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集美区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发布日期:2024-03-19 09:19 字号: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美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就某电镀企业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案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邀请了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华侨大学专家等人员参加。

   

  本次磋商会议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进行,遵守办法中的总则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磋商小组通过出具案件损害事实证据,就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造成的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鉴定评估情况及磋商协议内容等具体问题向赔偿义务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各参会代表及赔偿义务人针对环境损害及赔偿内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和赔偿义务人积极磋商和讨论,会议达成一致的磋商意见,赔偿义务人同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集美生态环境局将积极联合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压紧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损害赔偿扎实嵌入执法流程,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根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