家泡沫造粒厂,噪声很大,气味很臭,没法休息。

厦门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是湖里区马厝社567号的章太江泡沫加工厂和569号旁的庄其万泡沫加工厂。

(一)章太江泡沫加工厂

1.该加工厂没有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现场有少量熔化造粒时的异味及粉碎机产生的噪声。

2.该加工厂投入生产至今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3.该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粉碎机的噪声没有采取降噪措施。

4.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他排污痕迹。

(二)庄其万泡沫加工厂

1.该加工厂投入生产至今没有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2.该加工厂没有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现场有少量熔化造粒时的异味及粉碎机产生的噪声。

3.该加工厂投入生产至今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4.该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粉碎机的噪声没有采取降噪措施。

5.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他排污痕迹。

属实

1.章太江泡沫加工厂

12017613日,湖里环保分局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查封(厦环(湖)查字〔2017〕C09号)。

2)对于该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湖里环保分局拟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5万元(厦环(湖)罚告字〔2017〕C34)。

2.庄其万泡沫加工厂

12017613日,湖里环保分局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查封(厦环(湖)查字〔2017〕C10号)。

2)对于该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湖里环保分局拟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5万元(厦环(湖)罚告字〔2017〕C35)。

 

5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斗西路108号佬宋烧烤、202大排档油烟直排,噪声扰民,距居民区10米以内,泔水废渣油烟随处排放,污染周边居住环境。

厦门

(一)油烟排放问题

1. 厦门贰零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招:202特色排挡)以经营中餐为主,在经营过程中将产生的油烟经排油烟机、油烟净化器和自制烟道延伸至该店面北侧排放,属在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

2. 厦门市思明区王国勉餐饮店(店招:佬宋烤鱼),以经营烤鱼为主,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木炭作为燃料,并将产生的油烟经排油烟机、自制烟道延伸至该店面南侧排放。思明区执法局已于201755日立案查处,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291号。

(二)噪声问题

上述2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抽油烟机、鼓风机噪声扰民问题。

(三)泔水废渣排放问题

上述2家餐饮店未发现泔水废渣乱排放问题。

投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一)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3日到现场执法,对202特色排挡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10875)、《行政执法通知书》(NO0007932),并对佬宋烤鱼店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25272)暂扣旧烧烤架1个。

614日,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对202特色排挡依法立案处理,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775号 。

(二)关于202特色排挡和佬宋烤鱼店的抽油烟机、鼓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思明区执法局预计于下周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公司接收监测后预计于5日内出监测报告,若监测结果超标,思明区执法局将及时立案处理。

(三)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佬宋烤鱼店时,该店已关门,没有从事开展经营活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对该店进行巡查,如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依法处置。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3日对202特色排挡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110875)、《行政执法通知书》(NO0007932),并对佬宋烤鱼店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25272);       614日,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对202特色排挡依法立案处理,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775

6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莲塘村村南,闽台宋江阵博物馆东侧有一片原驻军旧营房,驻军撤离后租给萨格公司专门生产石材马赛克制品,产生大量有害废水,直排榕树南面两水池,渗入地下,造成全村地下水有害物质超标

厦门

20176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单后,翔安环保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厦门萨格石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大理石)→切割→开条→切粒→铺贴→粘贴→大包→成品,生产设备切条机、对剖机、颗粒机、拉条机、线条机、拉毛机、定厚机、振磨机、手动加工修边手割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四个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废水中未添加其他润滑或降温辅助剂。沉淀池新鲜水补充主要为自备井水,在水量不足情况下,采用自来水补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车间时,发现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生产废水流经厂区围墙边的废水沟后排入厂区西侧的水池,池塘内未安装回用水泵设施,废水没有回用到车间生产线,但现场未发现池塘有污水排放口。经了解,执法人员得知该水池为原来部队营房的小水池,主要用于浇灌果蔬,2007年部队撤离后,该公司利用该水池堆放石材废料和贮存废水,未做任何硬化防渗处理措施。

部分属实

2017614日上午,翔安环保分局针对该公司涉嫌利用未做防渗处理的水池贮存废水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厦环(翔)告字〔2017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正在办理。

 

7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海沧区正新海燕公司,西园路一直往前到厦门西高速桥下,右边从桥下进去100米处泡沫造粒厂噪声大,气味很臭。

