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二十七批)

发布日期:2023-12-29 10:24 字号:

  截至12月28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二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厦门市19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二十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180054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02312030025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内容称“2020年后餐饮等项目不需评价”,信访人表示2022年9月还能在生态环境局网站查到餐饮业禁设清单。同安区城管之前也多次表示该处不能开设餐饮。该处北面与居民住宅共墙,涉及多处违建(1.地板由原天井改装。2.一楼通道和原有消防门被围堵作为经营场所,在一楼西侧外墙另行开辟门洞通行。3.毁坏一楼西侧外公共绿地,铺设台阶),不应该设立餐饮场所。2.公示内容称“西侧原规划为停车场,2008年已是水泥地”,信访人表示该处西侧原为绿地,2008年违建拆除不彻底,遗留的地板未清理。3.公示内容称“水平距离超过10米,多次油烟监测结果未超标”,信访人认为不仅要求水平距离,垂直距离也不能忽视,该处排放高度不够,厨房窗户及抽油烟设备排放的污染都影响隔壁居民。处理和整改情况称“如超标将查处”无实质意义。同时烧烤类是污染严重的项目,要求该处坚决不能开设烧烤类项目,不能以检测情况未超标作为不处理的标准。4.信访人不接受“街道办事处走访沟通,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要求餐饮项目搬离。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对象为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西路289号,房屋第三层出租给厦门同安区研食社餐饮店经营餐饮。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餐饮等项目已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无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1年7月1日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生效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仅从网上主动撤下餐饮禁设清单,并未对公众进行公告和解释说明为何撤销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公众并不知晓禁设清单已撤销。2022年6月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对照已撤销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对涉及银湖西路289号的投诉曾做出错误回复,相关错误在后续答复中已及时进行纠正,但投诉人至今仍对餐饮禁设区域清单已撤销不予认可,并始终对政府撤销清单的解释表示不理解、不接受。厦门市现已无餐饮业禁设区域清单,该处可设立餐饮场所。

  2.现场发现银湖西路289号“地板由原天井改装”“围堵东侧外墙消防门,西侧外墙开辟门洞”“铺设台阶”等3处违建属实,2楼中庭玻璃顶改建为水泥楼板的违法建设已被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9月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在行政复议中;1楼中庭部分增设为水泥楼板的违法行为仍在调查中;西侧的外墙被部分拆除并改建成门已被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8月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在行政复议中;1楼消防门围堵已于2015年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检查未发现围堵1楼通道的情况。

  3.银湖西路289号竣工于2005年12月,西侧地块为铺设石子的公共区域,规划为公共停车场,后因破损修复用水泥覆盖,该地现为水泥硬化地,2008年前就已存在,并非举报人所说的绿地。

  4.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及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且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最近住宅水平距离超过10米,油烟排放管已加高,排放口与地面的高度超过15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已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多次油烟监测结果未超标。厨房窗户与最近的住宅距离超过10米,检查未发现通过该窗户排放油烟的情况。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于12月25日再次对该餐饮店油烟、噪声开展监测,结果待出。

  5.该餐饮店开办场所的用地性质、办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都符合相关规定,且噪声、油烟等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存在的违建部分已按程序依法处置中。祥平街道和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多次走访周边群众,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但投诉人依然反复投诉。

  部分属实

  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减少经营者油烟对居民的影响,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1.针对油烟及噪声扰民问题,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多时段多点位进行油烟监测,一经发现油烟、噪声排放超标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2.祥平街道和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与经营者进一步沟通,将群众反映的噪声、油烟污染情况反馈给经营者,要求其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居民影响。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180184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02312010002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关于厦门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的5点答复意见全部错误:1.信访反映存在问题的为中非动物园,而不是中非驯养场,属于偷换概念,回避中非动物园问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动物园管理服务;2.群众举报的是整个中非动物园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答复为笼舍和饲料间不属于房屋建筑,该答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得把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规避申请施工许可证;3.回复称“经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驯养场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还是以驯养场偷换概念,同时其占用基本农田,应属于环境敏感区;中非动物园未批先建并营业至今;4.回复称“该公司非法占用农地罪,福建省林业局要求中非动物园依法办理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至今仍没有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5.针对驯养场所中部分设施用于售票,零售,停放车辆等经营用途,不符合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管理的规定,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已于12月7日立案查处,于12月9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日内整改完毕,信访人认为是为了规避处罚和拖延时间。要求处理并解决的问题:(1)侵占林地,无证违法建设并经营;(2)无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为什么能通过消防验收;(3)破坏生物生态系统,虐待动物;(4)翔安区农业农村局违规通过中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初审;(5)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对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只有一次处罚且金额太低后期又不监管;(6)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开工建设没有施工许可证。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重复。

