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政府自身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政府自身建设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环法规〔20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通知如下:
本批安排厦门市国控点仪器设备更新项目231.7万元(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厦门市2020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政府自身建设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2020年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政府自身建设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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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和绩效 |
总投资 |
补助总金额 |
备 注 |
1 |
厦门市 |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
厦门市国控点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
政府自身建设项目 |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气态污染物监测均使用点式分析法仪器,颗粒物监测均使用动态加热的β射线法仪器。本项目拟采购PM10和PM2.5各1套(含比对费用)、工控机+VPN 4套、校准设备4套、仪器搬迁及安装调试(含组装配件)等,预算审核金额为231.7万元,以最终中标价为准。 |
231.7 |
231.7 |
以最终中标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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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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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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