厦门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李朋朋泡沫再生塑料造粒加工厂已停止生产,正在拆除相应生产设施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熔废气未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进行排放。据经营者说,因该行业利润较差经营困难,不想从事泡沫造粒加工了,加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已停产2天,目前正在拆除相应生产设备。

该加工点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与新阳交界的龙门岭,虽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

属实

1.针对李朋朋泡沫再生塑料造粒加工厂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海沧分局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厦环(海)改字[2017]101号)。

2.2017614日现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时,发现该加工厂已完全拆除相应设备,人去屋空,现场已清理并恢复原状。

3.下一步,我市海沧区将进一步加大辖区内的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动片区企业转型升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8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东路5号万龙小区,2008年以后,小区内(98101室和102室)两个店面带头搞餐饮,后续违规餐饮越来越多,目前达到20多家。均未进行公示和征得业主同意,很多未安装排烟管道,油烟噪声扰民严重。”

厦门

经现场核实,万龙小区这11家餐饮店距离万龙小区住宅楼不足十米。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1.距离住宅楼十米以内的建筑物;2.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东路5号万龙小区这11家餐饮店均位于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的范围内,均涉及产生强油烟项目,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导致经营过程中油烟直排,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情况。

对投诉未进行公示和征得业主同意,因均属于禁设区,环保未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也无公示和征求业主意见要求。

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11家餐饮店属于在禁设区设置餐饮业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行为,614日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上述11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拟采取责令全部关闭并分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措施。

 

9

 

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武装部宿舍楼店面(靠武装部第一个店面)八宝饭店前后违章搭建,油烟扰民,油污堵死下水道

厦门

经调查,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八宝饭店店面占地面积36平方米,经营者私自在店面后门违法搭盖铁皮棚15平方米。该饭店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向外直排,造成油烟扰民。现场未发现油污堵死下水道现象。

属实

1.责令停止营业。针对当事人涉嫌在禁设地点新设餐饮问题,2017612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询问通知书》(NO.0012473)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3773),责令立即停止营业。该饭店于2017613日自行关闭。

2.拆除违法搭盖。针对当事人违法搭盖行为,2017612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3766),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搭盖。2017613日当事人对违法搭盖自行拆除。

3.约谈宣传教育。执法部门已约谈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并进一步进行依法查处。

4.613日,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店立案。

 

1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宿舍楼(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06号之五之六)的居民在他们居民楼后面空地违章盖起了柴火间,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下雨天水全排入厦门市湖里区金鼎居委会片区。

厦门

2017613日,经湖里区执法局、禾山街道办、湖里消防大队现场查看:

1.“湖里书香佳缘和可口可乐厂之间通道”为“断头路”,并非消防通道。2008年规划道路修建工程搁置后,往金湖路方向通道被非本市居民陈某、陈某通及李某占用,部分用于钢材堆放及车辆停放,部分搭建铁皮房、木屋及堆放集装箱。

2.该地块上建筑物情况如下:建筑(1)为1处开闭所、1处网柜,分别为枋湖2#开闭所和枋湖丽苑环网柜,于1997年建设,隶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配电运检中心管辖使用,是周边生活小区和企事业用电的主要来源。网柜靠近可口可乐公司,面积5.6㎡;开闭所位于断头路最北段,面积283平方米。建筑(2)为简易铁皮棚,用于堆放钢材,面积180㎡;建筑(3)为铁皮车棚,面积20.4㎡;建筑(4)为集装箱,面积24㎡,经改造后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建筑(5)为一层木屋,面积66㎡,由陈某通建造,用于堆放木材;建筑(6)为一层铁皮房A,面积10㎡,由李某建造,用于堆放物品;建筑(7)为一层铁皮房B,面积27.3㎡,由陈某建造,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3.该通道为未修建的泥质路面,未完成施工且未移交给管理单位,目前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无环卫保洁。近期厦门普降大雨,出现道路泥泞不堪的情况。 

基本属实

1.针对“个人占用,存在违建”问题,采取如下措施: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418日拆除建筑(2),于2017614日对建筑(3)和建筑(6)进行强制拆除;对建筑(4)集装箱,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613日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NO.0000201),责令当事人于2017616日前自行将集装箱吊离;针对建筑(5)和建筑(7),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613日现场分别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业主逾期未完成整改,湖里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614日对木屋和铁皮房进行破坏性拆除。因近期雨季天气,实施整体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湖里区行政执法局、禾山街道办将在劝离居住人员后,于下周拆除剩余部分。