  1.厦门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为野生动物驯养场所,不存在偷换概念。“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动物园管理服务”问题属实,中非公司备案的经营范围有一般项目:动物园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厦门市已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使用国家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明确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可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虽以野生动物园名义对外经营,但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也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故中非世野项目不属于城市动物园范畴。“动物园”属于专类公园,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该项目不得以公园(动物园)冠名经营。

  2.中非野生动物驯养场整体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内附属设施也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无需申报施工许可,不存在举报件所提及的将驯养场内设施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规避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野生动物驯养场所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确认,该场所未涉及基本农田。

  4.经核实,此前公开答复内容中并未提及“福建省林业局要求中非动物园依法办理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至今仍没有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问题属实,中非驯养场所所处的位置拟建设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位于现行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因此暂时无法开展供地的前期手续,也无法办理林地占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及林木砍伐许可证。

  5.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已于12月12日责令中非公司集中清理场所内设施11处(2处零售点、9处游客服务设施)。12月12日至14日,对其前门3亩改变用途的路面、停车场、台阶等进行了集中拆除,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同时,翔安区于12月15日完成造林设计,现已完成挖穴整地施肥工作,12月23日完成地块补植复绿。

  6.2019年同安区人民法院已对中非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刑事判决,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保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所保留必要的设施外,已拆除其他建筑及设施3087.6平方米。

  7.该场所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取得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8.2023年以来,翔安区先后指派官方兽医和执法人员到中非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现场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也多次组织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专项检查,督促中非公司改善动物的生活条件,加强猛兽区的安全措施,对个别体型偏瘦的动物,增加了饲料供给和营养调配。2023年11月15日,翔安区委托专家对中非公司驯养的野生动物健康和饲养条件进行评估,认定动物种群处于健康状态,动物饲养设施、展示环境、疾病防控等可满足野生动物健康要求

  9.中非公司申报驯养繁殖许可证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已依法上报福建省林业局审核。

  10.翔安生态环境局处罚金额适当,处罚后多次组织执法检查,该公司2019年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未发现有继续建设行为,并已对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11.该驯养场所整体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内附属设施也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无需申报施工许可。

  部分属实

  规范野生动物驯养场所。

  1.翔安区已于12月14日成立中非公司售票调查处理工作专班,目前已有两家平台停止售票。

  2.翔安区加强巡查监管,规范驯养场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未办结

  

  3

  X3FJ202312180161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46号17层外墙,曾用于放置空调外机的空地处有鸽子窝,鸽粪臭味扰民。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46号是泛华大厦B栋居民楼,共有19层,毗邻白鹭洲。12月19日,思明区开元街道联合泛华物业管理处前往举报地点进行核实,17层外墙外空调外机放置处,确有野生鸽子在里面停歇的迹象,但没有筑窝,现场未看到鸽子,有鸽子粪散落在此处。

  属实

  保持小区环境清洁卫生。

  12月19日,思明区开元街道组织对该举报点进行卫生清理,现已清理完成。同时物业已在空调外机空置处安装一个阻挡网格板,避免野生鸽子再次进入此处。

  已办结

  

  4

  X3FJ202312180166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的厦门市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向城市污水管网直排生产尾水问题的办理情况不满意:1.信访人反映的是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前长期尾水直排,公示内容是督察组进驻后该厂停产期间没有直排,停产期间本就没有生产尾水。2.信访人反映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尾水直排城市污水管网,公示内容中调查的是城市雨水管网。3.信访人反映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尾水排入龙门西五路至龙门西二路城市污水管网井,公示内容中调查的是围雷公山路,新顺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上的8个雨水井。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2023年以来,海沧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检查中,均未发现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尾水未经处理直排的情况;督察期间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均未停产,生产尾水均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11月29日、12月9日夜间海沧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进行突击采样监测,结果均未超标;12月14日再次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2.海沧生态环境局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对该公司尾水处理实际排放情况及厂区周边雨、污管道均有进行排查,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公开。

