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第一轮督察反馈的小水电站
整治不力问题组织整改验收
11月26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组成整改验收小组,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第“8-1-2”号整改任务“小水电站整治不力问题”进行市级整改验收。整改验收小组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和查资料,抽查同安区汀溪镇富兴水电站、莲花镇祥利水电站清退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我市52座小水电站,除了小坪跨流域引水4座水电站因优先保障供水灌溉予以保留外,其余48座水电站(同安区41座,翔安区4座,汀溪水库3座)完成机电设施拆除、灌溉设施移交管护、取水许可证注销、发电上网销户等工作,已全部完成退出任务。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有关要求,向省水利厅申请行业审查,完成交账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