另,建筑(1)为枋湖#2开闭所和枋湖丽苑环网柜,是周边生活小区和企事业用电的主要来源,禾山街道办正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配电运检中心就搬迁事宜、后续相关处置保障问题进行协商。

2.关于“通道无管养维护,环境卫生差”问题,将在对违建全部清除后,交由湖里建发城建集团管理维护。

 

11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宿舍楼(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06号之五之六)的居民在他们居民楼后面空地违章盖起了柴火间,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下雨天水全排入厦门市湖里区金鼎居委会片区。

厦门

投诉人反映的“湖里街道宿舍楼”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06号之五、之六,建于1995年,系房改房。其北侧有17间柴火间,系宿舍楼配套建设。湖里街道宿舍楼地处湖里街道金鼎社区居委会片区,金鼎社区居委会位于湖里区双狮山路28号之一。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柴火间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06号湖里街道宿舍楼北侧,共有17间,系湖里街道宿舍楼配套,至今已有20多年。湖里街道宿舍楼与南面东渡路108号住宅楼,均属无物业管理开放式小区,下水管道年久老化、破损,下雨天排水不畅,容易溢出横流。

基本属实

针对“湖里街道宿舍楼小区管道年久老化、破损,下雨天排水不畅”问题,湖里街道办经现场勘察并制定改造方案(投资估算近30万),决定对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06号、108号小区管道进行改造,解决排水不畅问题。该改造项目现正处申请阶段,预计于7月初开展。同时,针对湖里街道宿舍楼无物业管理问题,由湖里街道办出资,金鼎居委会负责环境保洁。

 

12

 

投诉人反映:厦门金达威维生素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不重视环保投入,生产设备落后,污水、废气排放不能过关,周边随处能闻到臭味。只要有环保检查,企业都停产,消息灵通,听说是因为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与该司关系良好

厦门

2017612日接信访件交办单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生产工况正常,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

该公司历年来共投资2953.2万元用于环保处理工艺和设施工程,其中废水处理投资974.2万元、废气处理投资1643万元、危废处理投资261万元、降噪处理投资75万元。投诉件反映“该公司不重视环保投入,生产设备落后”与事实不符。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420日、719日、1111日,2017117日、411日对该公司设施总口进行废水监测,2016420日、201684日、1111日,2017119日、428日对该公司焚烧炉进行废气监测,201662日对A车间、B车间及污水站尾气处理出口、D车间光催化出口进行废气监测,20161212日对A车间、D车间光催化出口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投诉件反映“污水、废气排放不能过关”与事实不符。

该公司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双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开展监督管理。201624日、510日、2017613日海沧分局对该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420日、719日、84日、1111日、2017117日、119日、411日、428日对该公司进行监测时企业均正常生产。投诉件反映“只要有环保检查,企业都停产,听说是因为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与该司关系良好”与事实不符。

201761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飞灰袋危险废物仓库内未张贴识别标志。

综上所述,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飞灰袋危险废物仓库内未张贴识别标志行为,处4万元罚款(厦环(海)罚告字〔201762号),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厦环(海)改字〔2017102号)。

2.2017613日,市环保局海沧分局约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厂界臭气浓度、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2017615日,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该公司负责人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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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阳和路56号,厦门聚泰正兴礼饰品有限公司被环保局罚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停止此工序生产,只是采取游击的办法,并且还有了AB胶粘合的工序,恶臭更大,该公司并未取得使用热熔胶和AB胶的环保合法手续。

厦门

2017613日,现场调查时,厦门聚泰正兴礼饰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该工厂共有12条流水线,目前使用4条,主要使用电动螺丝刀组装产品,部分产品需使用热熔胶固定,月使用量约1公斤。根据该公司现场提供资料显示,原来生产工序中使用的AB热熔胶,经过整改后,已经改用合格的环保热熔胶。生产车间有轻微胶水味,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目前热熔胶工序正在积极申请备案。