  3.针对此前举报件反映的“废渣(恶臭泥浆)罐车偷排至新阳造纸厂南山坳,雨天冲入马銮湾”,公示答复为“对该公司外围雷公山路、新顺路、东孚南路、东孚东二路上的8个雨水井开展排查,未发现类似该公司产生的废渣(恶臭泥浆)”,针对此前举报件反映的“生产尾水连同废渣通过水处理池东边围墙外路下管道偷排,还有一处偷排点在储罐区东北角围墙外路下管道”及“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颜色都是黑色,长期直排”,公示答复为“排查该公司东边围墙外和储罐区东北角围墙外,均未发现外排水管道;该公司处理后废水排入的龙门西五路市政污水管道中,未发现黑色污水”。

  不属实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制度,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5

  X3FJ202312180137

  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金榜阁1-2号勇发二手电器经营部,在公共地面、人行横道、小区路口冲洗回收的旧电器,污水横流,有时给电器喷漆,造成环境污染。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勇发二手电器经营部,实际地址为金榜路2-1号。12月19日,思明区梧村街道会同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到举报地点现场核实。该店面主要经营二手电器销售,无翻新及维修业务。店面门口有堆放少量杂物,未发现在公共地面、人行横道、小区路口冲洗旧家电行为,地面未发现污水痕迹,店铺内外均未发现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现场没有闻到油漆气味。

  部分属实

  经营者守法经营。

  针对店面门口堆放问题,思明区梧村街道、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已监督店主自行清理完毕。下一步,思明区梧村街道、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该处的宣传和巡查。

  已办结

  

  6

  X3FJ202312180147

  厦门市仙岳路夜间交通噪声严重,影响摩登大厦、德馨大厦、嘉怡园、心悦园、联发花园小区居民。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该问题,至今未解决。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仙岳路主干道、高架桥,与摩登大厦、德馨大厦、嘉怡园、心悦园、联发花园小区相邻,该路段车流量大,车辆通行速度快(高架段小型车辆限速90千米每小时,大型车辆限速80千米每小时,地面路段限速60千米每小时)。

  2.12月23日,厦门市市政集团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距离仙岳路较近的德馨大厦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夜间时段(22:00)交通噪声平均值约69分贝,夜间时段(00:00)交通噪声平均值约67分贝,均超过城市快速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等级限值。

  3.12月19日,思明区组织对联发花园、德馨大厦、嘉怡园、心悦园、摩登大厦等临近仙岳路小区入户调查。其中联发花园、德馨大厦、嘉怡园、心悦园普遍反映仙岳路存在噪声扰民现象,晚上车辆来往声音较大,加装双层隔音玻璃的住户噪声影响较小,摩登大厦入户反映噪声影响较为轻微。

  4.该件非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重复举报,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已于2023年8月底完成该处高架段声屏障安装,并完成该路段高架桥伸缩缝整治,减少因伸缩缝病害产生的噪声。

  属实

  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对沿线道路窨井盖进行排查,发现异响下沉井盖21个,已于12月22日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强对该段道路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道路破损、井盖异响等问题,降低行车噪声影响。

  2.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对车辆超速和大型货车超载等违法问题的整治,减少因道路交通违法产生的交通噪声。

  3.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筼筜街道密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跟踪处理进展,及时收集居民需求,做好信息反馈,并对小区居民开展宣导安抚。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180159

  厦门市思明区大同中学围墙东侧至妙法林寺(红色故址)斜坡绿荫大道空地处的停车场,尾气、噪声扰民。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停车场为白鹿路道路停车泊位,其代收代管单位为思明城建集团。12月19日,思明城建集团现场核实,该路段偶尔出现车辆未熄火临时停放的情况。白鹿路路况较为特殊,思明城建集团所管理的停车泊位设置于路段斜坡下方,路距较宽可供双向车辆通行,但斜坡上方路距较窄,车辆会车时会存在鸣笛示警的情况。

  属实

  加强劝导并设立禁止鸣笛、停车熄火警示牌,减少噪声及尾气影响。

  1.思明城建集团已加强现场管理,对未熄火临时停放、鸣笛示警的车主及时进行劝导提醒,并增设“禁止鸣笛”“停车熄火”等温馨告知牌。

  2.12月23日,思明城建集团会同思明交警大队前往现场巡逻执法,未发现车辆鸣笛现象。

  3.思明交警大队将加强该区域的巡逻执法力度,如发现违规鸣笛问题,将依法处理。

  已办结

  

