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局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环法规〔2019〕7号)要求,对企业申报并通过业务处室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详见附件)。
现将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9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