属实

鉴于该公司环保热熔胶工序属于备案后擅自增加的生产工艺,我市环保局海沧分局于2017614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厦环(海)改〔2017105号),责令该公司停止环保热熔胶工序的生产。鉴于厦门聚泰正兴礼饰品有限公司改用的环保热熔胶工序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我市环保局海沧分局于2017614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环(海)罚告字〔201764号),拟处罚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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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厦门筼筜湖、松柏湖严重污染。一是未从根本上解决水体污染源问题,二是污水排放截污效果不佳,三是外部污水处理厂一周开几天,歇几天。

厦门

(一)613日,经现场核查,并结合湖区日常管理情况及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数据分析,筼筜湖及上游松柏湖水质总体基本正常,没有明显黑臭现象,未发生大规模污染事件。

(二)根据规划,厦门本岛目前建有筼筜和前埔两座污水处理厂,服务于筼筜湖、松柏湖周边及全岛污水集中处理。两座污水处理厂现有规模分别为30万吨/日和20万吨/日,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

1、筼筜、前埔污水处理厂为全天候24小时连续运行,不存在“一周停几天”现象。筼筜、前埔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完整,严格遵守《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13-88-2010),运行规范有序。今年1-5月,筼筜、前埔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量分别达到24.54万吨和20.99万吨,水量负荷率分别达到82%105%;出水合格率达到100%

2、筼筜、前埔污水处理厂均纳入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运行状态接受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实时监控。根据国控污染源监管要求,厦门市环保局在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污水处理过程监控和出水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其中出水在线COD、氨氮、硝态氮、亚硝态氮、总磷、溶解氧等指标每2个小时监测一次,流量每5分钟监测一次,监测数据同步上传到市环保局,并与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联网,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水质得到实时监督。

3、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我市已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政府监管体系。厦门市环保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每月分别对筼筜、前埔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抽检,筼筜、前埔两厂在历次检测中水质均达标排放,且大部分指标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

不属实

(一)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强化沟口闸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部分老旧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跑冒漏。

(二)加强水体交换。根据西海域潮汐,在兼顾湖区景观及防汛安全的基础上,保证每天约130万方新鲜海水的两纳两排,同时对局部死角进行水动力改造。

(三)开展内源清淤。定期开展排洪沟沟口、沉砂池、局部浅滩的清淤,减少内源污染。

(四)生态治理试验。在湖区部分浅水区开展微生物底泥除臭试验,减少底泥发酵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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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大学湾小区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不能开设餐饮而津品味等就在大学湾开餐饮。诉求:要求取缔大学湾周边餐饮”。

厦门

614日厦环督信转〔20177785信访件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发现存在个别回潮现象,已责令其现场关闭。

部分属实

此件与中环督信转〔201784-3、〔2017230-13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该信访件查处情况:集美区行政执法局于2017515日向大学湾周边15家餐饮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集城执罚告字43-57号)。但截止目前,仅厦门市集美区钦福饮食店1家现场签收。其余14家均不配合签收或者拒绝签收,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将采取邮寄、不定时现场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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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胡滨南路8#-2“烧油配”大排档噪声油烟扰民,每天营业到凌晨一点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厦门

经思明区执法局现场核查,该店面既非住宅楼,也非商住楼,距离周边住宅楼超过10米,有烟囱连接至屋顶排放。现场主营凉菜,偶尔经营小炒产生油烟扰民。反映的噪声系食客在店外就餐时大声喧哗产生噪声扰民。

属实

(一)根据思明区环保分局抄告意见,厦门市思明区郭伟亮小吃店设置的烟囱非餐饮业专用烟道,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2日对该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15025)责令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并补办环保备案手续合法经营。同时,因该店位于禁办点,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2日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3153)进行调查,并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号:厦思城执立字(20170773号。目前案件正依法定程序继续处理当中。

(二)厦门市思明区郭伟亮小吃店食客噪声扰民问题,思明区执法局已到现场纠正,并将加强对该处的日常巡查与管理。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2日对该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NO.2015025);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2日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NO.2013153);厦思城执立字(2017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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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金领广场一楼有两家烧烤店:男前串串烧和潍坊火烧铺,油烟直排。

厦门

上述两家店面位于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无餐饮业专用烟道,属于禁止开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地点。