  8

  X3FJ202312180145

  厦门市思明区虎仔山路153号,非法占地从事废纸、废铁等废品回收,噪声、扬尘扰民严重。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为何厝社区集体土地,经厦门市资规局直属分局确认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已租赁给厦门绿新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废纸、塑料、铁件的回收,不存在非法占地问题。此处周边无居民住宅,不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之规定中的地点。

  2.该公司在回收废品过程中主要采取人工筛捡作业,仅在废品堆放过程中少量使用装载机械。12月20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作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检查时部分废品露天堆放(由网布覆盖),周边地面干燥,现场无抑尘措施,但未发现扬尘严重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减少噪声排放,加强扬尘管控。

  1.12月19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督促该公司对场地进行整理,对可能产生扬尘情况,已要求其购买雾炮等抑尘设施进行降尘作业;同时做好对员工的管理教育,优化作业流程和方式方法,降低在废品回收过程中的噪声。

  2.12月24日,该公司已规整露天堆放废品规整并落实防水布覆盖,场地已落实雾炮降尘。

  3.莲前街道、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9

  X3FJ202312180160

  厦门市同安区馨贝昉幼儿学苑,噪声扰民问题整改不到位。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件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馨贝昉幼儿学苑位于同安区银莲路185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内,幼儿园办学楼层为一层的东侧半层、二层整层。西侧毗邻华清小区,该小区与幼儿园使用同一围墙,为幼儿园日常噪声敏感点。

  2.馨贝昉幼儿学苑仅安装室内广播系统,未安装室外广播系统,除空调外机外并无其他设备可产生噪声,举报件反映的噪声可能来源于室外大型活动或户外游戏活动。

  3.12月12日,同安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馨贝昉幼儿学苑开展噪声监测,结果未超标。12月21日,同安城市管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馨贝昉幼儿学苑室外幼儿活动、升旗时国旗下讲话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噪声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减少噪声扰民。

  1.同安城市管理局已要求该学苑在举办大型活动或课间娱乐时,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2.同安城市管理局将核对监测结果,如确实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馨贝昉幼儿学苑对广播系统、活动环境进行降噪改造,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

  X3FJ202312180131

  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四口圳社区同安建材园89号旁的垃圾点位,整改后仍存在臭味扰民,污水横流情况。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为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四口圳社区同安建材园89号旁垃圾点位。同安工业集中区建材园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居民随意投放,在89号西侧空地形成一个自然投放点,2008年原物业在此地设置一个露天垃圾池。2022年厦门鑫百佳物业公司进驻后,对原来的垃圾池进行提升,重新建设了较为规范的垃圾分类屋。

  2.自12月5日起,厦门鑫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垃圾屋外墙和地板重新贴砖、更新垃圾桶、增设洗手池;增设摄像头实时监控垃圾量、确保垃圾及时转运及垃圾屋周边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每天及时清洗垃圾桶及周边。但保洁员在垃圾点位平台冲洗垃圾桶时容易产生异味。

  3.保洁员在垃圾点位平台冲洗垃圾桶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从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发现少许污水溅到路面上的情况。

  部分属实

  规范保洁管理。

  厦门鑫百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教育和常态化管理、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做好垃圾桶日常冲洗、保洁和消杀工作;督促保洁员统一将垃圾桶归集到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清洗,禁止在垃圾点位进行垃圾桶冲洗,避免产生异味和污水。

  已办结

  

  11

  X3FJ202312180127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东二里3号1层某单元违规装修,存在厨污混排,夜间噪声扰民等问题。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锦园东二里3号103单位房屋为上下两层,一层两间分别出租给好食材生鲜和同饮茶业,二层出租给韩美园养生健康管理中心。经集美区城市管理局核查,未发现3家店家有违反设计使用功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和建筑结构等违法装修行为。

  2.好食材生鲜店和同饮茶业店均未设置厨房,二层的韩美园养生健康管理中心设有1间开水间,现场未发现煮饭痕迹;房屋所在位置已于2022年5月完成雨污分流管道改造,现场未发现3家商户存在餐厨污水混排现象。

  3.12月12日,集美区杏滨街道对该处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未超标,但生鲜配送过程中配送员聚集聊天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部分属实

  常态化巡查监管。

  集美区杏滨街道将加强对小区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做好引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已办结

  

  12

  X3FJ202312180125

  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金榜南二路37号,厦门铁路公安处食堂鼓风机噪声扰民,2019年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食堂为南昌铁路公安局厦门市公安处内部食堂,位于厦门铁路公安处机关大院“民警之家”建筑一层,厨房在一层食堂南侧,设有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器、油水分离器、专用烟道等配套设施,烟道鼓风机位于该建筑二楼南侧平台,采用隔音房进行降噪隔离。

