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10 09:55 字号:

2020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包括1个机关及1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34

33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8

8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6

6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7

6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7

7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7

7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财政核拨

7

7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财政核拨

63

62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财政核拨

25

20

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财政核拨

13

13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112

112

厦门市排污权中心

财政核拨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任务是:完成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既定目标,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保持前列,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省委、省政府考核要求,PM2.5浓度不高于25u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高于2015年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5.3%、4.7%。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且水质持续改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面积达65.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监管,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一是突出目标导向,积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按照《厦门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指标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二是突出服务大局,重点抓好我局承担的空气质量提升、九龙江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等行动方案落实,助力加快建成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三是突出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是突出对台特色,推进闽台环保科技融合发展。

(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管控臭氧污染,开展臭氧成因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研究;落实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规定;推进2020年新购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机动车纯电动化进度;在挥发性有机物前三阶段整治基础上,结合省市新地标,持续深化整治;加快工业炉窑整治进度,细化工业炉窑管理台账,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炉窑大气污染物整治。应用云平台信息化分析预警功能,常态化应用生态云平台空气质量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升应急调度水平。强化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执法,持续提高岸电桥电使用率。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管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考核机制作用,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工地扬尘、渣土车道路污染、闲置用地黄土裸露整治。召开第二轮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联席会议,推进海沧区与漳州台投区、翔安区与南安市完善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按照省、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完成2020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厦门市碳排放智能管理云平台与智慧环保系统的整合对接。

二是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着力打好饮用水源、近岸海域、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万人千吨水源地保护。提高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加快推进395个入河排水口溯源整治,建立整治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统筹安排2053万元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重点加快同安湾14个入海排放口溯源整治;深入实施九龙江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新一轮高质量高标准污水处理“三个一百”工程建设。

三是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厂二期、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填埋场二期、后坑垃圾压缩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固废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固废监管平台管理运用,引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服务,促进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参照“无废城市”标准开展启动医废监管平台项目建设。

(三)扎实抓好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一是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二是抓紧完成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是抓实十二项专项行动。四是抓严审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提供更优服务,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审批流程再造,优化简化程序和办理时限,落实“三线一单”, 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实现重点区域、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零时限”。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推进污染治理减排,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大政府收储排污权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三是深化“服务提升年”活动。实行重点企业点对点上门服务,严禁环境执法“一刀切”,服务抓招商促发展和重大片区开发建设。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策划生成较大项目,完善环保补助项目库。用好流域生态补偿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

(五)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建立完善依法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普法责任制。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认真履行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责任。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强环境舆情管控和信访调处。二是建立完善综合执法体系。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严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及时梳理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科技水平,依靠信息化、智能化破解人少事多难题。三是建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进一步汇聚“五个打通”后的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数据。持续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统筹空气质量检测系统统一运维管理;整合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增设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强化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持续加强自动在线监控安装,逐步实现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四是建立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多措并举、精准监管,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五定”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推进环保网格化平台升级改造。六是建立完善智慧环保体系。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雪亮环保”工程建设。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功能完善,建设涉税信息交换管理等应用模块,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块等一批应用场景。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应用研究。七是建立完善信用和保险体系。推行环保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持续推动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工作,提高企业投保自觉性。八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辐射企业环境管理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管。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防护装备、应急储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最小作战单元能力建设和应急值守,提升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平。九是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22,913.30 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08.93 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91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13.3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0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历年结余0.00万元;

8.其他收入0.00万元;

9.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22,913.3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08.93万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525.30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29.05 万元,公用支出2,996.25 万元;

2.项目支出8,335.00 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13.3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708.93万元,下降3%,主要是由于本年没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第三阶段)专项整治资金补助经费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476.00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厦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二期)项目96.00万元,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系统升级15.00万元;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厦门智慧环保(三期)项目260.00万元;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96万元。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6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140.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34.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66.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7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九)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其他医疗支出。

(十)行政运行7,352.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2.21万元, 主要用于集美环保监测综合大楼运营经费322.21万元。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869.91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359.91万元,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化建设支出510.00万元。

(十三)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371.83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587.54万元,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基本支出15.29万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保护管理业务费支出1,501.00万元,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综合科研业务费280.00万元,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业务费358.00万元,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业务费196.00万元,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业务费100.00万元,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业务费100.00万元,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业务费132.00万元,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业务费102.00万元。

(十四)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85.7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资补差经费238.00万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境应急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维费及生态环境执法经费447.79万元。

(十五)水体2,053.00万元。主要是2020年度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支出。

(十六)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治理支出。

(十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290.12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2,509.12 万元,监测运维综合业务费1,781.00万元。

(十八)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83.95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排污权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254.95万元,排污权核定、储备和管理工作经费29.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19.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2019年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厦门市环境应急能力项目” 2020年没有了。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暂无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30.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对口外地单位的环保交流考察监管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75%,主要原因是: 我局继续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在预算内尽量减少增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50.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40.50%,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执法支队将原有1辆执法车报废后空出编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买并获批准,纳入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购车预算25.00万元。另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14.6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29.07万元,下降10.69%。因原下属单位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因机构改革划出;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原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因机构改革,单位拆分,部分人员划归省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1.3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1.5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5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3.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