经思明区执法局及思明环保分局现场核实,湖滨东路184号男前串串烧店面(现已更名为“辰记焖烤羊肉串”)现处于停业转让状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80101室“厦门市思明区万品香小吃店”(店招:潍县火烧铺)经营火烧羊肉项目,面积约70平方米,设有快速炉、电烤箱、电磁炉,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可能产生油烟污染。

基本属实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3日对“厦门市思明区万品香小吃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3)及《行政执法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771号。思明区执法局将进一步落实“辰记焖烤羊肉串”实际经营者,告知其该地点只可从事无油烟餐饮项目,如从事禁止开办项目,将依法处置。

思明区执法局于2017613日对“厦门市思明区万品香小吃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2015258);行政执法通知书》(2014810);依法立案查处,立案号为厦思城执立字(20170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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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过了河吕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忠仑公园规划用地,近年被人非法占用,环境脏乱:沿云顶中路进入忠仑村的道路污水横流、垃圾随处可见;道路两侧林地被占用成为汽车训练场,有7-8家之多,教练车日夜训练,噪音扰民;部分场地被占用成建筑材料堆放地,建材装卸导致扬尘和噪音,严重扰民并有安全隐患。

厦门

613日上午,经现场核查,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与吕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忠仑公园规划用地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被人非法占用,环境脏乱;忠仑社片区垃圾基本能做到日产日清;道路两侧存在汽车训练场、建筑材料堆场。

基本属实

(一)关于忠仑社环境脏乱、污水问题已在中环督信转【2017230-28信访件中落实处理。

(二)鉴于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尚未实施征地拆迁,考虑到征地拆迁的法律周期长,为维持忠仑社片区在重要会议期间的稳定,宜在金砖峰会前启动小范围的拆迁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

1.尽快启动湖里区大包干实施忠仑社征地拆迁工作,市市政园林局配合积极稳妥地处理忠仑社土地和劳动力的历史遗留问题;

2.交由市交通局运管处对私设汽车训练场进行查处,并进行规范管理,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尽快实施完毕;

3.交由湖里区对建材堆场进行调查处置,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尽快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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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9)信访件,反映内容为“厦门市思明区盈翠里9号厦门市第二实验小学施工队从2014年开始建校舍,不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在禁止的时间段施工,尤其是深夜凌晨施工,噪音严重扰民!跟思明区城管执法局投诉数次,效果甚微”。

厦门

二实小扩建工程列入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列入思明区2017年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今年投入使用,目前的工程进展至第六层施工,因受到商品混凝土供应紧张的影响,工程进度落后于工程计划。为确保校舍按计划投入使用,弥补之前落后的工程进度,施工单位确存在加班赶工现象。

思明区执法局已多次接到群众反映该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经执法局现场查看,确有在禁止时间段施工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均进行了制止。

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一)经思明区执法局多次现场宣传教育,目前在禁止时段施工作业产生噪音的行为已经停止。

2017 6122342分,思明区执法局到达盈翠里9号查看,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的行为。

6131630分,执法人员到达盈翠里9号查看,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的行为。同时,向该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刘经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141220分,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作业的现象。

思明区执法局将对该处施工项目密切关注、持续跟踪,一经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思明区教育局已通知施工单位尽量加快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减少施工产生噪音的时间,如需在禁止时段进行施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报备,确保依法施工。同时,思明区教育局将联合社区加强宣传,校舍建成后将为周边居民服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取得周边居民理解与支持。

 

20

 

投诉人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水土办郭某雄虚假举报辛某集,违反提名制度和组织考核提名程序;在水土“三同时”中违规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少收水土保持费,存在贪污受贿;介入工程,在瑶山溪小流域治理中河长制保洁承包过程中伙同承包方贪污,把餐费套用集美区华示广告有限公司发票以水库安全警示宣传牌制作项目,虚报经费;违反规定,把经费拨到水土实验站,乱发人员工资福利,违规报销餐费(2017年集美区巡视组查到五万多元;伙同水土试验站实际负责人林某洁贪污受贿,(林某洁涉及区财政局张某敏贪污案,未及时处理);占银江路116202单元出租得利,又领住房货币补贴。

厦门

移交给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纪委调查处理

正在核实

移交给集美区农林水利局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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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第三医院职工宿舍楼下餐饮食堂,每天排放大量油烟和噪音影响职工生活休息