  2.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后,铁路公安处对鼓风机进行降噪整改,在鼓风机发电机处安装隔音房,鼓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整改完成后对鼓风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现场检查时,该食堂在开启排烟设备的情况下,烟道鼓风机噪声明显,原因为隔音房内壁隔音板松动,部分脱落,烟道鼓风机存在老化现象。12月20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食堂鼓风机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食堂鼓风机噪声排放超标。

  属实

  噪声达标排放。

  1.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已向厦门铁路公安处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进行降噪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

  2.厦门铁路公安处拟对鼓风机噪声进行降噪整改,计划更换鼓风机并重新加装隔音棉,预计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将联合梧村街道办事处、思明生态环境局跟进督促其整改。

  阶段性办结

  

  13

  D3FJ202312180035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290号,军岳山庄小区2号楼、3号楼南面污水管网疑似破裂,长期臭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思明区市政排水公司对2号楼、3号楼周边污水管道进行溯源,发现小区2号楼、3号楼南侧确有部分点位存在变形、破裂问题。

  2.经实地踏勘各点位,2号楼、3号楼污水管道周边道路干净整洁、污水井盖严实无异味,2号楼、3号楼南面靠围墙一侧污水管表面未见破损,围墙外侧化粪池处有臭味散发。

  3.经查阅省“12345”平台,并未查到相关投诉情况。思明区筼筜街道向小区物业公司询问得知,2023年以来居民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水管破损及臭味问题。

  属实

  修复管道破损,消除臭味影响。

  1.施工团队已于12月27日进场开展施工改造的前期工作,预计于2024年1月31日完成投诉问题点位污水管道修复。

  2.思明区建设局、思明区筼筜街道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大对化粪池吸污频次,并要求物业对现场调查时研判可能吸污不彻底的点位及时进行处理。12月21日,该小区物业已安排吸污车对化粪池进行吸污。

  阶段性办结

  

  14

  D3FJ202312180027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0231201000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称“养老照料中心是街道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配餐中心是养老照料中心的配套设施”,该餐中心对外营业,并不单是养老照料中心的配套设施,且就算配餐中心是养老照料中心的配套措施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信访人认为配餐中心不是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只是与养老照料中心地址相连,是两个主体两个项目。要求明确答复该餐饮店设立在居民区是否合法。信访人认为存在噪声问题,与答复所称噪声未超标不符。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德善堂餐饮配餐中心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白鹤山路3号1层,2至3层为养老中心使用,4至7层为住家。2023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与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公司签订合作合同,项目合同中第一条运营模式明确:照料中心项目采用民办公助经营模式。照料中心的功能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医疗、精神慰藉、文教娱乐等多种服务。对于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对象,乙方(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需向其提供无偿或低价的养老服务,对于其他有服务需求的长者,由乙方按照市场化方式向其提供有偿服务。

  2.该配餐中心厨房设置在白鹤山路3号1层,未与居住层相邻,且该场所已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油烟管道,从1楼延伸至7楼顶部排放,该处设立配餐中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

  3.2023年10月27日,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林注册成立厦门四时五味餐饮有限公司第六分店作为开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配套餐饮机构。养老公司与餐饮公司系同一法人代表(王某林)的两家公司,不存在两个主体两个项目。

  4.该处楼顶有安装一台抽风机,为排烟管道的配套抽风设施。12月8日、9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环境振动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

  部分属实

  油烟噪声排放达标。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要求商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文明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

  已办结

  

  15

  D3FJ202312180018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X3FJ202312050013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前期反映“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蔡宅村后英里86号415县道(昕湖饭店)对面、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蔡宅村后英里1号雪津玉桃副食品商店对面约20亩10000多平方米乱卸土头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化工垃圾,污染附近居民用水,污染地下水”,目前相关部门并未清运垃圾,只是在原地挖坑将垃圾填埋地下,还是会影响水源。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第十四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新民街道蔡宅村昕湖饭店对面,新民街道办事处已于12月2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12月3日同安区组织同安城市管理局、厦门市资规局同安分局、同安生态环境局、同安城建公司及新民街道到现场进行查看,确认现场有倾倒建筑土头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倾倒工业垃圾、化工垃圾的情况,未发现有溢流废水污染附近居民用水及地下水情形。新民街道办事处当天立即组织进行清理。

