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7-04-10 15:21 字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工作计划

20173月)

 

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这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将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我市举办,国家即将对福建省、省即将对我市开展环保督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在即。新一年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更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省环保厅的精心指导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奋力推进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7年环保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迎接金砖会晤、配合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环保工作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3%,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保十争五”,全国排名在全省保持领先;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4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工业VOCS排放实现零增长。

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绿色引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推进绿色布局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分散工业入驻工业园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围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行“多规合一”,加强能源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管控体系,严守生态红线和生态控制线。

二是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严格项目准入,推动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推广绿色清洁生产;强化项目带动,建立完善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库,策划生成一批环保治理项目。加强环保产业建设,在同安规划建设环保产业创新服务园区,推动完善东部固废循环经济链条,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是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食品、印染、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为发展腾出总量空间。加快排污权的核定与收储,推进排污权交易,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审核和调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我市“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

(二)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探索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开展试点工作;对规划环评内的建设项目,除化工、石化、冶炼类项目和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项目外,可简化环评等级;环境监管从注重源头管控延伸到事中事后监管;在自贸区厦门片区探索推行环境影响后评估,试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可复制推广的生态环保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出台考核办法和责任清单,完善“党政同责”,健全“一岗双责”,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对接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执法监测得到加强。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沿海样本”,尽快形成工作和技术方案,6月底前完成资料数据收集,12月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与国家、福建省新出台政策的有效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月底前完成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的核发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选择同安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制定试点方案和地方技术鉴定标准,探索形成损害担责、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三是进一步推动市场化管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衔接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审核和调度,加大储备力度,扩大收储领域,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服务企业发展。推进环境第三方治理,加快培育一批环境治理龙头企业,全面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推进环境自动监测设施的社会化运维。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围绕五类高风险行业,完善并公布应投保企业名单,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投保。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成果在绿色金融等体系中的运用,实现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信用失信惩戒联动,引导和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三)坚持关口前移,严格推进环境治理工程

一是实施“洁净蓝天”工程。把保持空气质量高位运行作为环保系统主责主业和迎接金砖会晤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精心擦靓厦门空气质量名片。积极对标福州,加快制定对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空气质量指数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可量化、易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开展呵护蓝天“百日攻坚行动”,抓好“大气十条”收官工作,紧盯目标,强化调度、督查、考核等措施,加快推进“大气十条”重点治理项目落实。加强重点行业整治,6月底前完成印刷、表面涂装(含涉及喷漆的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专项整治; 8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和69台锅炉整治提升任务;继续推进船舶岸电试点项目和厦门港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推动同安区、翔安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强化灰霾和臭氧污染成因研究,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水平,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制定金砖会晤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协调加强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确保金砖会晤期间空气质量。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涉重企业准入门槛,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库,谋划治理工程、落实减排措施,实现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目标。

二是实施“清新水域”工程。推动落实“水十条”,实行“河长制”,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和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推进岛外九条小流域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抓好水污染监测考核,确保金砖会晤前消灭黑臭水体和大面积减少劣五类水体。加强陆海统筹,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防控海漂垃圾污染,加快海域清淤,推进五缘湾、马銮湾、杏林湾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提升改造和监管,在同安、翔安各设1-2个集约化楼层养猪试点,严防突破养殖规模上限,严防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放养殖粪污等行为;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治理,落实以奖代补奖惩机制,确保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控源、截污、污染源整治,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开展九龙江环保“三联合”工作,推进莲花水库保护区划定工作,推动坂头、莲花水库和在建枋洋水库环境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善各项应急能力建设。

三是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排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农用地质量调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动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重点工程项目落地,积极培育危废处置市场,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构建全市固体(危险)废物电子信息化监管平台,注重加强放射源的监管

(四)坚持铁腕治污,全面加强环保督察监管

一是全力迎接环境保护督察。要推动市迎检机构抓紧成立并实质动作,有效传导史上最严环保督察压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做好迎检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对照督察重点和国家、省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中央和省督察前全面整改到位。要带头抓好环保系统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力配合中央和省督察组工作。启动市级环保督察,建立督察组人员名录库,组建督察组,围绕落实决策部署、履行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开展督察工作,强化区委、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绿色发展。

二是全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立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建立环保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多元化环境执法,加强司法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广移动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做好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环境执法保障,推动开展九龙江流域和大气环境核心区、严控区环境专项执法。完善网格化监管,加强网格监管力量向基层的延伸,完善环保网格化信息系统。

三是全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升重点风险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环境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力争市、区两级达到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一级标准。

(五)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环保科技能力。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大气、噪声、土壤、辐射、酸雨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监测站点,落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加强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新建1座大气监测超级站,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环保厅“一中心、一平台、两应用、两支撑”的总体架构,加快“智慧环保二期”建设,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建设市级分中心,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提升环保科研能力,加强与国家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和交流,重点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工作,规范技术体系,摸清生态系统价值家底,推动形成生态系统价值业务化核算能力和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提高环保队伍能力。开展环保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专业化、复合型、高层次、应用型环保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围绕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挂职工作。加快推进与环保部合作平台建设,研究设立环保院士工作站,增强我市生态环保管理软实力。

三是提高环保基础能力。启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试点及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结合金砖会晤保障,提前完成重大污染源普查工作。强化企业守法自律,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多部门、跨地区环境信用失信惩戒联动,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遵纪守法。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小流域水质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地表水、空气质量状况,依法推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二维码扫描信息技术年底前覆盖所有国控、省控和市控企业,3月底前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把环境宣传教育作为局系统核心工作来抓,健全“传统+现代”、“线上+线下”、“中心+系统”、“环保+部门”、“政府+社会”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塑造良好形象。

(六)坚持从严从实,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聚精会神抓党建,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要建立完善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强化担当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特别是把“五抓五看”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和监督执纪的重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用好追责这个“杀手锏”,倒逼和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权力监督。认真分析研判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多发的风险点,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抓住资金划拨、政府采购、环保行政审批、环评、环境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好“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及时处置、动辄则咎,防止一些干部从轻微违纪滑向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轨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上,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责任担当,传承“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好的工作作风,同时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打造环保系统“清新作风”。