厦门

经调查,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厦门市第三医院一楼食堂,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食堂排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未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直排下水道,造成油烟扰民。

2.厦门市第三医院二楼食堂,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食堂有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风机产生的噪音涉嫌超标。

属实

1.针对该医院一楼食堂存在的油烟扰民问题。2017612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询问通知书》(NO.0012471)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3772),责令当事人615日前完成整改,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杜绝油烟扰民。

2.针对该医院二楼食堂存在的噪音扰民问题。2017612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询问通知书》(NO.0012472)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NO.0023765),责令当事人615日前完成整改,减少噪音扰民。

3.约谈宣传教育。执法部门已约谈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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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路珍珠湾花园小区1235、号楼店面在禁止餐饮区开设五间餐馆,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跟环保局和城管投诉无果。

厦门

(一)5家餐饮店查处情况:

1.曾厝垵路296号店面(小鱼海鲜)

厦门市思明区莲玲餐厅(店招:小鱼海鲜),已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在案件到执行期后向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6127日受理,受理号为(2016)闽02037072号。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执法局拟于2017616日依法强制执行。

2.曾厝垵路288-290号店面(透明餐厅)

厦门市思明区培海轩小吃店(店招:透明餐厅),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于531日发出厦思城执罚〔20170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曾厝垵路276-280号店面(厦门平价海鲜)

厦门市思明区陈文芳小吃店(店招:厦门平价海鲜),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于531日发出厦思城执罚〔2017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曾厝垵路282号店面(闽南特色小吃)

厦门市思明区蔡稻花小吃店(店招:闽南特色小吃),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该店经营烫、捞类项目,现场未发现经营可能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5.曾厝垵路274号店面(中国兰州拉面)

厦门市思明区进福永祥面馆(店招:中国兰州拉面),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店经营油烟扰民项目,经营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自设排烟管道引至该店面招牌处排放,属禁止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思明区执法局已于514日依法立案处理,并于531日发出厦思城执罚(20170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近期执法情况

512日下午,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所属滨海街道对上述餐饮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共出动35人次,对除中国兰州拉面店以外的4家餐饮店分别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 0025722NO: 0025723NO0025724NO0025725)暂扣铁锅7件。

514日,思明区执法局对上述5家餐饮店分别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 0025727NO: 0025728NO0025729NO0025730NO:0025731),共暂扣铁锅5件。

515日上午,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监及所属滨海街道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共出动45人次,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038110003812)暂扣铁锅5个。515日下午,思明区执法局再次到现场执法,出动20人次,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03813)暂扣铁锅2个、电子秤1台。

516日下午,思明区滨海街道组织环保、市监、城管执法以及珍珠湾花园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研究探讨妥善解决珍珠湾花园小区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事宜。

截止518日晚,思明区执法局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巡查,发现上述5家餐饮店均已关门暂停营业。

投诉举报情况属实。该问题为第六次投诉:

第一次投诉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162-12,我市接到投诉后,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所属街道对上述餐饮场所开展综合执法,对中国兰州拉面店立案处理,对已立案处理的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发出《告知书》,对闽南特色小吃店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执法通知书》,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并于517日向省信访工作组反馈;

第二次投诉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171-6,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对上述5家餐饮店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共暂扣铁锅5件,并于518日向省信访工作组反馈;

第三次投诉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190-12,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所属街道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并组织珍珠湾花园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截止2017516日,上述5家餐饮店均已关门暂停营业,并于520日向省信访工作组反馈。

第四次投诉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200-6,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巡查,截止517日,上述5家餐饮店均已关门暂停营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17日反馈,闽南特色小吃已于516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521日向省信访工作组反馈。

第五次投诉编号为中环督信转(2017219-14,接该督办单后,思明区执法局分昼夜不同时段到现场巡查,截止518日晚,上述5家餐饮店均已关门暂停营业,并于521日向省信访工作组反馈。

属实

接督办单后,思明区于612日组织城管执法、环保、市监及所属滨海街道到现场开展综合执法。614日下午,思明区执法局前往现场,对小鱼海鲜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25736) 暂扣铁锅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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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思明区执法局对中国兰州拉面送达厦思城执罚(20170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65日,思明区执法局对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分别邮寄厦思城执罚〔20170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城执罚〔2017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止615日,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均已暂停营业,中国兰州拉面现场无炒锅。