  2.12月12日再次现场核实,该地块还残留有零星小砖石(约100平方米),已于12月19日前完成清理。新民街道现场及周边的巡查,均未发现还有垃圾存在。

  3.在清除地块上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后,新民街道在经同安市政园林局和同安农业农村局认可后,将果林地中清除的杂草、树枝、落叶约3立方米就地覆土,促进土壤改良。该地距离官浔溪约1公里,周边没有饮用水源地,且村民的饮用水均已纳入自来水工程。

  部分属实

  加强居民宣传教育,强化地块管理,杜绝随意丢弃垃圾行为。

  1.新民街道办事处已于12月19日前对该地块完成清理、松土平整工作,并在原堆放垃圾的重点区域进行围挡,加装监控。

  2.新民街道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引导,教育居民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同时计划于2024年1月准备招标前期工作,引进第三方对该地块进行经营管理。

  阶段性办结

  

  16

  X3FJ202312180020

  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50-102店面烤饼店,未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自制烟管排向小区,异味扰民。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万寿路50-102号店以经营新疆馕饼为主,经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12月19日现场核实,该店正在营业,店内木炭烤炉已更换为电烤设备加热制馕,店员正在烤制馕饼。该店以经营新疆馕饼为主,未涉及“煎、炸、炒”等可能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未发现自制烟管。

  2.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多次到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异味问题。11月28日、11月29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不属实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相关法规,提醒经营者依法依规文明经营。

  已办结

  

  17

  D3FJ202312180009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国贸天峰与时代天境小区之间,规划为市政道路与地铁保护性绿地,现在被围起来,杂草丛生,堆放垃圾废品等,影响周边环境,孳生蚊虫。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为集美区杏林街道预收储地块,目前还未办理移交,未生成建设项目。该地块分为2块区域,2块区域中间为苑东路,苑东路西侧地块约3000平方米,苑东路东侧地块约4500平方米。

  2.苑东路西侧地块,现状为绿化植被,未见杂草丛生、垃圾废品堆放,无蚊虫孳生的现象。

  3.苑东路东侧地块为集美区杏林街道办事处预收储用地,现场有部分围挡,地面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和部分杂草未清理,会孳生蚊虫,影响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对苑东路东侧地块的建筑废土和垃圾进行清理,设置围挡加强管理。

  1.12月20日,集美区杏林街道安排施工方对苑东路东侧地块的建筑废土和垃圾进行清理,12月22日已清理7车,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并已安装监控进行实时监管。

  2.集美区杏林街道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该地块的围挡建设。

  阶段性办结

  

  18

  D3FJ202312180008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街道湖柑村新厝角,农田保护区内的3、4分梯田式耕地被强制推平,以复耕为由向耕地内填埋建筑土头垃圾一两米高,导致无法耕作,且该地块本就在耕作,无需复耕。要求清理土头垃圾。新厝角后面的耕地属于复耕范围,现被围起来当作后花园,未进行复耕。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3、4分梯田式耕地”位于新民街道湖柑村新厝角里,实际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耕地,使用人为湖柑村第5小组村民邵某下。为便于统一耕作,湖柑村村民委员会于11月30日同该地块使用人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12月5日将此地块200平方米进行连片复耕,并无强制推平的情况,检查未发现填埋土头垃圾的情况。

  2.举报件反映的“新厝角后面的耕地”使用人为邵某远,总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其中约110平方米为设施农用地,约40平方米为耕地,约10平方米未复耕。因北面地势低,邵某远将地块周边用条石圈起来与地面平齐,防止水土流失和便于耕作。

  部分属实

  地块完成复耕。

  12月19日,新民街道同地块使用人邵某远沟通协调,对新厝角后面未复耕的地块立即复耕到位,现已复耕完成。

  已办结

  

  19

  X3FJ202312180002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街道柑岭村刘营里124号村民,占用林地、硬化土地、乱堆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厦门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地点位于新民街道柑岭刘营里124号,屋主为邵某全,刘营里124号所在地块为建设用地,在村庄建设红线之内,此区域不存在林斑,不涉及占用林地、硬化土地。

  2.经现场核实,刘营里124号西边自家后院,无围挡,面积约30平方米,堆放屋主破旧家具、铁架等。

  部分属实

  刘营里124号房屋周边保持清洁。

  12月19日下午,新民街道牵头,劝导刘营里124号屋主对房屋西侧堆杂再次进行整理和保洁,现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截至当日,移交厦门市的前27批信访举报件425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367件(含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