614日下午,思明区执法局前往现场,对小鱼海鲜开具《物品登记保存单》(NO:0025736)62日,思明区执法局对中国兰州拉面送达厦思城执罚(20170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65日,思明区执法局对透明餐厅、厦门平价海鲜分别邮寄厦思城执罚〔201700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城执罚〔2017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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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阳工业区尖尾山原来风景秀美,是休闲的好地方,现在厦门恒森化工厂周边违建甚多,违建内养恶狗,场内传出刺激性化工品气味,该区域私设多家化工厂、电镀厂,无任何环保和安全防护设施,污水随意排放,希望查封拆除这些违建黑厂。

厦门

(一)厦门晟达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20175月初因订单量较少停止生产,于201768日又恢复生产。

(二)福建三岸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停产。

(三)厦门恒森化工厂周围违章建筑情况

位于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南侧的19处违章建筑(其中18处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核查情况如下:

1.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结在新阳工业区新盛路2号(恒森化工公司)东南侧山上对原养猪场进行改建,建成7处,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立案,处以罚款2.996万元。截至613日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将上述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2.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旋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的违章建筑1处,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于2017421日和512日分别对该处进行拆除。

3.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良于2006年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对养猪场进行改建,违章建筑1处(内有两家工厂:厦门晟达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三岸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524日对该处房屋部分拆除。

4.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及南侧地块存有早年村民养猪场遗留的管理房共10处,现作为养鸡、养鸭用房,该地块属于新阳街道拟征地块,下步将进行征拆。

5.以上建筑中未发现有小化工厂和小电镀厂。

部分属实

针对厦门晟达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后,再次检查时发现其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2017614日对该公司实施查封(厦环(海)查(扣)字〔201731号)。

海沧区新垵村民邱某良于2006年在新盛路2号东南侧山上对养猪场进行改建,违章建筑1处,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526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建筑面积进行丈量,实施立案调查(立案号〔2017X049),于612日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厦门恒森化工有限公司东南侧及南侧地块存有早年村民养猪场遗留的管理房共10处,海沧区新阳街道拟在2017930日前进行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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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劳光村坝下村林某成、林某金、林某佳、林某田四人侵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鸿渐山东北山麓的集体土地,后坝下对此俗称“红岭”。2009年上述4人占用该片山地花岗岩和晋江人合作破碎碎石,20174月因该地上空是北京飞厦门航道而被政府暂时叫停,目前现场还有破碎机基座和拆下来的机械。该4人自2005年起涉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毁坏耕地,盗伐林木,破坏性采矿等问题,相关人问题牵涉到厦门地区相关案件,地方利益交际,恳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直接核查此案。

厦门

通过调查核实,鸿渐山位于翔安区内厝镇东南方向大约十公里处,海拔五百米,北延小盈岭,东连东烧尾小光山,群山延绵起伏数十里,是翔安与南安地界交接的天然屏障。内厝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访谈,未发现鸿渐山脉存在叫“红岭”的地方,现场也未发现毁坏林地、耕地,侵占集体土地,破坏性采矿等现象。

关于反映“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劳光村坝下村林某成、林某金、林某佳、林某田四人侵占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鸿渐山东北山麓集体土地,后坝下对此俗称“红岭”。2009年上述4人占用该片土地花岗岩和晋江人合作破碎碎石,20174月因该地上空是北京飞厦门航道而被政府暂时叫停,目前现场还有破碎机基座和拆下来的机械。”的问题,我镇于614日上午,组织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深入现场走访,并电话问询,未发现鸿渐山脉存在叫“红岭”的地方。

关于反映“上述4人自2005年起涉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毁坏耕地,盗伐林木,破坏性采矿”问题,经613日上午,我镇联合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现场调查,调阅卫星云图,在鸿渐山的东北山麓,成片山林地保持完整,未发现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毁坏耕地,盗伐林木,破坏性采矿等现象。

不属实

613日上午,我镇联合区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实地走访、电话问询,并现场核实,调阅卫星云图,未发现“红岭”地块,在鸿渐山的东北山麓,成片山林地保持完整,未发现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毁坏耕地,盗伐林木,破坏性采矿等现象。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